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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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Re: [申訴] NBA板主arkod濫用權力針對特 …
時間Wed May 18 01:08:35 2011
※ 引述《Jefa910 (戰地記者)》之銘言:
: 相關證據我講了好幾次,小組長你自己都不看又怪我都沒提證據(見最下)。
: 之前組務板上有個案例是,
: 版主看相同IP沒去帳號部查,就認定人家是「開分身」,
: 小組長要人家證明是不是分身,搞半天人家也解釋那根本不是「分身」,
: 小組長又要人家證明不是借用帳號,搞半天人家也解釋那不是「他開的帳號」。
: 小組長,你之前不也直接認定使用者違規,要他舉證「他沒有,他沒有」嗎?
雖然已經結束的個案通常是不會拿來討論的,不過我可以告訴你,那
件申訴案並不是你所說的那樣。
首先,板主因相同的 IP 判定為分身帳號,並援引分身帳號條款加以
處分。以板主(甚至是組長和群組長)的權限,相同 IP 已經是非站
長層級所能找到的最有力證據,以此作為判決證據,我想不至於不足
。
而在案件進入申訴階段之後,從原申訴者從那封「我女友的帳號我不
能用嗎?」的申訴信、到「一直換帳號很麻煩」的說詞、矛盾不符常
理的說法以及發言語氣、排版高度相似這類的情境證據... 這才形成
我認定該使用者使用他人帳號發言的心證,因而寫出最後的裁決。
絕對不是像你說的,先有想法再叫他來證明自己不是用其他人的帳號
;請去把相關審理過程看清楚,我其實一直只是請他就對他不利的證
據提出說明和反駁而已。
籃球群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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