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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立院初審通過 孕婦、未滿十八歲禁吸菸
時間Wed Oct 5 09:39:23 2005
立院初審通過 孕婦、未滿十八歲禁吸菸
陳嘉宏/台北報導 2005-10-04 04:0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爭議許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文,規定未來孕婦及未滿
十八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孕婦吸菸。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滿十八歲者,父母或監護人也必須一併到場;無
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者,將處以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
罰。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關菸商、反菸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場內場外遊說動作頻頻。昨天審
查會中,捍衛董氏基金會禁菸立場的立委與接近菸商團體意見的立委針鋒相對,審查進度緩
慢,多數爭議條文均遭保留。
菸害防制法修正 針鋒相對
除了禁止孕婦及未滿十八歲者吸菸之外,初審通過的第九條也規定,未來電子訊號、電腦
網路、雜誌等,都不能促銷菸品,也不能以採訪或報導方式介紹菸品,或以折扣方式銷售菸
品及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同時不能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相同或類似的商
品宣傳。上述條文因規定嚴苛,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揚言提出復議,相關罰則條文亦遭保留。
違規販賣菸品 最高罰五萬
昨天通過的重點還包括,未來任何人都不可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
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至於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及任何人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讓孕婦吸菸等,處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場所禁菸 保留待協商
董氏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反菸團體關切第十五、十六條,有關全面禁菸場所
,以及提高菸價、禁止營業場所提供免費菸品等條文,因牽涉各方團體利益,全遭到保留,
將送朝野協商討論。
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為落實「菸草框架公約」,應防止二手菸,保護弱勢團體特別是孕
婦及青少年的權益。他強調,雖然衛生署對菸價無特別意見,但以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提
高價格是最有效防止人民使用菸品的方法,尤其對青少年吸菸具遏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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