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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立院初审通过 孕妇、未满十八岁禁吸菸
时间Wed Oct 5 09:39:23 2005
立院初审通过 孕妇、未满十八岁禁吸菸
陈嘉宏/台北报导 2005-10-04 04:00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争议许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文,规定未来孕妇及未满
十八岁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给未满十八岁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孕妇吸菸。
违反前项规定者,应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满十八岁者,父母或监护人也必须一并到场;无
正当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者,将处以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连续处
罚。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关菸商、反菸团体及消费者权益,场内场外游说动作频频。昨天审
查会中,扞卫董氏基金会禁菸立场的立委与接近菸商团体意见的立委针锋相对,审查进度缓
慢,多数争议条文均遭保留。
菸害防制法修正 针锋相对
除了禁止孕妇及未满十八岁者吸菸之外,初审通过的第九条也规定,未来电子讯号、电脑
网路、杂志等,都不能促销菸品,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式介绍菸品,或以折扣方式销售菸
品及以其他物品作为销售菸品的赠品或奖品。同时不能利用与菸品品牌名称相同或类似的商
品宣传。上述条文因规定严苛,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扬言提出复议,相关罚则条文亦遭保留。
违规贩卖菸品 最高罚五万
昨天通过的重点还包括,未来任何人都不可制造、输入或贩卖菸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
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至於供应菸品给未满十八岁者,及任何人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让孕妇吸菸等,处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公共场所禁菸 保留待协商
董氏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等民间反菸团体关切第十五、十六条,有关全面禁菸场所
,以及提高菸价、禁止营业场所提供免费菸品等条文,因牵涉各方团体利益,全遭到保留,
将送朝野协商讨论。
卫生署长侯胜茂表示,为落实「菸草框架公约」,应防止二手菸,保护弱势团体特别是孕
妇及青少年的权益。他强调,虽然卫生署对菸价无特别意见,但以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提
高价格是最有效防止人民使用菸品的方法,尤其对青少年吸菸具遏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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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xide 来自: 140.114.203.26 (10/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