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Re: [建议] 针对违规使用分身/VPN制定群组规范
时间Fri Mar 3 00:36:48 2023
谨提供一些看法,以供参考:
一、按照板务部和帐号部的联合规范,虽然是可以采行「简易认定」的机制,唯根据过往
判例说明
(注一),「板主执行『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应依据板规执法」,是此按
惯例须先将机制写入板规後,始得发生效力。
二、依目前所见,问题应该是在於要如何做到「精准打击」?
因此提出看法如下:
1.先从改善检举制度开始
按现行的作法,大板(棒球板、NBA板和台篮板)主要以具备匿名性质的「板务
检举板」为受理管道,而其他主题板、队板等方面则有参差不齐之处,除以寄信给
板主为主要管道之外,在少数情况下有「专文」形式的受理途径。
建议方式:
统一受理案件检举的管道,除特殊情形下可受理私信检举外,原则上以公开检举为
主,以增加处理上的透明度。
2.除「人身攻击」等涉及私益的违规之外,原则上不应开放答辩
主要是考量答辩内容可能会导致不特定之第三者对当事人产生不良观感,因此除非
获得板主同意发言(建议以两次为限),否则一般情况下应禁止使用者发言。但於
此情况下,恐怕无法阻止使用者於其他无关看板讨论案情;所以同时建议,加强执
行群组公告
(注二),禁止任意讨论「他板事务」。
而如果牵涉到事後申诉的问题,建议在遇到时才决定是否要暂停执行原判决,并请
当事人直接向帐号部提出申诉,视判定结果再决断:
┌───────────┬───────────┐
│ 「为同人持有或使用」 │ 加重当事人的处分 │
├───────────┼───────────┤
│ 「为不同人持有,但不 │ 设立「观察(口头警告 │
│ 排除有借用或共用的可 │ )名单」,并在一定期 │
│ 能」 │ 间内管制发言,如有不 │
│ │ 当时应即处分之 │
├───────────┼───────────┤
│ 「为不同人持有」 │ 不作後续处理 │
└───────────┴───────────┘
三、承前段内容所叙,「观察(口头警告)名单」虽有其利弊,但重点仍应专注於「将其
最大化发挥」,因此如有使用分身或虚拟网路并长期游走板规边界的情事,此时可由
板主(小组长/群组长得给予一定协助,但不该影响自主判断)於综合考量後宣告进
入该名单;尔後如再遇到类似不当措辞,可在标准加严的前提下直接援用相关内容,
以限制其於看板上的发言、减少不良影响。
以上个人浅见,仅供参考之用。
注一:#1Z8DGa14 (BoardCourt)
注二:#1ZxA1Wco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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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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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Nstudio : 第三点有想过,不过觉得这比较适合针对闹板行为者, 03/03 00:44
2F:→ JUNstudio : 对於分身/VPN使用者就比较没有实质影响,但这个也可 03/03 00:45
3F:→ JUNstudio : 以再研究~ 03/0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