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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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上訴] namie810303 於NBA 裁罰
時間Fri May 7 21:34:03 2021
案由:andy880913 於 NBA 板受裁定違規之上訴案
裁定:
本案不受理。退回小組長溝通程序重議。
說明:
1.本案應於4/24進行上訴初步裁定
前任群組長於去年12/20請辭後,於站方未協助新任群組長遴選或暫時指派群組長代
理之前,本板相關上訴案一律暫停受理。
我於4/17獲站方授權擔任群組長一職,照慣例應於4/24針對此段期間暫停受理的案件
進行裁定,由於認定本案處分涉一年以上之水桶罰則,因此暫無立即處分之必要,故
延後至今日裁定,造成困擾也請諒解。
群組長進行上訴程序僅就雙方已於溝通階段與申訴階段陳述之說法進行裁定,若無特
殊狀況,原則上並不會再要求雙方當事人進行論點補充。在此先說明如上。
2.上訴人要求已涉及無理範圍
溝通程序及上訴程序原則上僅能就使用者受板主水桶罰則做出再調整,或著對文章做
出復原之動作,但若要求懲處相關使用者,同時要求板主下台且褫奪日後其擔任板務
人員的權利,顯有失當之處。
我自己過去曾經在小組長期間內,有過對於個案中做出錯誤處分的板主援引板面緊急
處分權將其拔除板主職務,但就本案來看,我不知道上訴人憑什麼做出如此主張?除
了要求處分板主,甚至還要求處分相關的使用者,此舉已明顯逾越其作為使用者應有
分寸。
3.板主若有違規行為皆不屬本案範疇
我覺得先求恢復上訴人的使用者權利才是主軸。
小組長及群組長對於轄下所有看板板主經營現況皆有觀察與了解,然而申訴程序僅就
在恢復當事人之使用者權利,故不應失焦討論板主失職行為與否。
我可以理解上訴人認定板主瀆職而蒙受不明之冤的心情,但還是請保持理性討論,這
樣才能讓小組長協助處理你的案子。
4.請重新進行申訴程序
就目前申訴程序所提及之證據內容及主張,我認為或許仍有再調整處分內容的可能,
但我覺得上訴人一開始提出要求懲處板主相關檢舉人真的過頭了。因此請上訴人重新
進行申訴程序,並請配合籃球小組長指示進行作業,我相信小組長還是會維持你的救
濟管道,並確保你的申訴能夠完善處理。
若冥頑不靈仍舊提出無理的主張,小組長可以不受理並結案,屆時群組長這邊也不同
意接受當事人的上訴再申請。
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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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880913:轉錄至看板 CourtBasketB 05/11 09:39
1F:推 andy880913 : 我不覺得我的要求有逾越範圍 220.138.234.95 05/11 09:43
2F:→ andy880913 : 無限制的版主權力是該制止吧 220.138.234.95 05/11 09:43
3F:→ andy880913 : 多位版主的功用不只在於分工吧 220.138.234.95 05/11 09:43
4F:→ andy880913 : 權力制衡也是應該考慮的 220.138.234.95 05/11 09:43
5F:→ andy880913 : 讓其隨心所欲的掌控不是共犯不然是 220.138.234.95 05/11 09:43
6F:→ andy880913 : 什麼 220.138.234.95 05/11 09:43
7F:→ andy880913 : 社會旁觀者都有責任為什麼一起合作 220.138.234.95 05/11 09:43
8F:→ andy880913 : 的版主沒有責任 220.138.234.95 05/11 09:43
9F:→ andy880913 : 誣告也是應該處罰的吧 220.138.234.95 05/11 09:45
10F:→ andy880913 : 不能說我想檢舉就檢舉吧 220.138.234.95 05/11 09:45
11F:→ andy880913 : 明明自己先引戰被嘴到流湯再來背後 220.138.234.95 05/11 09:45
12F:→ andy880913 : 捅一刀 220.138.234.95 05/11 09:45
13F:→ andy880913 : 所以如果照你的意思 220.138.234.95 05/11 09:46
14F:→ andy880913 : 不就是先搶先贏的概念 220.138.234.95 05/11 09:46
15F:→ andy880913 : 管你誰先引戰 220.138.234.95 05/11 09:46
16F:→ andy880913 : 誰先嘴砲 220.138.234.95 05/11 09:46
17F:→ andy880913 : 這邏輯不對吧 220.138.234.95 05/11 09:46
18F:→ andy880913 : 況且我只是回話連想嘴砲的意思都沒 220.138.234.95 05/11 09:46
19F:→ andy880913 : 有 220.138.234.95 05/11 09:46
基本上裁定後,群組長不會再做任何回應。
不過我想,你這個想法還有討論空間,所以這邊補充說明一下。
該案匿名檢舉人是基於自身的使用者權利而提出檢舉案,板主有權決定受理與否,因
此必須先從確認板主在裁定過程中是否有濫刑而侵害當事人的情況發生,原則上和檢
舉人無關。也就是說,若檢舉人濫訴,也是因為板主受理且處分後才有發生的行為。
因此就現行情況來說,若能證明檢舉人有故意且過當之行為,確實是有必要針對此等
惡意行為進行處分,但就目前你的案例來說,在未能確認檢舉人是誰,也未能確認其
是否具有惡意的意圖,若接受申訴人此部份主張,會導致本案節外生枝。因此群組長
裁定本案仍舊以確保申訴人合理救濟途徑為優先,若申訴處理過程中認定板主有裁量
失當之處,小組長也會進行處分。
望你理解,且能保持理性進行申訴。謝謝。
這邊我也想說,我能理解你的不平之鳴,因此對於你的推文回應,我會考慮是否在近
期修正申訴規定時,把你的這個想法也納入修正案當中。這邊也謝謝你提出的意見。
[編輯說明] 回應上訴人推文。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5/11/2021 10:39:14
20F:推 andy880913 : 感謝您的回應與理解 114.37.219.22 05/15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