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z2008 (我是B'z控 B'z控是我 )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公告] 关於Sixers板5/19水桶案件
时间Tue May 22 22:42:53 2012
组务.willyt你们好:
我已於推文中申请发言过,所以我这篇来表达我的意见了
willyt给所有转文者到test版而禁水桶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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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Test版规之精神,
Test 板并非备份板,本人也拥有公告本文之着作权,
本人并无任何授权,依照批踢踢之精神所有转录皆不应容许,
并有鼓吹暴民乱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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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人想表达之意见:
首先, 依我国现行着作权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第 9 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该公告虽非本条法律命令公文所列之范围,但究其立旨, 若同样赋与一般着作权等同之权利,
则必产生资讯流通之窒碍, 深以为不妥
本条限制宪法, 法律, 命令或公文适用着作权法,
其精神即为使人民(使用者)能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若宪法法律命令公文受着作权法保护则易生资讯流通之障碍,
小组长与该板板主既援着作权法之适用, 即应避免望文生义,
进而由着作权法之立法精神看待本件, 始为妥当.
再来是本人转载该公告文之用意:
1.保护willyt板主所发的原文,避免往後若修文修到忘记当初的本文内容,
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有原文可供参考
2.保护Alfred组务於判决上不会受到影响,有原文可供参考
3.保护推文者於推文若不小心被修改掉的权益
无鼓吹暴民乱板之用意在
以上是本人想表达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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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39.95
1F:推 RickyRubio9:我转板用意也是与bz2008相同,而且test板人气很低 05/22 23:13
2F:→ RickyRubio9:不至於能到达鼓吹效果 05/22 23:13
3F:推 pu0429:我觉得与其用第9条第1款,不如用第4款。ptt公告要构成第1款 05/22 23:21
4F:→ pu0429:再怎麽扩张解释都不可能涵摄。 05/22 23:23
5F:→ pu0429:不然也可以用第52条 05/22 23:26
6F:推 Alfred:我会回覆这篇,bz2008事前有申请过发言。但其他人请注意审 05/23 00:03
7F:推 Alfred:理秩序。不要擅自发言。 05/23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