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roar (暗坑大豆)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NY-Yankees不當水桶
時間Thu Oct 13 23:53:09 2011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引述《searoar (暗坑大豆)》之銘言:
: : =================================================
: : 就我的看法,該版主毫不瞭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
: : 除非他能保證今年冬天洋基的傳聞都不會有那三個人,不過這是他家的事
: : 問題在於,此水桶為因人設事,版主強意曲解,其處置與自己訂定的版規不合
: : 過期的條文不作更改,也不認錯,顯然非理性所能溝通的對象
: : 因此向小組長申訴,謝謝
: 請申訴人加強說明這一段的論點
: 一、板主到底需不需要了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才能做此判斷?
: 申訴人前一句說「能保證 .... 」,後面又說「這是他家的事」?
: 所以其實申訴人的看法裡前三句其實與本申訴案無關?
ELF007版主在回信中提到,討論球隊補強並無問題
主觀上,洋基想要補強何者、何處,並非依據ptt的NY-Yankees版說了算
因此我前文說「這是他家的事」,意即洋基的補強,我們只能討論、對於決策毫無影響力
回小組長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版主瞭不瞭解自由球員市場並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因為癥結點應為能否在NY-Yankees版討論?
而該版主的回應是「球隊的當然補強是可以討論的」
因此就這點上我應無違反版規之處,因此我據此理申訴
(如小組長認為我前段所言合理,那麼接續幾段或可省略)
不過,版主回信中似乎認為討論雖無不可,但討論的人選卻不適合
我不認為這可作為判決的依據,因為版規中並無限定什麼樣的人選才可以討論
不過我願意提出我的想法,以說明版主所說乃「強意曲解」:
就客觀上,什麼樣的人選才是適合洋基補強的對象,恐怕眾說紛紜
我想職業運動需要贏球,要贏球,必須讓比較好的球員上場,而不是比較貴或約比較長的
我可以舉去年巨人季後賽,捨棄約還超過兩年的Barry Zito為例子驗證這點
(如果ELF007版主認為兩年是判斷依據的話)
因此版主所言「非洋基當務之急」似乎不盡合理
且至少洋基目前就有指定打擊的位置虛位以待
我提的三個人選,都是現役、且今年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
因此沒有NTC拒絕交易條款的問題,任何世界上的球隊都可以與他們交談
但,能出合約給Pujols, Reyes, A-Ramirez的球隊屈指可數,而洋基絕對是其一
NY-Yankees版上最近在討論補強達比修(詳參
#1Ea3zKL9,
#1EbWoeGu)
而他甚至於還沒有自由球員資格
若要說我提的三個球員補強是天方夜譚,因此做出本案所訴之處分
那討論達比修的文章是否更該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另外,ELF007版主認為我提的三個球員有的「仍在進行季後賽,有些不尊重且不適宜」
而達比修所屬的火腿鬥士隊例行賽還沒打完
NY-Yankees版上討論的C.J. Wilson和Greinke也還在進行季後賽(詳參
#1EbWoeGu)
但一樣未見相關文章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又,ELF007版主認為我提的三個球員「屬於機率相當低的方案」
但「任何一個對大聯盟稍微有所認識的人」都應知道
Pujols乃是百年一遇的球員,Reyes是極少數的游擊好手
A-Ramirez也是今年三壘手自由球員中最好的(如需數據佐證我再補上)
恐怕未來幾年也未必有能與此三者相比的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以洋基的建軍風格,自然應該將此三者列為考量
我搜尋了一些國外和我提出這三位球員、與洋基補強有關的討論或文章做為佐證:
Pujols:
http://tinyurl.com/4xhq7r6 http://tinyurl.com/3tv4tda
Reyes:
http://tinyurl.com/3salk5w http://tinyurl.com/3trrl84
A-Ramirez:
http://tinyurl.com/3mr7pv4 http://tinyurl.com/629ud85
我需要再次強調,洋基是否有意願「是他家的事」
但顯然我提出的三位球員,在網路上是廣泛地與洋基連結在一起的
因此我說ELF007版主毫不瞭解「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
小結,我前文的前三句,乃是回應ELF007版主回信中所提本申訴處分的原因
但我不認為他的說法合理,因為版規並無限制什麼樣的球員才能被討論
因此我提出申訴
: 二、因人設事是指哪一部份?強意曲解又是指哪一部份?
我所指控「強意曲解」係指ELF007版主對於自由球員市場、洋基補強的看法與我不同
便認為我所打的內容為鬧版行為而言,我的論點如前段
我指控「因人設事」,係指版主回信中認為我為「有一定聲名,長期關注MLB的資深板友」
但我絲毫不認為如此,聲名何來?我雖非新進、但也不資深
版主又說「即便是其他板友也都會予以刪除」、
「如果是BBS或MLB新進同好,有這些錯誤尚屬情有可原」
因此我認為這樣的處分是「因人設事」
: 三、如果板主設定的是 26 年水桶,申訴人是否可以接受?
我認為我並無違反版規,因此提出本次申訴
但若版主認為我有違反版規、必須受最重之處分,且小組長也無異議
那根據NY-Yankees版的最重處分,我自當受26年水桶
但我所提出的申訴並非討論刑度
而是NY-Yankees版並無永久水桶之規定,但版主濫權之
那是否所有「永久水桶」的判決都應就地撤除?
意即包含本案、我所受的判決自當無效,因此提出此點作為申訴
以上,請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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