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立案]NBAEasyChat使用者檢舉案
時間Sun Oct 28 12:22:38 2012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ZIDEN於今天起算7天內處理本案
: 18015 710/26 tienchen □ [問題] 彌彌打字話尾都喜歡加w y
: 18018 310/26 YummyKidd □ [優質] 金牌臥底~~糊人奶昔~~ㄅㄌㄅ~~八連敗~~
: 18020 2510/26 TiangLei R: [球員] 我愛羅斯(摺扇)與照片
: 18022 2110/26 kaotall □ [Easy] 選新十鹹
: 18025 4010/27 tienchen □ [Easy] U2大隊長總板突然崩潰秀
: 18026 310/27 Mordecai □ [Easy] NBA板好多修統計的喔
: joh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進而用至其他無關的版上
,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先問問是否引用此條例?
以我來看皆尚未達到標準
依據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可以討論本版各使用者於版規上本來就是ok的
內文也沒有激進的攻擊 幾乎為使用者閒聊
若要裁定麻煩請給進一步的指示與相關違規處
又
根據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第二條之規定,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
組務則會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懲處: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我認為此案不成立
該組規並未說明組務有權直接申告
而是由使用者檢舉
近期未收到任何檢舉信件
等於使用者檢舉是直接跨過版主申訴階段向上呈報
若小組長未查證就受理實屬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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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