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公告] 試行『自由發言』制度
時間Tue Aug 30 23:19:44 2011
大家好
為了確保當事人能充份發表意見
組務決定自九月一日起,試行「自由發言」制度
目前已更新申訴板使用規則如下:
a.2
自由發言
於小組長受理案件之後
視情形而定,小組長可宣布該案件進入「自由發言」狀態
於自由發言的狀態下,案件相關人等可於
小組長指定的文章下自由推文
直到小組長宣布解除自由發言狀態或是將該文以「!」鎖定為止
此處所謂「案件相關人」,嚴格限制為:
●申訴人(或檢舉人)
●被申訴人(通常為板主)
●其他經組務允許可發言者(請來信申請發言權力)
於自由發言期間,僅限於討論案件、判例及板規等與組務密切相關的議題
違者適用本規則第四條懲處
或有可能被組務指定不得繼續發言
說明:
一、試辦期間至少一個月,並於十月後進行檢討。
二、試辦期間,針對此制度有任何建議,可於本文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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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8/30 23:21)
1F:→ ipfu:可否請問自由發言對審理的效果?或是僅具表意功能? 08/31 20:32
2F:推 kuweilun:除了自由發言外 請問如果申訴或檢舉成功而屎的原本版主 09/01 05:21
3F:→ kuweilun:的判決被翻案是否需要在原版面用公告文發佈 不然大部分判 09/01 05:22
4F:→ kuweilun:決都是以公告文發佈 而翻案後卻是默默解水桶或是消劣文 09/01 05:24
5F:→ kuweilun:感覺似乎不很公平 第一行錯字改為"使得" 09/01 05:25
6F:→ RJJ:一樓這個我聽不懂?基本上就是讓當事人發表意見供組務參考 09/01 14:34
7F:→ RJJ:kuweilun: 這個與此議題無關 09/0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