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fus7 ()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Re: [上訴] CourtBasketB申訴判決不服
時間Thu Jun 24 11:02:24 2021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話先講在前頭喔,所有的主張沒有證據只憑自身論述而強調「有足夠理由懷疑」這
: 是不行的。
: 我去查閱了上訴人在 NBA 板的過往的推文,不認為上訴人的推文內容可證明其自稱
: 「酸過姆斯」且尺度逾越應有分寸。不過這個也只是我的主觀判斷而已。
: (摘錄上訴說明「....而是n版主因為我酸過姆斯 所以找機會水桶我....」)
: 因此,請上訴人明確提出相關事證說明 n板主有針對上訴人之行徑而報私仇之行為。
: 此部份說明會根據證據效力,作為群組長針對 n板主此次解職案的後續裁定之部份參
: 考資料,請謹慎回覆。
好吧,既然組長要求,我只好將過去酸過姆斯的推文撈出來
我只先列出被水桶前二個月的推文出來,給組長們作為評斷
2020/05/21
#1UnU1dyK (NBA)
[新聞] 除了喬丹 這些傳奇球星的後仰跳投也精采
噓rufus7: 你貼LBJ的後仰不如貼KG的...LBJ後仰沒啥代表性吧
推rufus7: shwkz 你拿一球跳投絕殺的來講有啥意義
→rufus7: 每個球星都都會後仰跳投 但具不具指標是另一回事
噓rufus7: 不贊同就被打成詹酸是怎樣 一定要二分法??
→rufus7: 不同意就先扣別人帽子說是酸酸
推rufus7: 那些把別人打成詹酸的 摸摸你們自己的良心
→rufus7: 講到後仰跳投 你們會覺得LBJ的具有代表性嗎??
推rufus7: 代表性就是講到後仰跳投你腦海會浮現的人選
→rufus7: 對我而言是這樣定義的
→rufus7: 我整篇從頭到尾沒說LBJ後仰不強 只是說沒代表性
→rufus7: 你們不要這麼激動好不好
推rufus7: 對阿 是我主觀認定的 我沒否認阿
推rufus7: 我沒說過LBJ不會後仰
→rufus7: 只不過說他沒代表性 我也沒酸他 就要被扣上詹酸帽子
→rufus7: 覺得你們反應太過度了吧
推rufus7: shwkz 我前面解釋過代表性了 你覺得有 我覺得沒有
→rufus7: 大家主觀意見不同沒關係 但你沒必要開口閉口就詹酸
2020/05/13
#1UksUGFR (NBA)
[情報] 林書豪:亞裔因為怕被攻擊而不敢出門和戴口罩,我必須發
噓rufus7: 人權鬥士好棒棒
2020/04/21
#1UdbHPiG (NBA)
Re: [花邊] Billups:為何MJ紀錄片引發這麼多對LBJ
推rufus7: 幫補 LBJ就是很會算計 也很在意數據的人
2020/04/13
#1Ub1jA7p (NBA)
[公告] KThompson 水桶 兩年
推rufus7: 公告文加重--->這是哪一條阿 好像沒看到?
推rufus7: 而且講成是糾眾鬧版也太偏頗了
推rufus7: 如果支持勇士就要被這樣衝康 乾脆把勇迷全部桶一桶
2020/05/22 板主於
#1UnnzLOd (NBA) 公告當事人違規
我認為 我在05/21
#1UnU1dyK (NBA) 的那串堆文是n版主報私仇的導火線
不然怎麼會在05/22去公告我04/24的推文違規??
相隔一個月的推文被抓出來水桶??
加上我曾經酸過姆斯,而且於04/13的水桶公告底下幫版友喊冤
所以被n版主視為眼中釘
以上是我的解釋
: 另請上訴人回答下列問題:
: 一、請說明在 2020/05/26 申訴程序完成後,未進行上訴程序之理由。
當時未進行上訴原因:
1.當時工作繁忙,且大部分都是使用手機上PTT,比較沒辦法再花時間申訴
2.當時覺得小組長們官官相護,再提出上訴成功機會微乎其微,如同石沉大海
: 二、請說明為何在 2021/06/10 重新提起申訴之理由。
很簡單,因為n版主的嘴臉已經公開
且他利用版主權力肅清異己、打壓特定族群球迷、積案不審、刻意加重水桶
等等荒唐行徑,並非只是少數人反映
所以我才再次提出申訴,舊案重審
希望組長們可以重新檢視他水桶版友的判決依據!!
我相信被他莫名水桶的版友不只我一個
很多版友真的只是因為不支持詹姆斯,所以被他水桶
只是版友們不想花時間申訴而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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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Sports/M.1624503746.A.6EB.html
1F:推 JUNstudio : 你的推文我大致上都看過了,覺得沒 220.135.105.33 06/24 12:21
2F:→ JUNstudio : 有真的需要到對這些推文進行懲處, 220.135.105.33 06/24 12:21
3F:→ JUNstudio : 因此我認為這些推文仍不代表「因為 220.135.105.33 06/24 12:22
4F:→ JUNstudio : 黜臭LBJ而遭n板主惡意懲處」的主張 220.135.105.33 06/24 12:22
5F:→ JUNstudio : 是成立的。若有其他證據請再補充。 220.135.105.33 06/24 12:23
6F:推 JUNstudio : 若無其他證據也請明示,以便我做出 220.135.105.33 06/24 12:25
7F:→ JUNstudio : 裁定。謝謝。 220.135.105.33 06/24 12:25
8F:→ rufus7 : 組長此言差矣 因為你不是LBJ的粉絲 61.66.150.16 06/24 14:17
9F:→ rufus7 : 所以我那些推文看在你眼裡自然還好 61.66.150.16 06/24 14:17
10F:→ rufus7 : 再加上我曾經因為n版主水桶勇迷 61.66.150.16 06/24 14:18
11F:→ rufus7 : 在公告文底下質疑n版主的裁決 以上 61.66.150.16 06/24 14:18
12F:→ rufus7 : 如果要再往前撈以前的推文也是可以 61.66.150.16 06/24 14:18
13F:→ rufus7 : 但我覺得看在組長眼中多半大同小異 61.66.150.16 06/24 14:19
14F:→ rufus7 : 所以我覺得誇張的地方就在這邊 61.66.150.16 06/24 14:26
15F:→ rufus7 : 很多版友只是質疑 批判一下LBJ 61.66.150.16 06/24 14:26
16F:→ rufus7 : 都會被n版主千方百計的找機會水桶 61.66.150.16 06/24 14:27
17F:推 JUNstudio : 我再講一遍,這些推文不能證明n板主 220.135.105.33 06/24 15:07
18F:→ JUNstudio : 有藉機水桶公報私怨的事實,如果你 220.135.105.33 06/24 15:08
19F:→ JUNstudio : 沒辦法提出更有利的證據的話,那我 220.135.105.33 06/24 15:09
20F:→ JUNstudio : 還是沒辦法同意你的主張是成立的。 220.135.105.33 06/24 15:09
21F:推 JUNstudio : 如果真的沒有其他證據的話,就此打 220.135.105.33 06/24 15:10
22F:→ JUNstudio : 住即可,以便我可以做出後續裁定。 220.135.105.33 06/24 15:10
23F:→ JUNstudio : 真的不用一直強調你的推文內容了。 220.135.105.33 06/24 15:11
24F:→ rufus7 : 了解 我無其他證據了 感謝 61.66.150.16 06/24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