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公告] 組規宣導
時間Sat Oct 8 02:46:57 2011
根據組規(本板
#1E1j48id),板主在執行水桶處份時,須完成下列公告手續:
水桶相關規範:
一、公告部份:
a.水桶處份必須於執行前,或執行後二十四小時之內,由任一板主公告
根據:BM 板
#1DfK7dz4 公告
●違反此一條款者水桶無效,板主警告一次
b.公告內容須明確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或是備份後刪除之路徑。
●法源,即違反之板規條目
●水桶期限
c.水桶設定的期限必須和公告內容相符,不得另外設定解除水桶的條件
(例如去信要求板主解除水桶)
然根據使用者檢舉,及組務在板上所見被申訴的水桶公告數例
往往都沒完全滿足上述 b 點的要求
請所有板主注意,未來一週為宣導期
若被使用者申訴之水桶公告,未能滿足上述要求
組務將要求板主於審理期間同時修正該公告
於 Oct-16 0:00 之後,將加強要求各板之水桶公告
若被使用者申訴之水桶公告,未能滿足上述要求
組務將要求板主於開始審理之前,先解除水桶,修正公告之後再補足剩餘時間
如此一來板務需求將被迫提高,請所有板主務必注意
=========
另外,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上述組規中 b 點第二項,板規條目放寬為「條目或名目」
但仍然鼓勵各板主以明確的「板規第幾條」作為法源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 RJJ:本文開放推文發言,有建言者歡迎直接提出,謝謝 10/08 02:47
2F:推 bj26bj:請問此規範是否溯及既往?如我在#1EZV1usS所言,較早的水桶無 10/08 02:52
3F:→ bj26bj:法設定期限,板主難以一一回頭解開水桶 10/08 02:53
4F:→ RJJ:不溯及既往。另外未來也會針對「不定期限」水桶來討論 10/08 03:17
5F:→ RJJ:比如說「水桶至球季末」或「某人拿 MVP」之類的水桶 10/08 03:17
6F:推 farewell324:我認為公告文若未滿足要求,要求板主先解除水桶 10/08 13:01
7F:→ farewell324:待修正再補足水桶刑期不切實際 10/08 13:01
8F:→ farewell324:因為若板主未上站,或壓著不處理 10/08 13:02
9F:→ farewell324:這條根本形同虛設 到板主最後願意修改公告了也沒解桶 10/08 13:03
10F:→ farewell324:申訴時程容易拖延是申訴案的弊病之一 10/08 13:04
11F:→ farewell324:往往著急的都是申訴者,被申訴者都是一副慢郎中 10/08 13:05
12F:→ farewell324:要等被申訴者修改公告,但解水桶的權力也在他手上 10/08 13:06
13F:→ farewell324:解水桶的這則說法看的到吃不到。 10/08 13:06
14F:→ farewell324:除非組務這邊可以直接介入解水桶,否則此條沒有可行性 10/08 13:08
15F:→ RJJ:我不這麼覺得,不過謝謝樓上的建言 10/08 13:51
16F:推 johnyank:對於水桶至球季末 我的看法是讓被水桶的賽季期間無法發言 10/08 14:07
17F:→ johnyank:而球季後即可發言也算是有期間 與某人拿MVP 相差甚大吧 10/08 14:08
18F:推 bj26bj:同意樓上,水桶到球季末是有期限的,其實除非是硬拗不然並不 10/08 18:10
19F:→ bj26bj:會造成什麼語意不清或變相永久水桶...某人拿MVP多半就等於 10/08 18:10
20F:→ bj26bj:永久水桶了...兩者可以規範,但應該不是指同樣標準看待 10/08 18:11
21F:推 VOT1077:收到 10/0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