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公告] 组规宣导
时间Sat Oct 8 02:46:57 2011
根据组规(本板
#1E1j48id),板主在执行水桶处份时,须完成下列公告手续:
水桶相关规范:
一、公告部份:
a.水桶处份必须於执行前,或执行後二十四小时之内,由任一板主公告
根据:BM 板
#1DfK7dz4 公告
●违反此一条款者水桶无效,板主警告一次
b.公告内容须明确说明:
●违规文章代码,或是备份後删除之路径。
●法源,即违反之板规条目
●水桶期限
c.水桶设定的期限必须和公告内容相符,不得另外设定解除水桶的条件
(例如去信要求板主解除水桶)
然根据使用者检举,及组务在板上所见被申诉的水桶公告数例
往往都没完全满足上述 b 点的要求
请所有板主注意,未来一周为宣导期
若被使用者申诉之水桶公告,未能满足上述要求
组务将要求板主於审理期间同时修正该公告
於 Oct-16 0:00 之後,将加强要求各板之水桶公告
若被使用者申诉之水桶公告,未能满足上述要求
组务将要求板主於开始审理之前,先解除水桶,修正公告之後再补足剩余时间
如此一来板务需求将被迫提高,请所有板主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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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上述组规中 b 点第二项,板规条目放宽为「条目或名目」
但仍然鼓励各板主以明确的「板规第几条」作为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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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 RJJ:本文开放推文发言,有建言者欢迎直接提出,谢谢 10/08 02:47
2F:推 bj26bj:请问此规范是否溯及既往?如我在#1EZV1usS所言,较早的水桶无 10/08 02:52
3F:→ bj26bj:法设定期限,板主难以一一回头解开水桶 10/08 02:53
4F:→ RJJ:不溯及既往。另外未来也会针对「不定期限」水桶来讨论 10/08 03:17
5F:→ RJJ:比如说「水桶至球季末」或「某人拿 MVP」之类的水桶 10/08 03:17
6F:推 farewell324:我认为公告文若未满足要求,要求板主先解除水桶 10/08 13:01
7F:→ farewell324:待修正再补足水桶刑期不切实际 10/08 13:01
8F:→ farewell324:因为若板主未上站,或压着不处理 10/08 13:02
9F:→ farewell324:这条根本形同虚设 到板主最後愿意修改公告了也没解桶 10/08 13:03
10F:→ farewell324:申诉时程容易拖延是申诉案的弊病之一 10/08 13:04
11F:→ farewell324:往往着急的都是申诉者,被申诉者都是一副慢郎中 10/08 13:05
12F:→ farewell324:要等被申诉者修改公告,但解水桶的权力也在他手上 10/08 13:06
13F:→ farewell324:解水桶的这则说法看的到吃不到。 10/08 13:06
14F:→ farewell324:除非组务这边可以直接介入解水桶,否则此条没有可行性 10/08 13:08
15F:→ RJJ:我不这麽觉得,不过谢谢楼上的建言 10/08 13:51
16F:推 johnyank:对於水桶至球季末 我的看法是让被水桶的赛季期间无法发言 10/08 14:07
17F:→ johnyank:而球季後即可发言也算是有期间 与某人拿MVP 相差甚大吧 10/08 14:08
18F:推 bj26bj:同意楼上,水桶到球季末是有期限的,其实除非是硬拗不然并不 10/08 18:10
19F:→ bj26bj:会造成什麽语意不清或变相永久水桶...某人拿MVP多半就等於 10/08 18:10
20F:→ bj26bj:永久水桶了...两者可以规范,但应该不是指同样标准看待 10/08 18:11
21F:推 VOT1077:收到 10/0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