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sLo (翩楓無起浪無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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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超銀河大紅蓮團 PTT軍團 組織章程
時間Thu Nov 15 20:58:27 2007
超銀河大紅蓮團 PTT軍團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軍團名稱為PTT軍團(以下簡稱本團)。
第二條 本團宗旨如下:
一、 代表軍團成員參與超銀河大紅蓮團(以下簡稱本國)決策之組織。
二、 推廣本國政策,以本國發展為第一優先考量。
三、 增進團員福利,反應團員心聲。
第三條 本團直接受本國總統指揮。
本團之發展目標應受各該目標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團員
第四條 本團團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 贊同本團宗旨,並擁有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 )帳號
且在SSWonline版登記後,經本團幹部會議核可者,即為本團團員。
二、 有意加入本團,但無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帳號者,經三名以上團員推
薦後,經本團幹部會議核可者,得為本團團員。
第五條 本團團員享有之權利:
一、 修改本章程。
二、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表決權及罷免權,每一個會員為
一權。
三、 享受本團福利及參與本團事務。
第六條 本團團員應盡的義務:
一、 遵守本團章程、決議之義務。
二、 支持本團提案,維護團譽及協助發展團務。
第七條 團員有違反國家及本團政令、章程或不遵守決議,又或嚴重違反本團團譽
及損害本團權益時,得經團長及其代理人同意,予以警告或上報國家聲請
降級吉祥物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幹部會決議除名之。
第八條 團員經幹部決議除名者,即非本團團員。
第九條 團員得自行書面述明理由聲請退團。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條 團員大會為本團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團員大會職則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 選舉及罷免團長。
三、 督導本團運作。
四、 議決本團之解散。
五、 議決與團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六、 提出對本團或國家政策暨方針有所建議之提案。
前項第五條之重大事項由幹部會訂定之。
第十二條 本團團員大會為常備會。本團解散時,團員大會方告結束。
第十三條 團員大會召開方式以BBS板上討論為主,地點位於PTT2之秘密基地。
決議時由相關事務主管召開投票決議之。
第十四條 本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軍事總長一名。其下分設五隊一處:西北
EU攻略隊、北境守衛隊、南方守衛隊、後方支援隊、FreeStyle別動隊(以
下簡稱FS別動隊),各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軍機處其下分設三部:
後備司令部、參謀本部、聯勤總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得由
其他幹部兼任之。
第十五條 本團組織圖如下:
團長
│
副團長──┼──軍事總長
│
┌──────┴─────────軍機處
│ │
┌───┬───┼───┬───┐ ┌──┼──┐
西 北 南 後 FS 聯 參 後
北 境 方 方 別 勤 謀 備
EU 守 守 支 動 總 本 司
攻 衛 衛 援 隊 部 部 令
略 隊 隊 隊 部
隊
第十六條 團長之職權:
一、 對外代表本團,並接洽軍團與軍團間各項活動事項。
二、 召開幹部會議。
三、 分配、協調各隊及秘書組之任務。
四、 會同各幹部向會員大會報告軍團方針、任務目標及執行結果。
第十七條 副團長之職權:
一、 協助團長處理會務。
二、 團長因故暫時不能行使其職權時,得暫代其職務。
第十八條 軍事總長的職責:
一、 協助團長、副團長處理會務。
二、 團長因故暫時不能行使其職權時,得暫代其職務。
三、 兼任軍機處處長。
第十九條 軍機處的職權:
一、 統整以下三部:聯勤總部、參謀本部、後備司令部。
二、 負責本軍團之團史,會議紀錄及各項文件紀載與管理。
三、 各幹部工作進度之匯整與公佈。
四、 協助團長接洽軍團間各項活動事項。
第二十條 聯勤總部的職權:
一、 後勤資源的管理。
二、 軍事物流網的建立。
第廿一條 參謀本部的職權:
一、 軍事計畫的建立。
二、 國防軍事資源的分配。
三、 戰備整備的督導。
四、 作戰序列的律定。
五、 軍事機密、各項情報的保存與釋出。
第廿二條 後備司令部的職權:
一、 部隊的配置及動員。
二、 常備軍隊的統計。
三、 聯絡網的確立。
第廿三條 西北EU攻略隊的職權:
一、 西北方地球聯合軍星系之攻略。
二、 所屬國土之殖民星系的發展及其相關計畫。
第廿四條 北境守衛隊的職權:
一、北方國境之守衛。
二、所屬國土之殖民星系的發展及其相關計畫。
第廿五條 南方守衛隊的職權:
一、南方國境之守衛。
二、所屬國土之殖民星系的發展及其相關計畫。
第廿六條 後方支援隊的職權:
一、物流系統之建立暨戰時的後勤補給。
二、所屬國土之殖民星系的發展及其相關計畫。
第廿七條 FS別動隊的職權:
一、 所屬國土之殖民星系的發展及其相關計畫。
二、 軍團命令的機動支援。
第廿八條 幹部會議皆以臨時會方式召開,出席幹部人數不足二分之一時,由團長宣
布流會,決議時則以與會人員的二分之一為通過決議之分野。
第四章 附則
第廿九條 上述條目中之國土定義以最新情況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團員大會通過後方可行。
第卅一條 章程修正案須由團員五名以上連署提出,經本團幹部群三分之一以上認定
需要,得由團長召開特別臨時會,四分之一團員出席,並經出席團員三分
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便視為修正有效。
第卅二條 凡章程之修訂處必附記於本章程之後,格式依序為:
一、 修訂項次條目及修訂時間。
二、 條列刪除(或新增)內容及其原因。
三、 公佈日及施行日。
第卅三條 上述章程中未盡事宜,依板上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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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ghtwind209:強者... 11/15 21:01
※ 編輯: SpiritsLo 來自: 38.99.101.131 (11/15 21:03)
2F:→ seal00:這讓我想到社團評鑑... 11/15 21:12
3F:推 hobart277:話說第十一條呢@@? 11/15 21:13
4F:→ SpiritsLo:貼一貼就不見了<O>我等下修改後存成TXT檔上傳好了 11/1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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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iritsLo 來自: 38.99.101.131 (11/15 21:28)
5F:推 mulders:厲害唷!制度化是最好的,加油囉! 11/1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