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Jeremy_Lin版leoz69927版主不当水桶
时间Wed Mar 14 20:35:56 2012
裁定:原水桶处分撤销。
理由:
l板主在审理程序中始终未回应,视为放弃答辩,审理程序上之不利益应自行承担。
本案仅以申诉人所提出之资料进行审理。
在板主处理第一阶段的申诉所提出的说明中,
即
#1FLAei7H (CourtBasketB),
所能得到的资讯仅有:
1.
#1FKNIjhc (Jeremy_Lin) 板主认为申诉人违规,但当时未警告亦未处理。
2.
#1FKToX-G (Jeremy_Lin) 板主公告删除文章,虽认定该文之推文中申诉人违规,
但板主仅在公告下以推文方式警告申诉人勿「引战」,
并未揭示具体违规内容与认定理由。
3.
#1FKVNN6I (Jeremy_Lin) 申诉人推文被删除。
板主认定申诉人「不当言词造成困扰」、「又跟版众起冲突」
4.
#1FKYWHRJ (Jeremy_Lin) 公告申诉人因前述3.的行为被水桶一周。
同篇公告底下申诉人以分身帐号推文,
故加重水桶至一个月。
其中,3.中申诉人被删除的推文实为本次水桶处分的关键,
但因板主放弃答辩而未提出证据,致使组务未能予以审酌,
该不利益应由板主承担。
在已经提示的证据中,
板主并未充分说明其水桶处分的板规依据与判断理由,
因此裁定该水桶处分应予撤销。
原本的一周水桶处分既然已撤销,
且水桶期间开分身的部分该板板规并无独立的罚则,
故加重的部分亦应撤销。
附带提醒两件事情。
板主应避免使用诸如「引战」、「闹板」等过於概括模糊的概念进行处分,
在处分使用者的过程中应尽可能明确具体说明板规依据与判断理由,
否则使用者很难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是违规。
此外,
在板上使用者间有意见不合的情形时,
亦不应仅以人数之多少作为处分的惟一理由。
换句话说,「很多人叫我桶你」并不是合理的处分理由,违反板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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