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立案]NBAEasyChat使用者检举案
时间Sun Oct 28 12:22:38 2012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请版主ZIDEN於今天起算7天内处理本案
: 18015 710/26 tienchen □ [问题] 弥弥打字话尾都喜欢加w y
: 18018 310/26 YummyKidd □ [优质] 金牌卧底~~糊人奶昔~~ㄅㄌㄅ~~八连败~~
: 18020 2510/26 TiangLei R: [球员] 我爱罗斯(摺扇)与照片
: 18022 2110/26 kaotall □ [Easy] 选新十咸
: 18025 4010/27 tienchen □ [Easy] U2大队长总板突然崩溃秀
: 18026 310/27 Mordecai □ [Easy] NBA板好多修统计的喔
: joh
第二条 版主需处理任何有关人身攻击和跨版争议之版务工作。
人身攻击则为任何影射真实资料和ID和台湾篮球相关人员之人身
攻击和讽刺、辱骂、挑衅行为等。
跨版争议则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争议,进而用至其他无关的版上
,企图营造挑战、主持版上一切之行为。
先问问是否引用此条例?
以我来看皆尚未达到标准
依据
第三条 其余第二条未规定之项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规,自行决定之。
若是无版规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决上诉,则组长会以第二条之规范
处理申诉案件,造成判决之损失权益则版主自行吸收之。
可以讨论本版各使用者於版规上本来就是ok的
内文也没有激进的攻击 几乎为使用者闲聊
若要裁定麻烦请给进一步的指示与相关违规处
又
根据
第四条 若任何使用者检举第二条之规定,举证版主未处理上述争议问题,
组务则会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处理,则有下列惩处:
1.版主於组务寄信7天後不处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组务寄信14天後不处理,警告累计为两次。
3.版主於组务寄信後超过21天不处理,则拔除职务。
我认为此案不成立
该组规并未说明组务有权直接申告
而是由使用者检举
近期未收到任何检举信件
等於使用者检举是直接跨过版主申诉阶段向上呈报
若小组长未查证就受理实属失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5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