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usong (@@)
看板CourtSports
标题[上诉] #1FqaiiuS (CourtBasebal)之判决上诉文
时间Fri Jul 6 10:03:42 2012
本人针对组务larusa针对
#1FqaiiuS (CourtBasebal)
所为之裁决
#1FzWzOdJ (CourtBasebal) 与
#1FzZD6iD (CourtBasebal)提出上诉
该裁决主文如下:
本篇为申诉人案件
申诉部分判决,检举部分稍後完成
判决:
维持原判。
说明:
由象板
#1FoCvG13一文可知
1F:→ Holusong:检讨球迷,是像这样吗 "c0XXXXXXXXX:放个话就想走喔" ?06/02 02:45
申诉人以
#1FVlmZP5 (Elephants)一文中,c0922949774的推文起头挑起纷争,
在该文中c0922949774虽曾口气不佳向其他板友呛声,然随即向该板友道歉,
事件应於当然就落幕,但申诉人却於近两个月後旧事重提,并导致两位使用
者随後一串推文的唇枪舌战,因此组务认定申诉人违反象板板规第七条并无
疑问。
请申诉人注意,组务在认定上采取的是有无实际违反规定,申诉人以列举看
板类似言论没有为板主处理的方式,并不为组务所接受的原因在於,为维持
看板稳定,板主制定板规就是为了阻止使用者违反类似规定,然在实际执行
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认定违反板规之行为并没有
被板主判处违规,如属类似违规,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仍不处理者,则检举
案上呈至组务後,组务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板主适当之处置,惟仍不得作为使
用者实质违反规定後开脱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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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要旨:
1.本申诉案之判决文,组务指称:"在认定上采取的是有无实际违反规定,申诉人以列举看
板类似言论没有为板主处理的方式,并不为组务所接受的原因在於,为维持看板稳定,
板主制定板规就是为了阻止使用者违反类似规定,然在实际执行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
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认定违反板规之行为并没有被板主判处违规,如属类似违规,
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仍不处理者,则检举案上呈至组务後,组务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板主
适当之处置,惟仍不得作为使用者实质违反规定後开脱之理由。"
上开之陈述完全规避被申诉人Runken身为板主选择性执法所为之不当判决事实,所谓本
人所举证之未被处理的部分,内含经过Elephants板主认定没有违反板规之事例,亦即
该板容许这样的讨论与发言尺度,若非被申诉人Runken针对申诉人从去年开始之"特殊意
见",申诉人之发言为该板所容许之讨论风气范围内,应和其他板友之类似言论得到同等
对待,不应受到板规七之警告判决。
被申诉人於申诉案审理过程之陈述提到,板规执法标准已有所变动,是以申诉人之言论
违反板规,之前已有类似被处罚的案例,言之凿凿,却举不出任何实例,证明所谓其执
法标准之变动并非针对申诉人之个人,或依据其所发布之哪一篇公告文,反而是在申诉
案件进行中,不断的出现争议性判决,将原本认定不违反板规之行为补判违规,导致板
友之质疑,试图营造其严格执法之形象,掩盖其原本选择性执法之事实。
2.组务在判决过程当中,排除被申诉人Runken将申诉人列为黑名单,且於陈述当中扭曲事
实,主张遭到本人骚扰等相关事证,本人对於组务只采用对被申诉人有利之证词与事实
,提出严正的抗议。
(详见组务於
#1FzZD6iD判决文之说明)
3.组务於判决过程当中,对於被申诉人违反申诉程序,未经申请所为之回应文-
#1FwnEF5b
(CourtBasebal),未依照组务之处罚规定,仅判决警告一次,未水桶一天,经查
#1Ft0uH4Q (CourtBasebal) 之同样未经许可发言之判决,该当事人仅推文一句就遭到
"警告一次,并水桶一天"之处分,而本案之被申诉人未经许可发言,发表回应文一整篇
,却只判决警告一次,偏袒被申诉人之情形甚为明显。
四、违规处份罚则:
若违反上述案件审理规定,或其他明显扰乱板面秩序者
小组长得以下列方法处份
a.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并水桶一天
b.情节较重者:水桶九十天
c.累犯或是严重破坏秩序者:永久水桶,并於 PttNewSport 板同时永久水桶
4.犹有甚者,组务对於上开被申诉人於
#1FwnEF5b (CourtBasebal)後续之两度违规修改回
应文之行为,任意曲解申诉之明文罚则,自创违法生效要件,帮助被申诉人除罪化其行
为,对於该作为,本人已依规定向组务提出申诉,内容提到:
"组务你好,规范之修定应当是之後的事,在本事件发生时具有规范效力的申诉规则
明定修改回应文是违规的行为,其违规行为在行为时已成立,且经查相关规范并无
该违规要组务审理之後才成立之规定
(规定明言:案件受理之後,禁止修改所有相关文章->被申诉人这篇是"回应文")。
今天被申诉人Runken在修该推文之前,有两个小时的时间,
回应文时间:
Wed Jun 27 22:07:07 2012
修改时间:
※ 编辑: Runken 来自: 114.34.22.209 (06/28 00:07)
※ 编辑: Runken 来自: 114.34.22.209 (06/28 00:11)
试问他要从何得知组务审理与否(两个小时并非两分钟的短时间)?
关系人又如何知道原本内容哪些可能有利或不利之陈述之处被修改扭曲过?
是否透过违规之行为已造成申诉人诉讼上之不利益。
照组务的解释,并无法回推被申诉人违规修文之行为适法。
针对此变造证词之违规事实,应组务之要求,已在总结陈词中说明并提出检举,
请组务依照目前有规范效力之诉讼规则加以裁判,谢谢。"
5.承上所述。本人针对组务larusa对於
#1FqaiiuS (CourtBasebal)所为之裁决
#1FzWzOdJ (CourtBasebal)和
#1FzZD6iD (CourtBasebal)提出上诉,
并针对组务上开之偏袒被申诉人,仅采用对被申诉人有利之事证,任意曲解已明文之申
诉规则等行为,提出严正抗议,
要求群组长针对本人之申诉案为公正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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