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roar (暗坑大豆)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NY-Yankees不当水桶
时间Thu Oct 13 23:53:09 2011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引述《searoar (暗坑大豆)》之铭言:
: : =================================================
: : 就我的看法,该版主毫不了解今年的自由球员市场,
: : 除非他能保证今年冬天洋基的传闻都不会有那三个人,不过这是他家的事
: : 问题在於,此水桶为因人设事,版主强意曲解,其处置与自己订定的版规不合
: : 过期的条文不作更改,也不认错,显然非理性所能沟通的对象
: : 因此向小组长申诉,谢谢
: 请申诉人加强说明这一段的论点
: 一、板主到底需不需要了解今年的自由球员市场才能做此判断?
: 申诉人前一句说「能保证 .... 」,後面又说「这是他家的事」?
: 所以其实申诉人的看法里前三句其实与本申诉案无关?
ELF007版主在回信中提到,讨论球队补强并无问题
主观上,洋基想要补强何者、何处,并非依据ptt的NY-Yankees版说了算
因此我前文说「这是他家的事」,意即洋基的补强,我们只能讨论、对於决策毫无影响力
回小组长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版主了不了解自由球员市场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因为症结点应为能否在NY-Yankees版讨论?
而该版主的回应是「球队的当然补强是可以讨论的」
因此就这点上我应无违反版规之处,因此我据此理申诉
(如小组长认为我前段所言合理,那麽接续几段或可省略)
不过,版主回信中似乎认为讨论虽无不可,但讨论的人选却不适合
我不认为这可作为判决的依据,因为版规中并无限定什麽样的人选才可以讨论
不过我愿意提出我的想法,以说明版主所说乃「强意曲解」:
就客观上,什麽样的人选才是适合洋基补强的对象,恐怕众说纷纭
我想职业运动需要赢球,要赢球,必须让比较好的球员上场,而不是比较贵或约比较长的
我可以举去年巨人季後赛,舍弃约还超过两年的Barry Zito为例子验证这点
(如果ELF007版主认为两年是判断依据的话)
因此版主所言「非洋基当务之急」似乎不尽合理
且至少洋基目前就有指定打击的位置虚位以待
我提的三个人选,都是现役、且今年就可以取得自由球员资格的
因此没有NTC拒绝交易条款的问题,任何世界上的球队都可以与他们交谈
但,能出合约给Pujols, Reyes, A-Ramirez的球队屈指可数,而洋基绝对是其一
NY-Yankees版上最近在讨论补强达比修(详参
#1Ea3zKL9,
#1EbWoeGu)
而他甚至於还没有自由球员资格
若要说我提的三个球员补强是天方夜谭,因此做出本案所诉之处分
那讨论达比修的文章是否更该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另外,ELF007版主认为我提的三个球员有的「仍在进行季後赛,有些不尊重且不适宜」
而达比修所属的火腿斗士队例行赛还没打完
NY-Yankees版上讨论的C.J. Wilson和Greinke也还在进行季後赛(详参
#1EbWoeGu)
但一样未见相关文章被劣退和永久水桶
又,ELF007版主认为我提的三个球员「属於机率相当低的方案」
但「任何一个对大联盟稍微有所认识的人」都应知道
Pujols乃是百年一遇的球员,Reyes是极少数的游击好手
A-Ramirez也是今年三垒手自由球员中最好的(如需数据佐证我再补上)
恐怕未来几年也未必有能与此三者相比的球员进入自由市场
以洋基的建军风格,自然应该将此三者列为考量
我搜寻了一些国外和我提出这三位球员、与洋基补强有关的讨论或文章做为佐证:
Pujols:
http://tinyurl.com/4xhq7r6 http://tinyurl.com/3tv4tda
Reyes:
http://tinyurl.com/3salk5w http://tinyurl.com/3trrl84
A-Ramirez:
http://tinyurl.com/3mr7pv4 http://tinyurl.com/629ud85
我需要再次强调,洋基是否有意愿「是他家的事」
但显然我提出的三位球员,在网路上是广泛地与洋基连结在一起的
因此我说ELF007版主毫不了解「今年的自由球员市场」
小结,我前文的前三句,乃是回应ELF007版主回信中所提本申诉处分的原因
但我不认为他的说法合理,因为版规并无限制什麽样的球员才能被讨论
因此我提出申诉
: 二、因人设事是指哪一部份?强意曲解又是指哪一部份?
我所指控「强意曲解」系指ELF007版主对於自由球员市场、洋基补强的看法与我不同
便认为我所打的内容为闹版行为而言,我的论点如前段
我指控「因人设事」,系指版主回信中认为我为「有一定声名,长期关注MLB的资深板友」
但我丝毫不认为如此,声名何来?我虽非新进、但也不资深
版主又说「即便是其他板友也都会予以删除」、
「如果是BBS或MLB新进同好,有这些错误尚属情有可原」
因此我认为这样的处分是「因人设事」
: 三、如果板主设定的是 26 年水桶,申诉人是否可以接受?
我认为我并无违反版规,因此提出本次申诉
但若版主认为我有违反版规、必须受最重之处分,且小组长也无异议
那根据NY-Yankees版的最重处分,我自当受26年水桶
但我所提出的申诉并非讨论刑度
而是NY-Yankees版并无永久水桶之规定,但版主滥权之
那是否所有「永久水桶」的判决都应就地撤除?
意即包含本案、我所受的判决自当无效,因此提出此点作为申诉
以上,请小组长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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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