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標題Re: [申訴] Jeremy_Lin版leoz69927版主不當水桶
時間Wed Mar 14 20:35:56 2012
裁定:原水桶處分撤銷。
理由:
l板主在審理程序中始終未回應,視為放棄答辯,審理程序上之不利益應自行承擔。
本案僅以申訴人所提出之資料進行審理。
在板主處理第一階段的申訴所提出的說明中,
即
#1FLAei7H (CourtBasketB),
所能得到的資訊僅有:
1.
#1FKNIjhc (Jeremy_Lin) 板主認為申訴人違規,但當時未警告亦未處理。
2.
#1FKToX-G (Jeremy_Lin) 板主公告刪除文章,雖認定該文之推文中申訴人違規,
但板主僅在公告下以推文方式警告申訴人勿「引戰」,
並未揭示具體違規內容與認定理由。
3.
#1FKVNN6I (Jeremy_Lin) 申訴人推文被刪除。
板主認定申訴人「不當言詞造成困擾」、「又跟版眾起衝突」
4.
#1FKYWHRJ (Jeremy_Lin) 公告申訴人因前述3.的行為被水桶一周。
同篇公告底下申訴人以分身帳號推文,
故加重水桶至一個月。
其中,3.中申訴人被刪除的推文實為本次水桶處分的關鍵,
但因板主放棄答辯而未提出證據,致使組務未能予以審酌,
該不利益應由板主承擔。
在已經提示的證據中,
板主並未充分說明其水桶處分的板規依據與判斷理由,
因此裁定該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原本的一周水桶處分既然已撤銷,
且水桶期間開分身的部分該板板規並無獨立的罰則,
故加重的部分亦應撤銷。
附帶提醒兩件事情。
板主應避免使用諸如「引戰」、「鬧板」等過於概括模糊的概念進行處分,
在處分使用者的過程中應儘可能明確具體說明板規依據與判斷理由,
否則使用者很難知道究竟怎樣的行為才是違規。
此外,
在板上使用者間有意見不合的情形時,
亦不應僅以人數之多少作為處分的惟一理由。
換句話說,「很多人叫我桶你」並不是合理的處分理由,違反板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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