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立案]NBAEasyChat使用者檢舉案
時間Sun Oct 28 13:21:49 2012
針對幾點來回
版主還是需要做處理 為期7天(組規規定)
※ 引述《ZIDENS (我不是正妹)》之銘言: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請版主ZIDEN於今天起算7天內處理本案
: : 18015 710/26 tienchen □ [問題] 彌彌打字話尾都喜歡加w y
: : 18018 310/26 YummyKidd □ [優質] 金牌臥底~~糊人奶昔~~ㄅㄌㄅ~~八連敗~~
: : 18020 2510/26 TiangLei R: [球員] 我愛羅斯(摺扇)與照片
: : 18022 2110/26 kaotall □ [Easy] 選新十鹹
: : 18025 4010/27 tienchen □ [Easy] U2大隊長總板突然崩潰秀
: : 18026 310/27 Mordecai □ [Easy] NBA板好多修統計的喔
: : joh
: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進而用至其他無關的版上
: ,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 先問問是否引用此條例?
: 以我來看皆尚未達到標準
就申訴者的提報文章 其中我認定18025和18022就足夠認定標準
其餘的則是版主自行判斷 組務不干涉
: 依據
: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 可以討論本版各使用者於版規上本來就是ok的
: 內文也沒有激進的攻擊 幾乎為使用者閒聊
: 若要裁定麻煩請給進一步的指示與相關違規處
: 又
: 根據
: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第二條之規定,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
: 組務則會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懲處:
: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 我認為此案不成立
: 該組規並未說明組務有權直接申告
: 而是由使用者檢舉
: 近期未收到任何檢舉信件
: 等於使用者檢舉是直接跨過版主申訴階段向上呈報
: 若小組長未查證就受理實屬失職
小組長並沒有失職疑慮 我在之前就已經講很清楚了
如果是使用者自行檢舉 若文章中有認定事實就算成案
並沒有你說的任何一件指控
何況小組長之前已經給予7天的討論其供給各位提出意見進行修改
過了7天又1/2 我認定各位版主皆已接受這個勤務規範
版主必須處理這兩方面的問題 若於規定內處理不會有處分
小組長只為確保"所有版友"在言論自由不犯法的前提下 保障站方的利益
PTT的最大利益則為版主和版友使用不犯法的言論為前提討論
小組長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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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申訴流程則為版主第一優先的申訴為主
但是這是"立案"作業 並非申訴案件(若是不服 則由群組長做最後規則的解釋
但現階段還是以7天時間處理期限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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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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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53.218
※ 編輯: joh 來自: 111.250.153.218 (10/2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