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BasketballTW版的LRG水桶疑慮申訴
時間Tue Apr 10 22:46:34 2012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本人是針對台籃板的周資華事件做出一些評論(但只是推文沒有發表文章)
: 跟幾位版友有一些辯論和討論
: 但LRG版主直接把文章砍了 也沒備份在 更沒加註觸犯哪條法規
: 就把全部參與討論的版友水桶
: 本來要檢舉一位使用者不當人生攻擊變成無證據對證
: 與版主第一階段申訴:
: 過了三個工作天完全無回應 有請opj版主幫我反應此件事情
: 直到第四天才回信(證據1和證據4)
: 4/10更新:目前還有一封信 超過三個工作天沒回(證據5)
本案受理。
請L板主至本板說明以下事項:
1.是否知悉依國家體育場之群組規定板主應處理第一階段申訴?
平常處理板務是否有時間上的困難?
2.本案在板務層級是否已經結案?
若否,未來處理的方向與規劃為何?
3.若板務層級已結案,
請依置底申訴規則所定程序與方法,
提出證據具體說明將joh君處以水桶之違規事實與板規依據。
由於目前證據顯示L板主有怠於回覆的情形,
因此前揭說明事項請L板主在48小時內至本板提出,逾時視為放棄答辯。
板主若放棄答辯,
小組長將完全依照申訴人所提證據與主張進行審理,不再另行調查證據,
程序上之不利益完全由板主概括承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1F:→ Alfred:本文同時轉寄至LRG板主信箱。 04/10 22:47
2F:→ Alfred:LRG板主迄今仍未上線,考量到PTT之前有系統停機,再多給板 04/12 22:56
3F:→ Alfred:主一天時間,請L板主在上線後立刻至本板說明。該板其他板主 04/12 22:57
4F:→ Alfred:若知道L板主的狀況或該判決的情形,亦可至本板代為說明。 04/12 22:58
5F:→ Alfred:本文同時轉寄至該板三位板主信箱。 04/1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