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公告] 试行『自由发言』制度
时间Tue Aug 30 23:19:44 2011
大家好
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充份发表意见
组务决定自九月一日起,试行「自由发言」制度
目前已更新申诉板使用规则如下:
a.2
自由发言
於小组长受理案件之後
视情形而定,小组长可宣布该案件进入「自由发言」状态
於自由发言的状态下,案件相关人等可於
小组长指定的文章下自由推文
直到小组长宣布解除自由发言状态或是将该文以「!」锁定为止
此处所谓「案件相关人」,严格限制为:
●申诉人(或检举人)
●被申诉人(通常为板主)
●其他经组务允许可发言者(请来信申请发言权力)
於自由发言期间,仅限於讨论案件、判例及板规等与组务密切相关的议题
违者适用本规则第四条惩处
或有可能被组务指定不得继续发言
说明:
一、试办期间至少一个月,并於十月後进行检讨。
二、试办期间,针对此制度有任何建议,可於本文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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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8/30 23:21)
1F:→ ipfu:可否请问自由发言对审理的效果?或是仅具表意功能? 08/31 20:32
2F:推 kuweilun:除了自由发言外 请问如果申诉或检举成功而屎的原本版主 09/01 05:21
3F:→ kuweilun:的判决被翻案是否需要在原版面用公告文发布 不然大部分判 09/01 05:22
4F:→ kuweilun:决都是以公告文发布 而翻案後却是默默解水桶或是消劣文 09/01 05:24
5F:→ kuweilun:感觉似乎不很公平 第一行错字改为"使得" 09/01 05:25
6F:→ RJJ:一楼这个我听不懂?基本上就是让当事人发表意见供组务参考 09/01 14:34
7F:→ RJJ:kuweilun: 这个与此议题无关 09/0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