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2_Basebal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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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板主裁定部分有效。 文章部分認定未違規,請取消退文處分。 推文部分認定違反板規 D-5 ,調整罰則為水桶90天理由: 1. 當事人在他板不尊重象板球員 板主認定當事人在棒球板的這篇文章 #1O5DWIrk (Baseball) 已經符合板規 D-5 的前設條件,因此在認定當事人「引起爭議」的狀況下,以該條板規進行處分, 個人覺得裁量結果可以理解,但不合理。 由於該文並未受到棒球板處分,顯見該文章酸度未達板主裁量界線,只是隊板的 裁量標準本就與棒球板不同,不可以混用,因此仍認為當事人已符合板規 D-5 之條件。 2. 當事人的原始文章尚屬正常 看了一下當事人的原始文章,雖然部分用字不當,像是「…恰恰明顯那麼廢…」 這句話雖然過於主觀,不妥;而後續編輯內容說明的「…比起成績高於他的球員 ,他是爛沒錯…」可認為是客觀的個人意見,尚可接受。總之撇開這些不談,原 始文章仍以討論許基宏為主,因此不認為有「引起爭議」的企圖。 且從當事人的推文編輯內容來看,在初期當事人仍有與其他使用者進行討論的行 為,因此組務認為,該篇文章並未違規。 違規的部分應該是後續推文,因為此時已淪為雙方情緒化針鋒相對,這時候板規 D-5 的「引起爭議」條件方可成立。 基於認定文章尚屬合理範圍,因此認為不該針對該文處以退文處分。 3. 當事人的後續推文淪為情緒化發言 這個結果有點可惜。 原文自 2017/3/21 08:15 發表後,當事人多番修改推文,但組務研判在初期當 事人仍願保持理性討論,然而從 10:09 後的編輯內容,卻開始多次出現情緒性 文字,明顯已經「引起爭議」。 縱然當事人認為「引戰是因為被過度解讀」,但是從當事人與其他使用者的互動 過程中,可以見到當事人嘗試做出澄清卻未收到效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 應可考慮其他方式表達意見,或著不表示意見,但說他人「腦補」不是很恰當。 發表文章後,讀者要怎麼解讀那是讀者的選擇,如果讀者沒有體會到作者的文字 用意,那作者也要負起責任吧。 4. 本案不適用數罪併罰 本案水桶處分為 D-5 90天 + B-3 10天 = 100天,但小組長認為不合理。 首先,板規 D-5 其處分較 B-3 為重,且可視為已包括 B-3 之條件,因此不該 併罰,同時本申訴案不討論 B-3 之內容,也不討論板主考慮 D-1 的裁量方向; 再者,本案僅有一個違規行為,應只適用一個處分。 所以,本案僅適用板規 D-5 的罰則,也就是水桶90天。 5. 板主的個人時間管理 嗯,別被網路的事情耽誤了青春。 我個人覺得,當下如果板主認為文章有爭議,但又趕著要去工作,可以先在該文 推文說明要將該文鎖文處置,等晚上回來再行處理,這樣就不至於會耽誤到工作 的時間了,也不會影響看板使用者的權利,同時也會有比較多的時間去思考該案 處理方向,雖然工作中不應該想這些啦,但這樣可能會比較好。 雖然說很多案子都有時效性,但是我會覺得還是在能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人生之後 ,再來做這些服務性的工作,會對自己還有其他人是較好的方式。 一點建議囉。 -- 【本案相關時間軸】 ※2017/3/21 08:15 當事人發表文章 作者 aflect (wei) 看板 Elephants 標題 [討論] 如果要耽誤許基宏的青春 請放手 時間 Tue Mar 21 08:15:35 2017 ※2017/3/21 當事人編輯文章,被板主認定為「多次修文引戰」 08:20 08:21 08:59 09:03 09:08 09:14 09:15 09:19 09:34 10:09 10:16 10:20 10:26 10:30 10:32 10:34 10:53 10:55 11:10 11:27 11:36 11:44 11:50 11:55 12:02 12:06 12:24 ※2017/3/21 13:34 板主 vincent7977 刪除原始文章 13:37 板主發布處分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OqBmkM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lephants/M.1490074670.A.59D.html │ └─────────────────────────────────────┘ 2017/3/22 22:31 板主發布本案後續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qehIa2 (Elephants) [ptt.cc] [公告] #1Oq72kOO水桶改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lephants/M.1490193106.A.902.html │ └─────────────────────────────────────┘ ※2017/3/23 10:47 當事人提出溝通文 ┌─────────────────────────────────────┐ │ 文章代碼(AID): #1OqpSoLg (Baseball_BM) [ptt.cc] [溝通] Elephants版主-vin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0237234.A.56A.html │ └─────────────────────────────────────┘ 14:18 板主回覆溝通文 ┌─────────────────────────────────────┐ │ 文章代碼(AID): #1OqsYS7z (Baseball_BM) [ptt.cc] Re: [溝通] Elephants版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0249884.A.1FD.html │ └─────────────────────────────────────┘ 18:25 當事人回應板主 ┌─────────────────────────────────────┐ │ 文章代碼(AID): #1OqwAthL (Baseball_BM) [ptt.cc] Re: [溝通] Elephants版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0264759.A.AD5.html │ └─────────────────────────────────────┘ 21:47 小組長認定溝通程序完成 ※2017/3/24 10:11 當事人提出檢舉案 ┌─────────────────────────────────────┐ │ 文章代碼(AID): #1Or81MDQ (CourtBasebal) [ptt.cc] [申訴] Elephants-vincen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90321494.A.35A.html │ └─────────────────────────────────────┘ 2017/3/25 00:54 小組長認為本案應先處理「申訴」部分 ┌─────────────────────────────────────┐ │ 文章代碼(AID): #1OrKz3no (CourtBasebal) [ptt.cc] Re: [檢舉] Elephants-vi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90374467.A.C72.html │ └─────────────────────────────────────┘ 2017/3/27 08:15 當事人表示已修改 #1Or81MDQ 標題分類為「申訴」,申訴案成立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請勿任意回應本篇裁定內容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6.8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ebal/M.1490807305.A.DC5.html
1F:推 vincent7977 : 板主方不上訴 確認申訴人不再上訴後會即行改判 03/30 18:41
2F:推 aflect : 我不再上訴了 麻煩解除劣退吧 03/30 19:59
3F:推 aflect : 請問J大 可否請板主於原板發出改正公告 以示公正以 03/30 21:42
4F:→ aflect : 及我個人的平反 謝謝 03/30 21:42
5F:推 aflect : 照先例,象板改判皆有修正公告及再次發公告文的案 03/30 21:46
6F:→ aflect : 例,此一案件同理比照辦理,謝謝 03/30 21:46
7F:推 vincent7977 : 改判公告稍晚會由其他板主發出 03/3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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