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lite (票爷是民主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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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申诉] NBA板主arkod滥用权力针对特 …
时间Wed May 18 01:08:35 2011
※ 引述《Jefa910 (战地记者)》之铭言:
: 相关证据我讲了好几次,小组长你自己都不看又怪我都没提证据(见最下)。
: 之前组务板上有个案例是,
: 版主看相同IP没去帐号部查,就认定人家是「开分身」,
: 小组长要人家证明是不是分身,搞半天人家也解释那根本不是「分身」,
: 小组长又要人家证明不是借用帐号,搞半天人家也解释那不是「他开的帐号」。
: 小组长,你之前不也直接认定使用者违规,要他举证「他没有,他没有」吗?
虽然已经结束的个案通常是不会拿来讨论的,不过我可以告诉你,那
件申诉案并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首先,板主因相同的 IP 判定为分身帐号,并援引分身帐号条款加以
处分。以板主(甚至是组长和群组长)的权限,相同 IP 已经是非站
长层级所能找到的最有力证据,以此作为判决证据,我想不至於不足
。
而在案件进入申诉阶段之後,从原申诉者从那封「我女友的帐号我不
能用吗?」的申诉信、到「一直换帐号很麻烦」的说词、矛盾不符常
理的说法以及发言语气、排版高度相似这类的情境证据... 这才形成
我认定该使用者使用他人帐号发言的心证,因而写出最後的裁决。
绝对不是像你说的,先有想法再叫他来证明自己不是用其他人的帐号
;请去把相关审理过程看清楚,我其实一直只是请他就对他不利的证
据提出说明和反驳而已。
篮球群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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