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tinsane (西狂)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上訴] (Baseball)2024/03/31
時間Sun Mar 31 17:18:23 2024
[Ⅰ] 上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eball) TRosenthal、reno30918、maimai2063、KDDKDD
[Ⅱ] 上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bvqrzCg (Base_Picket)
[Ⅲ] 上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byOlCRz (SP1_Baseball)
[Ⅳ] 上訴人申訴層級之裁定:(請於下一行附上申訴層級裁定之文章代碼)
#1b_PRIyy (SP2_Baseball)
[Ⅴ] 上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減輕水桶
[Ⅵ] 上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首先,我還是不懂何謂「無討論意義」的文章
明明我是在棒球板發有關棒球隊的文,也不是在討論啦啦隊
結果板主群接獲檢舉後,用疑似自由心證的方式將我水桶
這點我無法接受
其次,小組長在SP2判決時,僅說「經組務檢視原文後,認同板主群看法」
那這是不是也可以作為組務的自由心證?
如果板規沒有一個明定的標準,純靠過往的判例或是板主群的自由心證
那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板主群,甚至組務,都有把這類板規當作板皇條款來執行之嫌?
這點我亦無法接受
如果我因為不常上棒球板,導致讓我不了解板主群的判罰標準而誤觸板規,這點我需要檢
討
所以我的訴求,從一開始的解除水桶,改成希望能縮短水桶天數
以上,請組長明查,謝謝
[Ⅶ] 檢附證據:(若有需要,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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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若上訴人為申訴案對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寫前三項[Ⅰ][Ⅱ][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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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30.4.247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3_AllSport/M.1711876706.A.07A.html
※ 編輯: westinsane (203.30.4.247 澳大利亞), 03/31/2024 22: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