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pinlin (龍貓小俠)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申訴] baseball板19206篇水桶
時間Sun Jul 24 09:39:54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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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lupinli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korking52013
(b)文章編號: 19206
3.被申訴之判決︰
水桶15日
4.不服理由︰
根據棒球板規, 修改推噓文是違反板規, 因此接受處罰我可以接受.
但是, 我並非有意修改推噓文. 而是在編寫回文時想修掉幾次修改產生的以下字串:
"※ 編輯: lupinlin 來自: 123.193.3.182 (07/23 20:21)"
連續按ctrl+y所誤刪.
原始文章如下:
這邊列舉的某人是國家隊常客, 某人除了07年和09年OPS狂勝楊之外,
看起來就是一個和楊差不多的打者, 但事實上, 07年他只有出賽21場,
67個打數, 而09年的成績應該是他的生涯年.
而這個生涯年成績和楊松弦03年的生涯年成績 .310/.375/.443 恰好也是無比接近.
所以楊松弦備受肯定也只是剛好而已.
畢竟某人都已經是國家隊常客了, 當然也有傳說某人一穿上CT球衣就會變身,
但這到底有沒有根據就有待別人研究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182
推 q123527135:說的應該是燚哥吧 07/23 19:42
噓 POPSTAR5566:打"張建銘"3個字會比打"某人"2個字累很多嗎?07/23 19:49
推 a00199bcd:打某人看起來比較潮 07/23 19:50
推 deuxhug:看到第一行還以為在講黑金07/23 19:51
噓 pokjg:研究什麼? 07/23 19:51
噓 POPSTAR5566: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人某 07/23 19:52 這沒什麼, 基本上我肯定該選手, 但從成績來看也就只是如此,
如果把他名字寫出來, 好像我很看扁他一樣, 把他當楊的反例.
整體評斷一個選手, 有些能力, 比如整體守備能力是比較難以量化的.
而有些無法量化的能力, 如是不是老球皮, 關鍵時刻的應變能力等等, 這些更是主觀.
噓 beckhamchen: 07/23 20:04
噓 playernumber:若是說火哥那只好噓囉!火哥的價值不是這樣比的。 07/23 20:06
→ playernumber:但當然要肯定楊松弦的表現。 07/23 20:06
→ playernumber:某人改正就推回來。。。噓某人 07/23 20:07
噓 jlz:有必要為了捧一個人而去損另一個人嗎? 07/23 20:13
噓 POPSTAR5566:你刪什麼噓文? 07/23 20:16
修到您的文, 抱歉, 但是我並沒有硬凹...
要我直接寫出姓名也是可以, 但這就落實jlz所講的
"為了捧一個人而去損另一個人"
※ 編輯: lupinlin 來自: 123.193.3.182 (07/23 20:21)
噓 bmwjimmy:你打某人的意思就沒損到張建銘囉?07/23 20:39
→ POPSTAR5566:嘸敢叫出火哥的名,火哥甘是彼歹聽,想到心寒起畏寒。07/23 20:43
噓 goodhit: 07/23 20:45
噓 nogoya:原來是象迷 真優質 07/23 20:46
噓 TsaoNiLaoMu:=兄弟一條心.邁象總冠軍=07/23 20:49
噓 POPSTAR5566:看不出寫火哥就算在損 明明就是愛故作神秘被吐槽硬拗 07/23 20:54
噓 POPSTAR5566:講什麼某人某人,又不是黑掉了不屑提。 07/23 20:55
噓 fastfu:呣~~~
可以明顯發現, 筆者只有不小心修掉一個人的噓文, 而且也早在板主水桶發佈之前,
由線上網友的噓文提示發現誤刪立刻在文章中提出道歉.
而刪掉的噓文印象中為 "硬凹, 補噓".
跟其他推噓文相比, 筆者無需單只刻意修掉此噓文.
既然棒球板板規有所規定, 所以原則上我同意依照板規給予處分,
但筆者並非有心, 所以水桶15日的判決是否太重, 是否能請板務代轉板主題出說明?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在很多噓文當中認定筆者是有誣衊張建銘選手的意思,
但就如筆者文章及回言所答覆並非如此,
尤其原文對比的選手為楊松弦, 就算如網友所稱本人為象迷,
但楊松弦並非兄弟象球員, 所以沒理由為了支持楊松弦刻意貶低張建銘(興農球員).
而POP網友提到"看不出寫火哥就算在損".
可是另一網友jlz也提到:有必要為了捧一個人而去損另一個人嗎?
顯然不同網友感受不同.
另外我的文章中並沒有攻擊未提人名的選手, 尤其回文也提到筆者看法,
認為選手除了打擊能力還有多項難以量化的指標可以考量.
單從打擊能力評斷楊選手不該受到網友肯定實在過於武斷.
不管文章內容和回文是否與筆者被水桶15日有關, 但筆者希望能在此再澄清一次.
筆者因為BBS相關指令懂得不多, 除了知道看板直接回文可回到信箱以聯繫板主外,
並不知道其他方法可以跟棒球板板主直接聯繫確認是否處罰過重.
可以的話是否能直接請站主幫忙轉信給板主代為確認,
如果板主認為罰責並無不當, 那筆者也就當學一次經驗,
以後小心編輯回文.
※ 編輯: lupinlin 來自: 123.193.3.182 (07/2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