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lakers版主不當水桶
時間Mon Jun 4 06:01:26 2012
組務在底下先行公開目前對本案各個部分的看法,
laigei板主及encorej77107、qoomilk如果有話想與組務溝通,
(請雙方務必不要直接互相對話,並避免情緒性用語)
可以「回覆本文一篇」的方式進行。
1.先整理事情先後順序。
作者: black1108 (黑) 看板: Lakers
標題: [外電] L.A. Pursuing 76ers Guard Andre Iguoda
時間: Fri May 25 11:58:16 2012
這篇文章底下encorej77107第一次推文:
1F:→ encorej77107:小黑錢那麼少..特赦根本就是浪費...而且我們會沒3分05/25 12:46
但真正開始提到Bynum是在
2F:推 abb6704:魔獸要被交易,霸男+小菜不知道魔術願不願意05/25 15:40
3F:推 OdomLamar:Bynum 湖人沒事不會拿去和魔術換05/25 15:43
4F:→ OdomLamar:而且湖人執行了下一季Bynum的team option後 會重新談約05/25 15:44
5F:推 Bigcookie2:外圍不解決 換魔獸也無解 魔獸對上Perkins也沒占過便宜05/25 15:48
6F:→ Bigcookie2:況且罰球這麼囧...還是先解決外圍吧..05/25 15:48
7F:推 OdomLamar:當年魔術能殺入Final 不就是靠著特克魯和Lewis的外線05/25 15:56
8F:→ OdomLamar:幫魔獸把禁區拉開05/25 15:56
9F:推 lave70:火槍兵和兩千萬 對上對方3號以下有身高優勢 那時候他們05/25 16:08
10F:→ lave70:外面又準的跟什麼一樣05/25 16:08
11F:推 Samuel0324:ariza!!!!!!!!!!!!!!!!!!!!!!!!!!!!!!!!!!!!!!!!!!!05/25 16:50
12F:推 JackX:世平 <=> ariza 這樣就ok了 薪資對等 XD 05/25 17:26
13F:推 lball:至少魔獸籃板比BYNUM穩定多了! 05/25 17:41
14F:推 encorej77107:魔獸的進攻太悲劇...跟bynum比 而且還受傷!!! 05/25 17:48
15F:→ encorej77107:如果魔獸來湖人受到包夾 我看湖人得分只會悲劇到不能 05/25 17:49
16F:→ encorej77107:在悲劇 05/25 17:49
17F:→ ToBeGentle:還真不知道魔獸進攻悲劇在哪05/25 17:55
18F:推 lave70:罰球?05/25 17:59
19F:推 encorej77107:罰球...進攻技巧................................. 05/25 17:59
20F:推 kb81:年度第一隊的中鋒進攻太悲劇.................... 05/25 18:00
21F:→ lave70:進攻技巧 禁區腳步已經有進步了 現在要加強的是更多元的 05/25 18:00
22F:→ encorej77107:你看教練敢不敢關鍵比分把球給魔獸!!進攻不悲劇??? 05/25 18:01
底下開始encorej77107跟多數使用者進行爭辯,包括Lucawa。
然後Lucawa發文繼續這場爭執:
作者: Lucawa (路卡) 看板: Lakers
標題: Re: [外電] L.A. Pursuing 76ers Guard Andre Iguoda
時間: Sat May 26 05:02:11 2012
底下一開始仍然是encorej77107與多數使用者的爭辯,
但umdm開始加入,
23F:推 umdm:第二輪醜陋的G3 霸男在那場的罰球 魔獸很難達到05/26 12:37
24F:→ umdm:受傷前的魔獸 健康度和防守 一定比AB優 但進攻真的看不太到05/26 12:38
25F:→ umdm:除非L大也認為妮二審守住了DH 讓DH沒球打05/26 12:38
26F:→ umdm:不然怎麼看 魔獸在魔術得到大量的進攻權05/26 12:39
27F:→ umdm:湖人... 第一進攻權和第二出手差多少 更別問季後賽有多少球05/26 12:39
最後從這裡
28F:推 qoomilk:........出手數根本已經差不多了 05/26 23:18
29F:→ KerryWood:拿20分 所以有啥好嫌他進攻? 05/26 23:18
30F:推 umdm:沒甚麼好嫌了 只是覺得霸男的進攻手感比較好 05/26 23:21
31F:推 qoomilk:.............我真的無言了 05/26 23:21
32F:→ umdm:難道這會折損魔獸的地位??? 魔獸光防守就稱得上明星了05/26 23:22
33F:→ qoomilk:就跟KB進攻手段多 但是得分王就是KD05/26 23:22
34F:→ qoomilk:如果你喜歡KB當然OK 但是因為這樣就說KB得分>KD的意思一05/26 23:22
35F:→ umdm:出手數差0.1 進球數差0.3 數據上真的差不多 魔獸還好一點05/26 23:22
開始qoomilk與umdm進行了另一回合的爭執 。
l板主在
作者: laigei (我是阿嘟嘟) 看板: Lakers
標題: [公告] kinanson1 掰~
時間: Sun May 27 17:25:28 2012
這篇公告裡警告了qoomilk,
然後在
作者: laigei (我是阿嘟嘟) 看板: Lakers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ue May 29 10:25:19 2012
這篇公告裡將encorej77107與qoomilk水桶十年,
但Lucawa與umdm均不處分,
另外給了yisdl警告一次。(yisdl的推文原文並未轉錄至本板)
2.
組務看了Lucawa與encorej77107的爭執推文,
坦白說,若是只看這兩位的對話,
起頭是
36F:推 Lucawa:encorej77107怎麼這麼愛吵....常常就看到再戰05/25 23:43
37F:推 Lucawa:還在那裡第一中鋒好幾年的進攻是悲劇 自我感覺良好?05/25 23:45
38F:→ Lucawa:一個生涯年而已有需要這樣? "現階段"還需要懷疑比較?05/25 23:46
39F:→ Lucawa:然後又很愛套自己的"隊上沒得分點""隊形互剋"自以為的理論05/25 23:47
當然在此之前encorej77107已經與其他使用者爭執許久,
Lucawa的發言可以解釋成是在回應encorej77107前面的言論,
但無論如何若以l板主所說的「Lucawa vs encorej77107」來界定脈絡的話,
Lucawa絕非單純的「被動」。
在爭執的過程中,雙方的口氣都不能說是「好」,
到最後面其實雙方都有不少攻擊性的言論。
然而,l板主所說的
「以高頻率發言影響文章走向」與「連續發言洗板」的行為,
由於雙方處於對話狀態,實際上是雙方同時在做的事情。
況且更重要的是,
「高頻率發言」或「連續發言」這件事情本身很難說是違規,
除非板上有明白規定例如推文不得超過五行必須發文,
或是板主有事先出來提醒請使用者就特定議題不要再繼續延續無意義的爭執,
(例如貴板多數使用者有共識不討論球員比較文等,板主亦應於事前公告)
否則組務認為以此認定為違規的理由並不充分。
因此組務傾向認為encorej77107與Lucawa的處分應該類似,
即使加上encorej77107與其他使用者的爭執的部分,
亦不應構成「不處分v.水桶十年」之間的巨大差異。
3.
qoomilk與umdm的情形,
則稍有不同,
在
作者: Lucawa (路卡) 看板: Lakers
標題: Re: [外電] L.A. Pursuing 76ers Guard Andre Iguoda
時間: Sat May 26 05:02:11 2012
這篇文章的推文裡,
確實qoomilk是比較積極的攻擊umdm,
組務認為板主在公告裡提出的言論內容判決警告並無問題,
甚至若標準一致,處以短期水桶亦在合理範圍內。
至於umdm,組務並沒有看到類似的攻擊性言論,
因此不予處分也是合理的。
但是,l板主所提出的「以強調自己想法討論,失去討論意義」這個理由,
組務認為有點問題,
畢竟討論的過程中本來就是在強調自己的想法,
而且在qoomilk與umdm的討論過程中雙方在這一點上是一樣的,
若是l板主堅持認為「良好的討論空間」等於不能「以強調自己想法討論」,
我會尊重板主制定板規與處理板務的權限,
但恐怕l板主未來會面臨更多檢舉案與標準不一的指控,
而組務未來處理申訴案時與板主的判斷可能也會有諸多不一致的情形。
4.
yisdl的部分,
我接受板主可以在取得當事人承諾不再犯後減輕處分的做法,
但板主在公告中必須明確說明何種言論為違規,
在較為嚴重的犯行甚至建議應該要要求當事人公開道歉並承諾不再犯。
更重要的是,
若要使用這個做法的話,應該要公平的給所有類似犯行的違規使用者同樣的機會,
換言之,若其他使用不當言論的使用者有意以承諾(或是公開道歉)換取減刑,
在這裡,我會建議板主區分清楚
a.原本(未承諾未道歉)的罰則;與
b.承諾後減輕的罰則
並且在公告裡說明清楚。
5.
因此,綜合前述的分析,
組務希望l板主能重新思考一下對於攻擊性言論的處理原則,
並重新提出恰當的處分結果。
(並非要求貴板制定明文板規,而是要有處理的原則)
若l板主不主動提出的話,則組務就認為l板主放棄自行制定板規的權力,
將會直接對此下最終裁判,並要求往後貴板的類似案例都要依同樣規則處理。
若是l板主需要與貴板其他板主討論的時間,
請在此推文說明並每72小時至此報告一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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