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usong (@@)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上訴] #1FqaiiuS (CourtBasebal)之判決上訴文
時間Fri Jul 6 10:03:42 2012
本人針對組務larusa針對
#1FqaiiuS (CourtBasebal)
所為之裁決
#1FzWzOdJ (CourtBasebal) 與
#1FzZD6iD (CourtBasebal)提出上訴
該裁決主文如下:
本篇為申訴人案件
申訴部分判決,檢舉部分稍後完成
判決:
維持原判。
說明:
由象板
#1FoCvG13一文可知
1F:→ Holusong:檢討球迷,是像這樣嗎 "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 ?06/02 02:45
申訴人以
#1FVlmZP5 (Elephants)一文中,c0922949774的推文起頭挑起紛爭,
在該文中c0922949774雖曾口氣不佳向其他板友嗆聲,然隨即向該板友道歉,
事件應於當然就落幕,但申訴人卻於近兩個月後舊事重提,並導致兩位使用
者隨後一串推文的唇槍舌戰,因此組務認定申訴人違反象板板規第七條並無
疑問。
請申訴人注意,組務在認定上採取的是有無實際違反規定,申訴人以列舉看
板類似言論沒有為板主處理的方式,並不為組務所接受的原因在於,為維持
看板穩定,板主制定板規就是為了阻止使用者違反類似規定,然在實際執行
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認定違反板規之行為並沒有
被板主判處違規,如屬類似違規,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仍不處理者,則檢舉
案上呈至組務後,組務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板主適當之處置,惟仍不得作為使
用者實質違反規定後開脫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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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要旨:
1.本申訴案之判決文,組務指稱:"在認定上採取的是有無實際違反規定,申訴人以列舉看
板類似言論沒有為板主處理的方式,並不為組務所接受的原因在於,為維持看板穩定,
板主制定板規就是為了阻止使用者違反類似規定,然在實際執行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
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認定違反板規之行為並沒有被板主判處違規,如屬類似違規,
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仍不處理者,則檢舉案上呈至組務後,組務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板主
適當之處置,惟仍不得作為使用者實質違反規定後開脫之理由。"
上開之陳述完全規避被申訴人Runken身為板主選擇性執法所為之不當判決事實,所謂本
人所舉證之未被處理的部分,內含經過Elephants板主認定沒有違反板規之事例,亦即
該板容許這樣的討論與發言尺度,若非被申訴人Runken針對申訴人從去年開始之"特殊意
見",申訴人之發言為該板所容許之討論風氣範圍內,應和其他板友之類似言論得到同等
對待,不應受到板規七之警告判決。
被申訴人於申訴案審理過程之陳述提到,板規執法標準已有所變動,是以申訴人之言論
違反板規,之前已有類似被處罰的案例,言之鑿鑿,卻舉不出任何實例,證明所謂其執
法標準之變動並非針對申訴人之個人,或依據其所發布之哪一篇公告文,反而是在申訴
案件進行中,不斷的出現爭議性判決,將原本認定不違反板規之行為補判違規,導致板
友之質疑,試圖營造其嚴格執法之形象,掩蓋其原本選擇性執法之事實。
2.組務在判決過程當中,排除被申訴人Runken將申訴人列為黑名單,且於陳述當中扭曲事
實,主張遭到本人騷擾等相關事證,本人對於組務只採用對被申訴人有利之證詞與事實
,提出嚴正的抗議。
(詳見組務於
#1FzZD6iD判決文之說明)
3.組務於判決過程當中,對於被申訴人違反申訴程序,未經申請所為之回應文-
#1FwnEF5b
(CourtBasebal),未依照組務之處罰規定,僅判決警告一次,未水桶一天,經查
#1Ft0uH4Q (CourtBasebal) 之同樣未經許可發言之判決,該當事人僅推文一句就遭到
"警告一次,並水桶一天"之處分,而本案之被申訴人未經許可發言,發表回應文一整篇
,卻只判決警告一次,偏袒被申訴人之情形甚為明顯。
四、違規處份罰則:
若違反上述案件審理規定,或其他明顯擾亂板面秩序者
小組長得以下列方法處份
a.情節輕微者:警告一次,並水桶一天
b.情節較重者:水桶九十天
c.累犯或是嚴重破壞秩序者:永久水桶,並於 PttNewSport 板同時永久水桶
4.猶有甚者,組務對於上開被申訴人於
#1FwnEF5b (CourtBasebal)後續之兩度違規修改回
應文之行為,任意曲解申訴之明文罰則,自創違法生效要件,幫助被申訴人除罪化其行
為,對於該作為,本人已依規定向組務提出申訴,內容提到:
"組務你好,規範之修定應當是之後的事,在本事件發生時具有規範效力的申訴規則
明定修改回應文是違規的行為,其違規行為在行為時已成立,且經查相關規範並無
該違規要組務審理之後才成立之規定
(規定明言:案件受理之後,禁止修改所有相關文章->被申訴人這篇是"回應文")。
今天被申訴人Runken在修該推文之前,有兩個小時的時間,
回應文時間:
Wed Jun 27 22:07:07 2012
修改時間:
※ 編輯: Runken 來自: 114.34.22.209 (06/28 00:07)
※ 編輯: Runken 來自: 114.34.22.209 (06/28 00:11)
試問他要從何得知組務審理與否(兩個小時並非兩分鐘的短時間)?
關係人又如何知道原本內容哪些可能有利或不利之陳述之處被修改扭曲過?
是否透過違規之行為已造成申訴人訴訟上之不利益。
照組務的解釋,並無法回推被申訴人違規修文之行為適法。
針對此變造證詞之違規事實,應組務之要求,已在總結陳詞中說明並提出檢舉,
請組務依照目前有規範效力之訴訟規則加以裁判,謝謝。"
5.承上所述。本人針對組務larusa對於
#1FqaiiuS (CourtBasebal)所為之裁決
#1FzWzOdJ (CourtBasebal)和
#1FzZD6iD (CourtBasebal)提出上訴,
並針對組務上開之偏袒被申訴人,僅採用對被申訴人有利之事證,任意曲解已明文之申
訴規則等行為,提出嚴正抗議,
要求群組長針對本人之申訴案為公正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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