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上訴] (Baseball) 2022/06/19
時間Sun Jun 19 20:03:52 2022
[Ⅰ] 上訴對象:(請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看板名稱:Baseball
當事板主:TRosenthal/maimai2063
[Ⅱ] 上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YdW6IaQ (Baseball)
被版主以B-1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
訊息,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水桶30天
後被
#1YfoZFLv (SP2_Baseball)
小組長判決
維持禁言30天,使用者yang421列入發言觀察名單3年
[Ⅲ] 上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YdYCboJ (SP1_Baseball)
[Ⅳ] 上訴人申訴層級之裁定:(請附上申訴層級裁定之文章代碼)
#1YeC0Kal (SP2_Baseball)
[Ⅴ] 上訴人之主張:(請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解除水桶或撤銷SP2判決再議並請KDDKDD小組長迴避
[Ⅵ] 上訴理由及說明:
首先SP3
§1 上訴案構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經板規處分後,對其判決不服,且已完成溝通程序與申訴程序者。
b. 使用者之申訴案結案後七天內需提出上訴案,逾期不受理。
c. 提案需以明確清楚的文字說明本案為何應受理的「特殊理由」。
d. 使用者受板規處分之水桶期間少於三十一天者,原則上不受理其上訴案。
c. 提案需以明確清楚的文字說明本案為何應受理的「特殊理由」。
應受理的特殊理由為
SP2的判決不應該跳脫出申訴案本身
首先是不論在檢舉板或SP1過程中板主全無提到B-17-5
然而小組長僅用"有板主和其他人私下和他說"
就成立其他推文的B-17-5判決
而說甚麼怎麼說我全然不知
之後有板主貼出我去年的推文
然後說我該推文違反B-17-5
也沒有所謂其他人的說詞
是否代表今天我說"天氣很好"被水桶來申訴
板主也可以挖我10年前的推文說我該推文違反B-17-5
然後說應該要桶我10年?
如果一切都可以由所謂其他人士或板主直接私下達成協議
請問還需要溝通板和SP2、SP3板做甚麼?
反正都私下喬好了也不用給申訴人瞭解資訊
檢舉板有明文
2-3 本檢舉板之受理期限為7日,7日前之檢舉案恕不受理。
如果去年的推文認為我有犯B-17-5的問題
應該在當時的七日內就檢舉判決
何以板友們都要遵守七日內檢舉否則無效的原則
但板主可以任意拿出幾個月前幾年前的推文來參在一起要求判決呢?
再者小組長說
藉由此判決亦建立棒球版發言觀察名單制度,
故再給使用者yang421一次機會。
請棒球版主在6/30前公告使用者yang421及其他類似長期遊走在版規邊緣引戰的
id建立一份發言觀察名單,該名單列入後至少3年才能解除,其列入名單使用者發言
若有違反版規或多篇推(發)文易引起爭端,可嚴重處罰(禁言請至少1年以上+退
文)。日後若有類似引戰人士亦可公告列入發言觀察名單。
我查看例來SP2判決文沒有看到一個判例
是在判決當下直接加一個新板規把申訴人關進去的(還是有我沒看到?)
新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呢?
同時小組長說依b-17-5 該使用者至少可達禁言10年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8.針對任一球員/球隊於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9.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
C-5.累犯
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開始計算累犯。違反此項者第三犯處90天水桶;第四犯
180天;第五犯365天,第六犯則永久水桶
應是B-17-5+C-5
不然我還沒看過光B-17-5就直接永桶或10年桶的
不過5犯1年6犯永桶不知小組長的10年桶是那來的?
然而我也並非是累犯無C-5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小組長在判決時
僅因其他人私下話語就加重申訴者量刑並無公正公開
同時判決時加罰去年的推文犯B-17-5已屬擴權
最後直接定立新板規把我關進去更是前所未聞
因此應該符合應受理的「特殊理由」。
d. 使用者受板規處分之水桶期間少於三十一天者,原則上不受理其上訴案。
在小組長SP2的判決裡有說
維持禁言30天,使用者yang421列入發言觀察名單3年
雖然我的水桶少於三十一天,但多掛一個3年的觀察者名單
3年的觀察期這個懲罰已經遠高於水桶三十一天
其列入名單使用者發言若有違反版規或多篇推(發)文易引起爭端,
可嚴重處罰(禁言請至少1年以上+退文)
意思是說列入名單內即使我沒違反板規但只要板主想就可以桶我最少一年?
我不知道所謂的觀察者名單是甚麼用意
今天違反板規以短期來說
C-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以棒球板來說基本都是三個月起跳了
以長期來說
C-5.累犯
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開始計算累犯。違反此項者第三犯處90天水桶;第四犯
180天;第五犯365天,第六犯則永久水桶
長期累犯還沒有年限的限制..可以挖你3年5年前的水桶來累犯水桶
都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了
然後現在要弄一個雖然沒有違反板規,但是板主看不爽的人名單
進去之後緩刑三年,然後板主隨時可以關你一年以上水桶+退文
重點是"不用違反板規",全憑板主的主觀意識?
之前就因為B-17-5板主判決過於主觀所以有過修正
#1UB4U-63 (Baseball)
B-17-5:對板友人身攻擊字眼以正面表列為主、減少主觀判定、補充說明如後
何以現在又要再創一個完全主觀的天條?
因此希望板務能夠接受上訴之請求
關於B-1豪洨文
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訊息,
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要件為"刻意"放假消息,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依據歷來案例
#1YRxyrBb (Base_Picket)
→ silentsky555: 受傷應該就直接說了 那回應很明顯就被戰力外 05/02 19:18
4.可能違反板規:B-1
從文章內容看不出王"明顯"被戰力外
推 TRosenthal: 看起來是按言論推測,可不罰,看另一位 05/04 22:21
推 maimai2063: 明顯戰力外可能是推測不符合陣行 沒有造謠被釋出意圖 05/05 17:07
雖然官網可以查看有無被戰力外但推測無刻意意圖不罰
#1YRyh-rV (Base_Picket)
3.檢舉事證:推 chu: mlb季中挖角吧?
→ Jimmywin: 已經在台灣的防疫旅館了啦
推 toyni: 搞不好已經在台灣防疫旅館隔離了,樂天大補
4.可能違反板規:B-1 B-14
推 TRosenthal: J B-1 另兩個僅猜測不罰 05/04 22:22
推 maimai2063: 同上 05/05 17:07
同樣語句,疑問句為猜測不罰肯定句進桶
#1YSg0KDH (Base_Picket)
→ YoDarren: 終於有勇氣學某陽走出井底去美國看世界了吧 05/01 13:06
4.可能違反板規:
B.1.豪洨文
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訊息
YoDarren豪洨旅日選手王柏融,學陽岱鋼選手至美國打職棒,卻無法拿出證據.明顯違反
板規B.1. 那麼就煩請板主處理囉. thank you.
推 TRosenthal: 非肯定語氣,可不罰 05/07 22:59
推 maimai2063: 推文一堆推測 沒有肯定語氣 不罰 05/10 09:08
一樣有無轉換聯盟能夠查證但板主說是推測非肯定語氣不罰
#1YTHePN0 (Base_Picket)
推 tt7642: 要去美國大聯盟報到了吧 05/01 12:55
推 a26480924: 搭飛機去美國了吧 05/01 12:56
推 laihom0808: 在訂機票吧 05/01 12:37
→ iPolo3: 三軍報到 05/01 13:31
4.可能違反板規:
B-1
不是豪洨準備搭飛機,就是豪洨去三軍,
人在日本根本沒飛走火腿也根本沒三軍。
推 TRosenthal: 皆為猜測,可不罰 05/10 14:37
推 maimai2063: 不罰 05/11 14:00
是否在三軍或到美國同樣能夠查證但板主仍說猜測不罰
#1YZ6KUdr (Base_Picket)
推 if2: 去異世界了啊 05/24 12:50
4.可能違反板規:B-1
推 maimai2063: 玩梗開玩笑還好 這沒太超過 不罰 05/26 14:24
推 TRosenthal: OK 05/26 18:49
明顯不可能的事板主一句"玩梗"就不罰
#1Yg3nvLO (Base_Picket)
#1YerKSPr (Baseball)
→ msun: 勝過12支球隊的男人 06/10 22:33
#1Ye_Di1E (Baseball)
推 birdyman: 大谷你的薪水比他們低 06/11 09:50
#1Yf_bz-Y (Baseball)
推 ekeyson: 2壘守備這麼好,所以張換防一壘的目的是? 06/14 12:27
4.可能違反板規:
B-1 豪洨文
ms 潘威倫在中職只對11支球隊有勝投紀錄
bi 大谷翔平 550萬美金、Patrick Sandoval 72萬美金、Brandon Marsh 71萬美金
ek 張補位守備沒換防
推 TRosenthal: 都不罰,前兩個未引起爭執 06/15 23:49
原文章內就有潘威倫對各球隊的勝敗場,僅對11隻球隊有勝投
在MSUN推文後原PO也糾正其錯誤但板主說沒爭執不罰
球員薪水也查得到同時底下也有人推文糾錯但仍是不罰說沒爭執
B-1的水桶要件和B-3、B-17-5不同
B-3只要提到政治不管理由不問結果全部進桶
B-17-5同樣不管理由不問原因只要提到禁詞一律進桶
B-1即使一時不察說了錯誤資訊
但是只要非刻意、未引發爭執判決也都是不罰
在本案中
2.文章代碼:
#1YbrLzQt
3.檢舉事證:
→ yang421: 85年才5500勝?平均一年才64勝~那勝率不是不到5成嗎?好慘 06/01 20:09
4.可能違反板規:
隊史5500勝4885敗398和
勝率5成3,且賽季場次並非固定
不查證清楚就隨意發言,引發推文回應
檢舉B-1,再麻煩板主處理
→ TRosenthal: 1.違反板規事實明確2.的確有引起底下版友紛爭之處 06/04 00:00
推 TRosenthal: 觀察該文下方有兩則推文皆持相反態度並引起爭議,故 06/04 00:01
推 TRosenthal: 選擇判罰 06/04 00:01
板主所說之引起紛爭?爭議?爭執?之處
推 aleximba2: 通算5500勝4885敗398分 .530 彈力球大師豪洨可以桶了吧 06/01 20:17
推 macbook12: 3樓搞笑唷這85年又不是都打143場... 06/01 20:33
我的確是用推測的沒錯,但我也在谷歌上查詢軟銀通算勝率但查不到
也去軟銀中文官網查詢但仍無資料
我並非刻意放假消息,而是用現有資訊做推測1年144場64勝勝率不到五成
而板規所說之引起板友之"爭執"
爭執釋義:各執己見,不肯相讓。
但是上述推文僅能算是回應或糾正,完全沒有爭執所在
我並沒有在板友糾錯後堅持低於五成和板友爭吵
如同上面其他案例,即使有人回應糾錯
板主仍是以無爭執不罰結案
在SP2小組長的判決文中寫到
針對b-1部份分成兩部份,
組務在意的是第一:當事人發言前是否盡力求證?但顯然當事人只以簡單的計算就
立即發言,此部份組務認定已達到要件
完全無視我已用谷歌查詢過軟銀通算勝率查無資料
也上軟銀中文官網查詢但一樣沒有還不算盡力查證?
板主群在檢舉板的判例已經很清楚了,推測、猜測不罰
何以我就是要"盡力求證"
也不知道小組長要求的盡力求證的定義為何?
是即使只能在暗網中才有的資料我也一定要查察出來不然就不能說話嗎?
同時我提出的SP1判決案例中
#1XsfosuJ (SP1_Baseball)
前小組長說的
若推文發文者不確定之事實,最好能用疑問句或是請教方式提出疑問,
若用肯定句表達非事實之陳述,容易讓其他板友誤解,甚至糾紛。
我也因為知道自己的文章是用推測且自己沒能掌握正確的數字
所以用疑問句來詢問板友
照前述案例
推 TRosenthal: 非肯定語氣,可不罰 05/07 22:59
怎麼到我身上就不適用了?
如我上面所說的
棒球板有累犯罰責,六犯永桶
所以其實每一次的水桶都是歷史的痕跡
如果真的犯了板規進桶沒話說
但是如果同一條板規的判例可以天差地遠
是否說明板規有修正的必要
或是板主是否有以人廢言因人設事的偏見?
[Ⅶ] 檢附證據:
#1XnWfsyV (SP1_Baseball)
#1XsfosuJ (SP1_Baseball)
#1YRxyrBb (Base_Picket)
#1YRyh-rV (Base_Picket)
#1YSg0KDH (Base_Picket)
#1YTHePN0 (Base_Picket)
#1YZ6KUdr (Base_Picket)
#1Yg3nvLO (Base_Picket)
煩請板務撥冗處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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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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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19.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3_AllSport/M.1655640234.A.462.html
※ 編輯: yang421 (114.25.219.20 臺灣), 06/19/2022 20:06:37
1F:推 JUNstudio : 本文已受理。 42.74.140.114 06/19 20:35
2F:→ JUNstudio : 受理後若需編輯文章請先推文報備。 42.74.140.114 06/19 20:35
3F:→ KDDKDD : 此案小組組務想申請補充說明,請群 114.32.198.105 06/22 19:43
4F:→ KDDKDD : 組長允可 114.32.198.105 06/22 19:43
5F:推 JUNstudio : 目前不用,若有需要再請小組長說明 220.135.105.33 06/2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