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Fw: 關於SP判決及不能PO文的問題
時間Thu Sep 8 14:53:50 2022
※ [本文轉錄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標題: Re: 關於SP判決及不能PO文的問題
時間: Wed Sep 7 23:54:54 2022
真的很抱歉一直打擾組務
我也是真的很不想搞這些事情
請問組務的意思是只會在SP3板再就檢舉案重新審議
還是四個問題都會一並回應呢?
關於中介法
我想PTT站方的說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今天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
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發表意見。
本土的數位社群平台異口同聲表示NCC的法令制定模糊不清,形成不想管就不
管,但一想管就「個案認定」的荒謬方式。
大概就是我這次B-1被搞的心聲寫照
況且我認為當時申訴時也提供夠多的判列佐證
但仍是一個"板主裁量判決範圍"
一樣的案例全都無罪就我一個水桶30天+創新法關1年?
再用後法罰之前的行為到底是可行的嗎?
不過既然組務不喜歡聽到"中介法"那我不提也就是了
但是我還是希望組務在偏愛管理階層的同時
也能維護一點點板眾的基本權益
說真的
如果我犯了板規被罰我真的認了
但是想到這種不白之冤
唉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畢竟是跟案件有關聯
: 所以如果是需要我作進一步回應的話,我會把先把你這封信轉錄至SP3後再公開答覆喔
: 不要再提中介法啦,咱們這邊就只是個小小的討論區而已
: 扯這些幹什麼~
: ※ 引述《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之銘言:
: : 簡短來說的話就是
: : 1.我在SP3檢舉板主違反板規
: : 為甚麼判決會是在板主裁量範圍內?
: : 遵不遵守板規可以自行裁量?
: : 2.小組長在暫代板主期間做的判決和公告不得申訴及溝通是正確的嗎?
: : 3.對於判決或板務有疑問到底是該私下問小組長和組務還是在板上發文?
: : 私下問不給答案,板上發文就說要水桶
: : 4.前次B-1申訴中小組長新增觀察者名單(之前小組長都是給建議沒看過自己定板規的)
: : 組務判決是小組長權力,但對於用新法處罰之前行為似乎不合法理
: :
: : 這是前封信內的內文
: :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SP3的檢舉判決
: : 想請問我的檢舉內容是那裡寫的有問題
: : 很好奇我應該寫得很清楚是
: : "檢舉板主違反板規"
: : 為甚麼判決結果出來是
: : "判斷板主裁量過程仍在合理範圍內"
: : 是因為板主要不要遵守板規可以自己裁量嗎?
: :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我在SP1的溝通文
: : 本來也應該是在SP2再上訴
: : 但是考量到小組長擺明就是在搞我
: : 三個經過小組長的文
: : 兩個判定不受理一個直接外加中介法關我
: : 然後現在又剝奪我在SP板PO文的權力
: : 直接說我再PO文就要水桶我
: : 就是打算搞死我然後又不給申訴?
: : 連我本來打算利用中介法的勢頭在SP1板討論
: : B-1和B-17自由心證過頭的文都不敢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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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9/08/2022 14: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