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ras0321 (dororo..!)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不當處分
時間Mon Oct 19 13:30:27 2015
作者 kobebryant08 (紓壓模式)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右外野丟下了垃圾!?
時間 Sat Oct 17 20:45: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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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現場,比賽結束的同時
為什麼要丟垃圾啊,是外野沒找到垃圾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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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原文
在桃園球場右外野就是客場(也就是中信兄弟)
你的內文表示
人在現場,比賽結束的同時
為什麼要丟垃圾啊,是外野沒找到垃圾桶嗎?
我合理可以解釋你是要暗喻中信兄弟球迷亂丟垃圾
我認為不需要特別發一篇文章出來講
你的內文不是要要求中信球迷不要亂丟垃圾
或是Lamigo球團外也沒有垃圾桶
你只是因為有球迷丟東西到場內 所以想趁機發這篇文
我是認為不需要。
這種文會造成底下推文即不再現場的版友有紛爭產生
我列出幾個推文
1F:推 kxx721114: 因為人就垃圾阿10/17 20:46
2F:推 sxxoo00: 沒丟垃圾才奇怪 爪爪本來就這樣10/17 20:46
3F:推 Sawilliam: 輸了不能發洩? 住海邊? 10/17 20:47
4F:→ qqxxx: 肯定是吱迷反串 10/17 20:48
5F:推 xxx80531: 沒雞腿便當已經算正常了 10/17 20:48
6F:噓 xxxxStation3: 一定是吱迷從內野丟出去的啦 10/17 20:48
7F:推 NOKIAxxxx: 以前還會拆椅子,現在好多囉 10/17 20:49
8F:推 xxxxphinyo: 我在現場 爪迷真的很丟臉 10/17 20:53
9F:推 vintxxx: 沒人要抹黑他們 是他們行為就是這樣 你我都是見證人 10/17 21:12
10F:→ Qmoxxx: 我今天有進場,看到一個穿辣米糕球衣的人丟垃圾下去再拍照 10/17 21:13
11F:噓 wexxx: 對啦對啦都是爪迷丟的啦,什麼不好的事都是爪迷幹的啦! 這樣10/18 01:26
12F:→ wexxx: 滿意了沒?10/18 01:26
一篇文 底下推文 罵人的 反串的 互相說丟臉的
有吧!?
回到棒球版規 B-17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
惡意挑起爭端。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
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退文+水桶15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15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當然 你一定會說 這是事實
板規也沒有沒有說過、豪洨、嘴砲、罵人、才叫惡意挑起爭論。
至於你說的我不回覆你的
如果今天在球場的狀況不能討論
那開球、啦啦隊、場務問題是否也算是如此
你有說是甚麼情況嗎? 跟你的文章同情況嗎?
你說我不回覆你在意的點
好 來
拍照存證你可以舉發 可以證明這件事
但不代表"有照片、是事實、你就能挑起爭論"
我一開始就沒否認推文內照片(事實上也看不出誰丟的)
但你強調有照片是事實
我給你的判決是挑起爭論引戰 並不是否決你
這是我判決的點。
謝謝你 辛苦了 祝順心
--
┌
□┐─────┼─────╮ ╭
╮───┼
│ └
┘ 我最親愛的 你過的怎麼
樣 沒我的日子
你別來無恙╰
╯ ┼
□┐ 依然親愛的 我沒讓
你失望
讓我親一親 像
過去一樣 ┼┼┼
└┘ 雖然離開了你
的時間 比一起還漫
長 我們總能補償 因為中間空
白的時光 ┼
如果還
能分享 也是一
種浪漫 關係雖然不再
一樣 關心卻怎麼能說斷
就斷 │
張惠妹-我最親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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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 kobebryant08: 1.你第一段說我暗喻極不合理,因為我是親眼所見 10/19 13:35
14F:→ kobebryant08: 2.為什麼我對於沒有爭議的好比賽被丟下垃圾不能提出 10/19 13:36
15F:→ kobebryant08: 很大疑問,而是由版主來猜測與決定我在想什麼? 10/19 13:37
16F:→ kobebryant08: 3.就算我沒有第一時間PO文傳遞訊息,這件事還是有 10/19 13:39
17F:→ kobebryant08: 很多象版、棒板版友看到,一樣會被討論跟檢討 10/19 13:39
18F:→ kobebryant08: 請你想一下,這樣引起爭執的點是PO聞者還是這件事? 10/19 13:40
19F:→ kobebryant08: 最重要的,如果你願意請細看我申述文章的個人意見 10/19 13:41
20F:→ kobebryant08: 持續用這種先入為主跟倒因為果的邏輯管板,板眾無 10/19 13:43
21F:→ kobebryant08: 所示從,標準在版主腦海裡卻在X9公告文內又不願解釋 10/19 13:44
22F:→ kobebryant08: 大家的疑問,那上篇我的擔憂就會發生,希望你細想 10/19 13:45
23F:推 kobebryant08: 會讓人起爭執的是事實本身,還是傳遞訊息的人 感謝 10/19 13:47
24F:→ hy654 : 水桶公告都被噓成這樣了你還執意要這樣判 等著被洗 10/19 14:48
25F:→ hy654 : 臉 10/19 14:48
26F:→ cobras0321 : 我一直都說事實歸事實,你不用刻意發文 10/19 18:12
27F:→ cobras0321 : 所以被噓我就要改判嘛...? 我只有一個人 板友意見是 10/19 18:13
28F:→ cobras0321 : 很多且不一樣的 10/19 18:13
29F:→ cobras0321 : 會讓人起整執是事件本身,但po文者是你 你有想到嘛 10/19 18:13
30F:→ cobras0321 : ? 10/19 18:13
31F:→ cobras0321 : 起爭執 抱歉打錯了 10/19 18:14
32F:→ cobras0321 : 就算不是你發 別人發造成爭論,我一樣會處理 10/19 18:15
33F:→ cobras0321 : 你執著的點是 事實 我判決的點 是引起爭論 10/19 18:15
34F:→ cobras0321 : 很簡單的事 你認為你把看到的po出來而已 10/19 18:16
35F:→ cobras0321 : 但我認為會引起吵架 就這麼簡單 10/19 18:17
36F:→ hy654 : 這件事板友意見哪裡有很多不一樣,只有你不一樣吧 10/19 19:22
37F:→ cobras0321 : oh 10/19 20:39
38F:推 kobebryant08: 唉,請去看我上篇文的舉例套用你的邏輯吧,例如記者 10/19 21:13
39F:→ kobebryant08: 的專題報導讓觀眾爭執,會是處分記者嗎?言盡於此, 10/19 21:13
40F:→ kobebryant08: 感謝 10/19 21:13
41F:推 bbszhou : 甚麼叫做事實規事實,然後不用po文?棒球迷不該知道 10/20 02:52
42F:→ bbszhou : 這樣的事實嗎?是否也有機會有朋友可以告誡朋友而有 10/20 02:52
43F:→ bbszhou : 宣導的效果? 10/20 02:52
44F:→ cobras0321 : 講什麼記者阿=.= 記者是行業 10/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