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lakers版主不當水桶
時間Mon Jun 4 04:57:35 2012
※ 引述《laigei (我是阿嘟嘟)》之銘言:
在進入個別案件以前,
我想有必要先跟laigei板主說明並溝通對於看板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則。
首先,組務肯定laigei板主的用心,
也肯定對laigei板主花時間在與個別使用者私下溝通上的努力,
但如同laigei板主在本次事件中也能感受到的,
若是在處理原則上沒有把握住較為正確的方向,
往往只會造成吃力不討好的後果。
板主做出處分是為了「解決糾紛」,平息板上的秩序,
但若是處分不能讓多數使用者心服,則處分往往只會帶來反效果。
以本次事件為例,
當板面上的討論出現失控的情形的時候,
板主出來制止並處分引起紛爭的使用者,這個原則是正確的。
區分「主動」、「被動」,並給予不同的處分,
或是對於無意改善的使用者給予進一步的處罰,抽象上來看也是正確的。
但在執行的細節上卻有許多問題值得檢討。
其中一個關鍵在於,
以信件或水球的溝通並不能取代在板面上說明這件事情,
因為在處分特定行為的同時,
板主的這個動作也是在告訴板上所有其他的使用者「違規」這件事的界線在那裡。
看板秩序的維護,重點在於板主是不是能夠劃出多數使用者接受的那條線,
並且能長久一致的維護住這條界線。
所以當板主「警告」或「水桶」某個使用者的時候,
有必要在板上公告說明究竟是「那些言論」越線,而越線的理由又是什麼,
例如說,
「另外,qoomilk警告一次喔,要乖乖的,不要像k這樣大嘴巴,阿嘟嘟就會對妳好」
這種內容沒有辦法達到讓qoomilk及其他所有使用者知道到底什麼行為是違規的效果,
並不是恰當的警告方式。
況且既然已經警告了,若使用者並未在板面上有進一步的違規行為時,
更不宜直接升級處分強度,這只會造成使用者對那條線究竟在那裡的困惑。
同時附帶一提,
當使用者不服這些處分而寫信進行申訴的時候,
由於申訴是使用者的正當權利,板主不宜以此為理由加重處分。
確實,使用者經常會有過於急切的情形,
但既然組務向來都有考量到板主也需要合理的回覆時間,
板主只要冷靜的說明理由,並在無法說服的情形下請使用者至組務申訴即可。
換言之,進行申訴的動作不等於「無意改善」,
在板面上直接無視板主的警告繼續違規行為才是。
其次,
組務並不同意l板主對於違法平等的解釋,
該行政法院的判例的重點在於「違法的人不能以有人沒被抓當作要求放過自己的理由」,
但並非「違法的人不能要求說明被處罰的理由並以同一理由檢舉其他違法的人」,
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縱放違法者=放過自己」,
但可以要求行政機關「重複正確=處罰違法者=處罰其他人」。
因此,
當l板主被要求說明在同一事件中其他行為類似的使用者為何沒有相同處分的時候,
l板主可以引用該原則拒絕縱放該違規的使用者,
但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依照同一標準處理行為類似的使用者。
特別是在「沒有制定明文板規」的看板,
板主行使職權的一致性會是組務要求的重點。
因為,
這是讓使用者有機會事前認知到看板發言規範(即前面所說的那條線)的惟一管道。
接下來的問題是,在本案中板主如同許多隊板的現狀一樣,
不必要的讓自己陷入兩難中。
因為在這一連串的處分中,我們只看到「不處分、警告、永久水桶」,
換言之,板主的選項只有「罰」或「不罰」,
當對看板經營有價值的使用者涉入事件的時候,
板主就被迫以傷害管理上的公平與一致性的代價設法留住對看板經營有價值的使用者,
但我認為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問題的核心在於,為什麼一定要在永久水桶與沒事之間擇一?
PTT給板主的管理工具並不只有如此,透過水桶的輕重區分,
板主在界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上可以做的更加細緻,
並不是什麼違規行為都一定要以永久水桶收場,
對於不嚴重的違規行為,除了警告之外,
也可以給予一日、三日、五日、一周、一月等等的處分,
這樣既不會阻絕使用者未來參與討論的空間,
也更能維持看板秩序維護的一致性。
最後,我知道隊板目前普遍面臨更大的壓力,
是來自群組內不同群眾之間的劃分與對立性言論泛濫的問題,
這使得隊板板主經常必須以維護看板常態使用者的權益為優先,
(國家體育場底下之球隊板、球員板,
其性質係「預期帶有特定且明確支持立場的、以迷文化為基礎的看板」,
在管理上應該要考量到
「各板使用者於所支持球隊/球員看板順暢交流之基本權益」,
此精神在群組長的裁定
#1FARyzmZ (CourtBasketB)中亦已經明文揭示。)
雖然本案顯然也跟這個脈絡有關,
但為了讓焦點集中,組務不在本案裡處理這個問題,
而會在底下pursue2的案件裡說明組務對這個情形的想法,
並思考更進一步、更根本性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向。
在本案中,
組務只先指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各隊隊板仍然是PTT的公開看板,非常態使用者仍有使用該板的基本權益,
因此,隊板板主在行使板主權力時不得以球迷與非球迷作為差別待遇的惟一基礎。」
舉個最極端的例子,
板主不能在訂板規或處分的時候說非本隊球迷加重三倍處罰。
以本案情形為例,
組務接受l板主「用好的討論方式來表達你的意見」的管理標準,
在l板主有全權可以管理任何出現在Lakers板的言論的前提下,
界定什麼才是「好的討論方式」正是l板主的責任,
甚至在界定「好的討論方式」這件事上板主當然也應該考量隊板的特殊需求與氣氛,
(例如,板主可以要求使用者發言時必須顧慮球迷的感受等)
但不接受l板主所說
「你可以去NBA版、NBAEasyChat版發表您的言論,我不過問」的這個理由,
簡單的說,板主不能明示或暗示非湖人球迷請離場。
這個原則的原理與攻擊性ID是類似的,
非球迷/攻擊性ID來到隊板,仍然可以行使一般PTT使用者的基本權益,
板主不能說非球迷/攻擊性ID請一律出場,
但若其身份/ID內容與其在板上的行為結合起來可以判斷有違規的情形,
則板主當然可以處理。
下一篇我將針對每個個案進行檢討,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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