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申訴] NBA板st900278判決
時間Sat Sep 26 22:23:00 2015
欲申訴板主之處分者,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訴規則,
依下列格式填寫您的申訴文,
請注意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範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您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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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krajicek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板 板主ID:st900278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警告一次
申訴人之訴求:取消警告
申訴之理由:
#1M1WkaLw 這篇文章列出全美最受歡迎以及不受歡迎運動員前10名,因為原文
跟本文都沒有列出理由,所以在下就自己多年觀看體育賽事及相關報導的經驗
簡單的列出該名單前10大不受歡迎運動員之所以會被列入的原因。
例如:第一名是LBJ,我列的原因就是當年他的Decision所導致的;
第二名的Tom Brady,我認為原因是今年出發生的「洩氣門事件」
然後一路列下去到第6名的Kobe Bryant,我認為原因是當年在丹佛發生的司法
事件云云,但板主st900278確認為我只要提到丹佛就是違反板規,給我警告。
但個人認為這樣的板規如果執行下去的話,那就根本不能討論原來文章的命題
了,因為我認為就是這件事造成Kobe成為該排行榜第六名的原因,這應該只是
基於曾經發生過的事件去分析他為何會成為不受歡迎第六名,而不是在討論這
件事情的對錯跟司法到底有罪與否。
更何況該推文是一~十名我都有寫出我的判斷,也非針對第六名而已。原判決
跟板主認為只要出現該相關字眼就一律違反規定,這樣根本無理性討論空間,
個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希望組長能夠針對此事件做一個統一解釋,該條款是否過於偏激,連本意不是
針對該事件跟該球員的推文都一率先殺再說,似乎也不符比例原則。應該要有
一個判斷空間,即使要懲罰也應該探求當事人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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