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Re: [上訴] 不服 NBA板主Hijikata及小組長VWilliams
時間Fri Apr 15 03:30:59 2016
此文處理申訴人上訴請求第一條
裁定:
一、NBA 板水桶改成 120 日
二、NBA 板板主請主導修正部份板規
1.明訂、簡化或取消板規中累犯次數時限的例外條款。亦即
(註:若有心人士刻意利用此制度避免罰責,板主有權不採納。)
2.3-11 中的限定條件
說明:
一、關於申訴人的原文,組務認定板主的判罰有理
3-11 板規的立法精神明顯為防止在無關的任意話題裡特意去提該兩事件
不過條文寫法的確有著漏洞,因此建請板主群修正
二、刑期的部份,對於板主逕以分身做為取消減少累犯次數的原因 --
這部份組務認為分身是否可以做為例外條款為板主裁定的職權範圍
但是延申到將超過兩年以上的案例拿來加重處份明顯有過當之嫌
因此將刑度降為原裁定的 120 天
關於板規的部份
板規的修訂為板主群職責,組務不會直接介入
請板主群討論後回報即可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判決原文:#1MxPHRSs (CourtBasketB)
: 原判決:維持原判
: 上訴請求:
: 1.撤銷本人在NBA板上受水桶180日之判決
: 2.撤銷本人在申訴板上受15日水桶之判決
: 上訴事由:
: 1.NBA版主Hijikata於[#1MuKW2X4(NBA)]枉法裁判,以本人2/20之分身推文違反板規3-11
: 為由,合併1/6水桶判決120日,經本人去信申訴,H版主非但不檢視其判決理由牽強
: ,甚至更改初判引用之條文,以違反3-2為由維持原判,改判文章為[#1MuW03Lm (NBA)]
: ,其中補強理由均為2014年以前之發文,且僅有一次受到警告判罰,根據NBA板規,縱
: 當時有違規之處,亦早經時效而淨化了,不得據以作為認定理由,合先敘明。
: 2.經本人第一次申訴,小組長VWilliams判決發回H板主更審[#1MwCsH_N (CourtBasketB)]
: 詎料H板主不肯面對自己錯誤,更1審改判更重的180日[#1MwaiC16 (NBA)],天理何在?
: 3.經本人第二次申訴,小組長VWilliams請H板主說明理由[#1Mwy_PNg (CourtBasketB)]
: 發現更一審在同一個事實情況下刑度更為加重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小組長竟認為
: H板主已完整說明,此更審判決是否小組長下指導棋?本人在此質疑。
: 4.另H版主於1/6[#1MZPnogT(NBA)]判決水桶30日時已經是枉法裁判,同一篇文章底下
: 之連續推文居然可以認定為違反兩條競合板規論以兩次,並又直接認定為特殊情況
: 同一篇文章底下之推文直接累計1+1+1=3點,完全是任意擴張解釋板規,小組長竟
: 認為當初未爭執視同同意判決,但NBA板規並無申訴權之除斥期間,為維護使用者申
: 訴權利,怎可任意剝奪?法律上都有已受確定判決之再審了,我也是回頭再審視才發
: 現H板主該次判決根本理由不充分,為何不能附帶申訴?
: (註:下面摘錄NBA板規,二三基本上規定的態樣是一致的,三視為二的引戰加重條款,有
: 三則自然吸收二,為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哪有兩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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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 三、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
: 言論並無任何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之處分。
: (註:引戰程度嚴重或人身攻擊之藏頭文除刪文外,視同違規一次,崩潰一詞,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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