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上訴] (Lakers) 2025/5/26
時間Tue Jun 17 22:22:36 2025
感謝兩位當事人的回應。
這邊要再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對這個案子會提出這些問題,明明這個案子的水桶
罰期僅僅60天,而且上訴人在提起上訴案前也已經出桶,為什麼我還要這樣大費
周章的要雙方當事人答覆問題呢?這是因為這個案件在進入上訴程序後,我覺得
雙方當事人的論點只是其自身的主觀認知,但並未提出足夠的客觀事實強化論述
,且兩方主張並無交集,因此希望透過提問的方式,讓雙方主張能夠求同存異。
原先雙方主張大致為:
板主:上訴人「多次」「公開指導」「言語騷擾」「勸導依然無效」
上訴人:板主「惡意針對」「挾怨報復」「分身被揪出而懷恨在心」
群組長在此案整理成以下面向而設定相關問題:
分身使用:板主說上訴人用分身 vs 上訴人說板主有分身
一語各表:板主說上訴人言語騷擾 vs 上訴人說板主心虛
板務建議:板主說上訴人從未採用私信建議 vs 上訴人認為私信給建議沒有用
板務處分:板主說已多次勸導 vs 上訴人說被惡意針對
因為上訴人在進行答覆時,都有做出過度且不必要的解釋,這部份讓我懷疑是不
是又跟本案受理時一樣,上訴人認為「群組長對我想表達的意思有所誤解」而私
自來信再提出意見,這次則是刻意在答覆中做出反問,這會讓後續在進行爭點整
理時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相關提問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前的言論而作設定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群組這邊有
所誤解,那也是因為當事人前揭論述不夠周全而致,所以這邊也不會公開回覆當
事人在答覆中多餘的反問。
由於本案已無水桶期限減免之可能,本案判決將以調解雙方當事人言論歧見與立
場差異為目標,積極鼓勵雙方都能共同努力維持湖人板良好討論風氣。本案原則
上將不晚於 6/30 以前作完判決。煩請雙方當事人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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