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檢舉] (棒球小組長) 2023/02/01
時間Wed Feb 8 18:26:27 2023
裁定:
群組長無相關職權,本案建議使用者向站方提出站規釋義後再議。
說明:
1. 群組長並無實質約束小組長之權力
根據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VGMf (SYSOP) 所述,其責任在於:
1.群組長負責協調帶領該群組之發展,作為站長與組長、使用者之溝通橋樑,
並協助該組組長處理組務。
2.群組長若有無法處理之事務,可以報請站長解決。
且與小組長人事相關之職權僅有「小組長任免權」,因此
檢舉人要求「約束並懲
處」之主張,以目前相關規範來看,無從適用。
至於小組長的責任,在
#1348X47Q (SYSOP) 已闡述為「..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
看板之開板審核、板主管理等處理事項..」,故小組長確實擁有對所屬小組看板
之板主有管理之責任。亦即,群組長認為,本人之責任並無「小組長管理」等類
似字句,致本案無法援引站方規範受理。
在此建議檢舉人,可向站方提出站規釋義,若站方明確修改站規,或對站規之內
容做出進一步之解釋後,群組長纔能據此對小組長進行「約束並懲處」之處分。
此舉應有助於全站其他群組類似案件之權責關係釐清,故群組長提出此建議,檢
舉人若能提供此修法/解釋協助,也是對站務管理帶來正面影響。
本案將暫時結案,但仍保留檢舉人於尋求站方修法/解釋後,後續再議之可能。
故若檢舉人於尋求站方修法/解釋後,仍認為有檢舉小組長之必要時,本案亦可
再繼續進行裁定。
2. 小組長原則上不會在溝通程序中做出裁定
根據使用規則二-1,小組長在SP1的職權為:「..其職務為維持看板秩序,並協
助提案流程,原則上不會於此進行裁定..」。
故小組長於該溝通案中之發言:
1F:推 KDDKDD : 就組務調查 應該是雙方有私怨以互相引戰多篇 請板主01/31 22:12
2F:推 KDDKDD : 統整後 一併按規定辦理吧 01/31 22:12
縱然就檢舉人而言,該段敘述有干涉板主公權力之疑慮,此種行為亦在SP1使用
規則二-2有所規範,確實不應該放任此種行為。但實務上,此段敘述是否已對板
主管理造成影響,仍待商榷。
同時,在SP1使用規則四-4中,亦確保小組長在溝通過程中有適度發言提出「建
議」之必要,故在此認為,小組長該段敘述仍屬建議,
由板主群自行判斷是否有
需要遵行辦理即可。
另外,對於小組長該段建議,這邊做出幾點補充。
首先,由於棒球板採取匿名檢舉,若板主未提出帳號調查申請,組務人員不會主
動進行調查(見
#1ZbRz628 (Sportcenter) 公告),故目前無法得知匿名檢舉者
為誰,小組長應是由推文內容以及過往相關文章而得出「雙方..互相引戰多篇」
之判斷,但由於本檢舉案與此段陳述無關,故目前無須對此進行查證。
同時,在前段提及之該篇調查文亦有提過「..部份板眾故意將 4X板 恩怨拿去檢
舉板提案,而持續造成管理負擔..」,縱然群組管理人員已對 4X板 進行調整,
希冀能減少此類現象,但從溝通文中
#1ZsFS6wj (SP1_Baseball) 仍可察覺此種
現象仍未減退,亦有部份使用者在棒球板中藉機尋釁,此種現象仍有待管理人員
尋思解決方案。
故個人認為小組長之發言,對於棒球板板務管理仍有其正面意義,縱然檢舉人主
觀認為此段陳述有「..針對與溝通案無關之使用者進行個案處份指導」,但不認
為有違反SP1使用規則之事實,個人僅能在此表示尊重檢舉人之主觀看法。
3. 檢舉人檢舉證據之情境不同,實難視為同一現象
查檢舉人檢舉文中,援引
#1ZKPlSAE (SP2_Baseball) 作為檢舉證據,主張小組
長於溝通文中有「意圖影響板主、同僚審案、越權之情事」之行為。
干涉板主公權力行使屬於違反SP2使用規則二-2之不當行為,此已於前段說明中
述明。
該案係為小組長對 4X板 實施緊急處理權時之處分,其執行處分當下的身份為板
主,故在溝通案時必須迴避小組長身份,因此相關發言確實會引起使用者不當聯
想,此段瑕疵也確實被審理該案之小組長提出。
因此該案中,層級應為:[4X板主KDDKDD]-[小組長VWilliams代]-[群組長]。
但在本案中,其層級為:[棒球板主T/m/r]-[小組長KDDKDD]-[群組長],
兩者情
境不同,實難視為同一現象。
另外,針對檢舉人援引
#1ZKPlSAE (SP2_Baseball) 作為檢舉證據,群組長這邊
也補充說明,組務在該案後做出後續處理大致如下:
a. 群組長進行 4X板 板務緊急處理:現任板主無法達到板務管理要求,需解職
,改由群組長對看板討論文化進行改善
b. 減少棒球組務申訴事務:調整 4X板 移出棒球小組,轉由運動小組管轄
c. 增加棒球組務管理人力:意欲招募棒球小組長實習小組長,因此檢視過往報
名信件或進行相關諮詢,並對符合資格的使用者提
問,但目前並未有進展
不過,目前整體執行效果沒達到原先預期的目標,這部份亦表示群組長緊急處理
權力有未逮,故未來仍有待與其他組務人員合作,共同為了改善該板討論文化風
氣而努力。
但無論如何,以目前處理方式來看,已不至於再發生如同該案之同樣狀況。
個人覺得,若檢舉人要援引該申訴裁定作為檢舉證據,應就同一情境下之案件而
為之,否則會有譬喻不當之觀感。故無法認同檢舉人將此作為檢舉證據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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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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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補充說明3. 部份論述。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2/09/2023 0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