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建議] 針對違規使用分身/VPN制定群組規範
時間Fri Mar 3 00:36:48 2023
謹提供一些看法,以供參考:
一、按照板務部和帳號部的聯合規範,雖然是可以採行「簡易認定」的機制,唯根據過往
判例說明
(註一),「板主執行『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應依據板規執法」,是此按
慣例須先將機制寫入板規後,始得發生效力。
二、依目前所見,問題應該是在於要如何做到「精準打擊」?
因此提出看法如下:
1.先從改善檢舉制度開始
按現行的作法,大板(棒球板、NBA板和台籃板)主要以具備匿名性質的「板務
檢舉板」為受理管道,而其他主題板、隊板等方面則有參差不齊之處,除以寄信給
板主為主要管道之外,在少數情況下有「專文」形式的受理途徑。
建議方式:
統一受理案件檢舉的管道,除特殊情形下可受理私信檢舉外,原則上以公開檢舉為
主,以增加處理上的透明度。
2.除「人身攻擊」等涉及私益的違規之外,原則上不應開放答辯
主要是考量答辯內容可能會導致不特定之第三者對當事人產生不良觀感,因此除非
獲得板主同意發言(建議以兩次為限),否則一般情況下應禁止使用者發言。但於
此情況下,恐怕無法阻止使用者於其他無關看板討論案情;所以同時建議,加強執
行群組公告
(註二),禁止任意討論「他板事務」。
而如果牽涉到事後申訴的問題,建議在遇到時才決定是否要暫停執行原判決,並請
當事人直接向帳號部提出申訴,視判定結果再決斷:
┌───────────┬───────────┐
│ 「為同人持有或使用」 │ 加重當事人的處分 │
├───────────┼───────────┤
│ 「為不同人持有,但不 │ 設立「觀察(口頭警告 │
│ 排除有借用或共用的可 │ )名單」,並在一定期 │
│ 能」 │ 間內管制發言,如有不 │
│ │ 當時應即處分之 │
├───────────┼───────────┤
│ 「為不同人持有」 │ 不作後續處理 │
└───────────┴───────────┘
三、承前段內容所敘,「觀察(口頭警告)名單」雖有其利弊,但重點仍應專注於「將其
最大化發揮」,因此如有使用分身或虛擬網路並長期游走板規邊界的情事,此時可由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得給予一定協助,但不該影響自主判斷)於綜合考量後宣告進
入該名單;爾後如再遇到類似不當措辭,可在標準加嚴的前提下直接援用相關內容,
以限制其於看板上的發言、減少不良影響。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考之用。
註一:#1Z8DGa14 (BoardCourt)
註二:#1ZxA1Wco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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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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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Nstudio : 第三點有想過,不過覺得這比較適合針對鬧板行為者, 03/03 00:44
2F:→ JUNstudio : 對於分身/VPN使用者就比較沒有實質影響,但這個也可 03/03 00:45
3F:→ JUNstudio : 以再研究~ 03/0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