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sLo (翩枫无起浪无鸣)
看板SSWonline
标题[公告] 超银河大红莲团 PTT军团 组织章程
时间Thu Nov 15 20:58:27 2007
超银河大红莲团 PTT军团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军团名称为PTT军团(以下简称本团)。
第二条 本团宗旨如下:
一、 代表军团成员参与超银河大红莲团(以下简称本国)决策之组织。
二、 推广本国政策,以本国发展为第一优先考量。
三、 增进团员福利,反应团员心声。
第三条 本团直接受本国总统指挥。
本团之发展目标应受各该目标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第二章 团员
第四条 本团团员申请资格如下
一、 赞同本团宗旨,并拥有台大批踢踢实业坊(telnet:\\ptt.cc )帐号
且在SSWonline版登记後,经本团干部会议核可者,即为本团团员。
二、 有意加入本团,但无台大批踢踢实业坊帐号者,经三名以上团员推
荐後,经本团干部会议核可者,得为本团团员。
第五条 本团团员享有之权利:
一、 修改本章程。
二、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表决权及罢免权,每一个会员为
一权。
三、 享受本团福利及参与本团事务。
第六条 本团团员应尽的义务:
一、 遵守本团章程、决议之义务。
二、 支持本团提案,维护团誉及协助发展团务。
第七条 团员有违反国家及本团政令、章程或不遵守决议,又或严重违反本团团誉
及损害本团权益时,得经团长及其代理人同意,予以警告或上报国家声请
降级吉祥物处分,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干部会决议除名之。
第八条 团员经干部决议除名者,即非本团团员。
第九条 团员得自行书面述明理由声请退团。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条 团员大会为本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团员大会职则如下:
一、 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 选举及罢免团长。
三、 督导本团运作。
四、 议决本团之解散。
五、 议决与团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六、 提出对本团或国家政策暨方针有所建议之提案。
前项第五条之重大事项由干部会订定之。
第十二条 本团团员大会为常备会。本团解散时,团员大会方告结束。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召开方式以BBS板上讨论为主,地点位於PTT2之秘密基地。
决议时由相关事务主管召开投票决议之。
第十四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军事总长一名。其下分设五队一处:西北
EU攻略队、北境守卫队、南方守卫队、後方支援队、FreeStyle别动队(以
下简称FS别动队),各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军机处其下分设三部:
後备司令部、参谋本部、联勤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得由
其他干部兼任之。
第十五条 本团组织图如下:
团长
│
副团长──┼──军事总长
│
┌──────┴─────────军机处
│ │
┌───┬───┼───┬───┐ ┌──┼──┐
西 北 南 後 FS 联 参 後
北 境 方 方 别 勤 谋 备
EU 守 守 支 动 总 本 司
攻 卫 卫 援 队 部 部 令
略 队 队 队 部
队
第十六条 团长之职权:
一、 对外代表本团,并接洽军团与军团间各项活动事项。
二、 召开干部会议。
三、 分配、协调各队及秘书组之任务。
四、 会同各干部向会员大会报告军团方针、任务目标及执行结果。
第十七条 副团长之职权:
一、 协助团长处理会务。
二、 团长因故暂时不能行使其职权时,得暂代其职务。
第十八条 军事总长的职责:
一、 协助团长、副团长处理会务。
二、 团长因故暂时不能行使其职权时,得暂代其职务。
三、 兼任军机处处长。
第十九条 军机处的职权:
一、 统整以下三部:联勤总部、参谋本部、後备司令部。
二、 负责本军团之团史,会议纪录及各项文件纪载与管理。
三、 各干部工作进度之汇整与公布。
四、 协助团长接洽军团间各项活动事项。
第二十条 联勤总部的职权:
一、 後勤资源的管理。
二、 军事物流网的建立。
第廿一条 参谋本部的职权:
一、 军事计画的建立。
二、 国防军事资源的分配。
三、 战备整备的督导。
四、 作战序列的律定。
五、 军事机密、各项情报的保存与释出。
第廿二条 後备司令部的职权:
一、 部队的配置及动员。
二、 常备军队的统计。
三、 联络网的确立。
第廿三条 西北EU攻略队的职权:
一、 西北方地球联合军星系之攻略。
二、 所属国土之殖民星系的发展及其相关计画。
第廿四条 北境守卫队的职权:
一、北方国境之守卫。
二、所属国土之殖民星系的发展及其相关计画。
第廿五条 南方守卫队的职权:
一、南方国境之守卫。
二、所属国土之殖民星系的发展及其相关计画。
第廿六条 後方支援队的职权:
一、物流系统之建立暨战时的後勤补给。
二、所属国土之殖民星系的发展及其相关计画。
第廿七条 FS别动队的职权:
一、 所属国土之殖民星系的发展及其相关计画。
二、 军团命令的机动支援。
第廿八条 干部会议皆以临时会方式召开,出席干部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由团长宣
布流会,决议时则以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决议之分野。
第四章 附则
第廿九条 上述条目中之国土定义以最新情况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团员大会通过後方可行。
第卅一条 章程修正案须由团员五名以上连署提出,经本团干部群三分之一以上认定
需要,得由团长召开特别临时会,四分之一团员出席,并经出席团员三分
之二以上决议通过,便视为修正有效。
第卅二条 凡章程之修订处必附记於本章程之後,格式依序为:
一、 修订项次条目及修订时间。
二、 条列删除(或新增)内容及其原因。
三、 公布日及施行日。
第卅三条 上述章程中未尽事宜,依板上最新公告为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8.99.101.131
1F:推 nightwind209:强者... 11/15 21:01
※ 编辑: SpiritsLo 来自: 38.99.101.131 (11/15 21:03)
2F:→ seal00:这让我想到社团评监... 11/15 21:12
3F:推 hobart277:话说第十一条呢@@? 11/15 21:13
4F:→ SpiritsLo:贴一贴就不见了<O>我等下修改後存成TXT档上传好了 11/15 21:16
http://www.sendspace.com/file/hr1jh9 ←Here it is!!
※ 编辑: SpiritsLo 来自: 38.99.101.131 (11/15 21:28)
5F:推 mulders:厉害唷!制度化是最好的,加油罗! 11/1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