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tinsane (西狂)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檢舉] (SP1_AllSport) 2026/07/02
時間Thu Jul 2 19:42:08 2026
[Ⅰ] 檢舉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SP1_AllSport
ChrisDavis
[Ⅱ] 檢舉案屬性:(請保留本案申請類別,其餘兩行請刪除)
檢舉案再議
[Ⅲ] 檢舉案文章代碼:(請於下一行附上SP2檢舉案裁定文之文章代碼)
原檢舉文
#1gDKG9xH (SP2_AllSport)
裁定文
#1gHM1QeZ (SP2_AllSport)
[Ⅳ] 檢舉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本案符合組務板第五條所稱之「特殊理由」,請求受理本案再議
[Ⅴ] 被檢舉人之違規事由:(請於下一行說明檢舉對象的違規內容)
本人依據 SP3 組務板第五條提出本案再議
本人了解組務板原則上不受理當事人就自身案件提出再議,惟本案具有下列特殊理由,足
認有重新審查之必要
一、本案具有第五條所稱之特殊理由
本人此次申請再議,並非單純因不服裁定結果
而係因小組長裁定過程中,未就本人提出之重要爭點加以審查及說明,致裁定理由不足,
影響本人對裁定之理解及救濟權利
本案再議重點係程序是否完備,而非要求逕行改判。
二、本案與2022年前案事實並不相同
小組長裁定表示:
「申訴者 westinsane 早於2022年就已被同樣情形水桶一次,因此依照前次判決維持原判
。」
然而,本案與2022年前案之事實並不相同
2022年前案中,本人係直接揭露特定人士姓名,因此遭認定涉及個人資料
本案中,本人並未直接揭露任何姓名或其他可直接識別特定人士之資訊,而僅以較為隱晦
之方式描述事件
兩案在資訊揭露程度已有實質差異
然而,小組長並未說明:
.為何隱晦描述仍與直接揭露姓名屬相同情形?
.判斷兩案相同之認定依據為何?
.適用前案之法律理由為何?
僅以「依照前次判決」作為全部理由,尚不足以說明本案何以應適用完全相同之處理結果
。
三、板規並未事前公告相關認定標準
本人原檢舉已指出:
板規及相關公告中,未見下列內容:
.個人資料之定義
.影射個資之定義
.足以辨識特定人士之判斷標準
.隱晦描述即視為個資之標準
然而,本案發生後,板主群始發布有關個資及從嚴處理之補充公告
此情形使本人合理質疑:
目前適用之認定標準究竟係案件發生前即已存在,抑或於案件發生後始補充建立
若管理標準已有加嚴或擴張解釋,亦應先行公告,使板友得以預見哪些行為將構成違規,
而非於案件發生後始援引較嚴格之標準處分使用者。
四、小組長未回應本人原檢舉之主要爭點
本人原檢舉提出之問題包括:
(一)個資認定標準為何?
(二)相關標準建立及公告時間?
(三)板主是否依一致標準執法?
(四)本案與前案差異是否影響判斷?
然而,小組長裁定全文僅引用2022年前案,即維持原判
對於上述問題均未逐項說明
本人認為,再議之目的並非要求小組長改變判決,而係希望小組長能就本人提出之板規及
程序爭點作成具體說明,使裁定理由完整,並使使用者得以理解裁定所依據之標準。
若小組長認為本案與2022年前案屬相同情形,請具體指出本案中何一段文字,已達到與『
直接揭露姓名』相同之辨識程度,並說明其所依據之板規、公告或既有裁判標準。
[Ⅵ] 檢附證據:(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1. 本人原檢舉文
#1gDKG9xH (SP2_AllSport)
2. 小組長裁定全文
#1gHM1QeZ (SP2_AllSport)
3. 2022年前案裁定
#1Z7ddoJt (SP2_Baseball)
4. 板主處分公告
#1g7HB9r8 (BaseballXXXX)
5. 板主後續發布之個資及從嚴處理公告
#1gAHl9Ow (Baseball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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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檢舉文。
※ 若本案屬於「檢舉案再議案」,需填寫第三項[Ⅲ]之內容。
※ 若本案屬於「小組長檢舉案」或「組務板違規檢舉」時,不需填寫第三項[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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