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star (神汁手)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Re: [上訴] Basebal看板案件
時間Thu Oct 22 14:55:30 2015
感謝小組長的說明
很抱歉我或許對你的意思有所誤解,在我的申訴文章中引喻有所失當
我真正想要陳述的是:
(1) 在與cobras0321溝通過程中,他承認我的"國民黨丟了大陸"這句話屬於史實
所謂政治文的認定,係依其主觀認知之判斷。且不論此判斷之合理性。
(2) 小組長肯定板規之中,政治文之認定屬於版主之權限,進而承認其判斷。
小組長提到,我應該理解版規,不應提及可能引起政治相關聯想的字彙,
認定我負有注意義務。
事實上,我發文之時,確無想像到此字會被歸類文政治文之可能。
接到水桶信件時,我十分驚訝,在我的認知,這並不應該是政治文。
那麼我的認知是否合理?從我引用八卦版的板規看來,
很顯然的,我的認知,以一般的程度看來,並非不合理。
因此,我無意鬧版之意應甚明顯。
(3) cobras0321此判決雖於版規有效,但應用於我的身上,是否合理?
今天我的文章因為在棒球版,受到版主的判定,違反版規
所謂入境隨俗,版主的判決我也可以理解。
但既然這並非是全然客觀的標準,且我也無意觸犯版規,
因為這件事使我在棒球版以外的地方也受到言論自由的限制,
是否違反了比例原則?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嗎?
小組長表示,版規如此。
但當版規牴觸到比例原則,因此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難道仍要堅持版規的完整性嗎?
---------------以下係本案之外,個人額外針對棒球版現行規範的申訴內容------------------------
(4)棒球版規定,政治文由版主裁量
然政治文之認定,關係當事人之基本權利,不可不慎。
法律上有所謂保留原則以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若要剝奪人民之權益,必須有具體的法律根據,而不可以命令為之。
有關政治文的規定,既然影響人民的基本權利,而可能造成對其之剝奪,
自必須以明確規定為之,而不可交由版主認定,否則此項規定恐成為
版主公器私用、挾怨報復之手段。
我要求棒球版必須制訂對政治文的明確定義。
比起棒球版更加人多嘴雜的八卦版尚且可以制定相關規定,
棒球版沒有理由不能做到這件事。
為了保障版眾的言論自由,明確的規範是必須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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