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立案]NBAEasyChat使用者檢舉案
時間Sun Oct 28 14:25:03 2012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針對幾點來回
: 版主還是需要做處理 為期7天(組規規定)
: ※ 引述《ZIDENS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 :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 :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 :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進而用至其他無關的版上
: : ,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 : 先問問是否引用此條例?
: : 以我來看皆尚未達到標準
: 就申訴者的提報文章 其中我認定18025和18022就足夠認定標準
: 其餘的則是版主自行判斷 組務不干涉
我沒收到檢舉 請明確給違規處
才有辦法討論我們標準之間的差異點
不然以我的標準就是沒事
U2要結婚我們還辦過活動
他本人也是本版常客
底下推文我也沒收到相關申訴
目前我認為尚未超出標準
另一則討論使用者分佈且往好的方面
我不認為會引發跨版爭議
醫學院與商學院之戰嗎?
: : 依據
: :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 :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 :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 : 可以討論本版各使用者於版規上本來就是ok的
: : 內文也沒有激進的攻擊 幾乎為使用者閒聊
: : 若要裁定麻煩請給進一步的指示與相關違規處
: : 又
: : 根據
: :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第二條之規定,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
: : 組務則會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懲處:
: :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 :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 :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 : 我認為此案不成立
: : 該組規並未說明組務有權直接申告
: : 而是由使用者檢舉
: : 近期未收到任何檢舉信件
: : 等於使用者檢舉是直接跨過版主申訴階段向上呈報
: : 若小組長未查證就受理實屬失職
: 小組長並沒有失職疑慮 我在之前就已經講很清楚了
: 如果是使用者自行檢舉 若文章中有認定事實就算成案
你什麼時候講過了?
其實我研究了一下完全沒看到相關字詞
前文也有提到這是使用者提出的檢舉
那 沒有相關申訴案件為什麼我要辦?
跳過使用者本人和版主溝通的第一階段
直接向上提出檢舉
這就叫跨級申訴
: 並沒有你說的任何一件指控
: 何況小組長之前已經給予7天的討論其供給各位提出意見進行修改
: 過了7天又1/2 我認定各位版主皆已接受這個勤務規範
: 版主必須處理這兩方面的問題 若於規定內處理不會有處分
: 小組長只為確保"所有版友"在言論自由不犯法的前提下 保障站方的利益
: PTT的最大利益則為版主和版友使用不犯法的言論為前提討論
: 小組長 joh
沒有實質的針對性人身攻擊我都不會阻止
你又知道哪些會被告哪些不會被告?
你又知道哪些告了告的成哪些告不成?
光是你"個人認為"的人身攻擊
不代表實際上就是人身攻擊
本版曾友人曾說過騎山豬是人身攻擊
你覺得呢?
本版也曾有板友被說娶外籍新娘就說是人身攻擊
你覺得呢?
或者根本在講別人 自己對號入座
如果"個人認為"是人身攻擊我就要辦
要顧及每位心靈脆弱的使用者
這太不合理了
我今天看誰不爽他隨便說一句話我就說重傷我了 我好難過
所以才會有第一層申訴 版主可以跟使用者溝通
我的處理方式是
受攻擊本人若對該言論沒有意見
雖不代表該言論是正確的
但旁人不該替本人自做主張認為受到攻擊
結論:
小組長認為有嚴重問題的兩則已做出回覆
本案於本階段回覆告結
若小組長認為處理不當請提出明確原因
而不是"你看這有問題,但問題自己去找"
希望下次小組長主動受理人身攻擊檢舉時可以先確認是否經過第一階段申訴
否則直接向上申訴要版主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3.215
1F:推 TimofyMozgov:EZ版的人身攻擊的相關版規曾經是需要當事人檢舉 10/28 14:31
2F:→ TimofyMozgov:才受理的,因為有些人是可以接受那種嘲弄,在版上 10/28 14:31
3F:→ TimofyMozgov:互相嘴砲的 10/28 14:32
4F:→ TimofyMozgov:不過後來好像群組長規定要主動辦理的樣子 10/28 14:32
5F:→ ZIDENS:我還是認為需要溝通 不然以我大而化之的個性全部都ALL PASS 10/28 14:34
6F:→ ZIDENS:但我並不會因為這樣所以都不受理任何檢舉 10/28 14:34
7F:推 TimofyMozgov:小組長的意思好像是,使用者自行向他檢舉 10/28 14:35
8F:→ TimofyMozgov:若文章有違規情形就算立案了 10/28 14:35
9F:→ ZIDENS:那是小組長認為的違規情形 不是我認為的違規情形 10/28 14:38
10F:→ ZIDENS:不提出任何違規內容只給文章標題誰會知道發生什麼事 10/28 14:38
11F:→ ZIDENS:且我也不知道小組長與使用者間的溝通情況 10/28 14:39
12F:→ ZIDENS:向上申訴須提出相關信件作為判別是非的物證 10/28 14:39
13F:→ ZIDENS:向下指示卻不用?哪有這種事 10/28 14:39
14F:→ ZIDENS:大家站在相同立場都應該要知道你們溝通的內容才有辦法做後 10/28 14:40
15F:→ ZIDENS:續的處理 10/28 14:40
16F:→ ZIDENS:不然大家都跟小組長申訴就好了 反正申訴內容保密 10/28 14:40
17F:→ ZIDENS:跟版主申訴反而要提出相關內容 省的麻煩 10/28 14:40
18F:推 joh:群組長還在跟我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此案算簽結 10/28 14:47
19F:推 joh:小組長和群組長的目的則是為了減少大多數的問題 10/28 14:48
20F:推 joh:之所以會有此規範則是針對"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 10/28 14:48
21F:推 joh:其餘都是版主自行決定 這部分當然有版主提出第一階段流程 10/28 14:49
22F:推 joh:的問題 理所當然由小組長和群組長做最後確認 10/28 14:49
23F:推 joh:現階段還是以此種模式下進行小組長監督之責 10/28 14:49
24F:推 joh:我願意給版主空間 但是空間是建立在"不違反法律"上 10/28 14:50
25F:推 joh:BTW 群組長確實有要求版主宣示"不討論跨版爭議"的文章 10/28 14:53
26F:推 joh:然後我要求版主的部分 請不要用自己的個性當成理由 10/28 15:05
27F:推 joh:我很久之前就寫過 請你們把自己當成Board Manager 10/28 15:05
28F:→ ZIDENS:我不想拖誰下水 10/28 15:05
30F:推 joh:要做Manager要有自己身為主管的態度 10/28 15:06
31F:→ ZIDENS:你不覺得這種才是該處理的嗎? 更何況版主就在線上 10/28 15:06
32F:推 joh:請去看勤務規範 至於擬提的第一階段申訴流程疑慮 10/28 15:10
33F:推 joh:我會跟群組長做最後結論 10/28 15:10
34F:推 TimofyMozgov:群組長哥哥出國了@_@ 10/28 15:25
35F:推 YummyKidd:小j有證據證明有人檢舉嗎? 10/28 17:44
36F:→ YummyKidd:鼠標跟燈塔哥都睜一眼閉一眼的EZ也敢挑戰啊,呵呵,等 10/28 17:45
37F:→ YummyKidd:不及三個月了嗎? 10/28 17:45
38F:推 YummyKidd:learn a lesson from your Alfred 10/28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