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z2008 (我是B'z控 B'z控是我 )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公告] 關於Sixers板5/19水桶案件
時間Tue May 22 22:42:53 2012
組務.willyt你們好:
我已於推文中申請發言過,所以我這篇來表達我的意見了
willyt給所有轉文者到test版而禁水桶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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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Test版規之精神,
Test 板並非備份板,本人也擁有公告本文之著作權,
本人並無任何授權,依照批踢踢之精神所有轉錄皆不應容許,
並有鼓吹暴民亂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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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人想表達之意見:
首先, 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該公告雖非本條法律命令公文所列之範圍,但究其立旨, 若同樣賦與一般著作權等同之權利,
則必產生資訊流通之窒礙, 深以為不妥
本條限制憲法, 法律, 命令或公文適用著作權法,
其精神即為使人民(使用者)能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若憲法法律命令公文受著作權法保護則易生資訊流通之障礙,
小組長與該板板主既援著作權法之適用, 即應避免望文生義,
進而由著作權法之立法精神看待本件, 始為妥當.
再來是本人轉載該公告文之用意:
1.保護willyt板主所發的原文,避免往後若修文修到忘記當初的本文內容,
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有原文可供參考
2.保護Alfred組務於判決上不會受到影響,有原文可供參考
3.保護推文者於推文若不小心被修改掉的權益
無鼓吹暴民亂板之用意在
以上是本人想表達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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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9.95
1F:推 RickyRubio9:我轉板用意也是與bz2008相同,而且test板人氣很低 05/22 23:13
2F:→ RickyRubio9:不至於能到達鼓吹效果 05/22 23:13
3F:推 pu0429:我覺得與其用第9條第1款,不如用第4款。ptt公告要構成第1款 05/22 23:21
4F:→ pu0429:再怎麼擴張解釋都不可能涵攝。 05/22 23:23
5F:→ pu0429:不然也可以用第52條 05/22 23:26
6F:推 Alfred:我會回覆這篇,bz2008事前有申請過發言。但其他人請注意審 05/23 00:03
7F:推 Alfred:理秩序。不要擅自發言。 05/23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