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Basebal
標題Re: [申訴] baseball 板主 ashrum 判決不公
時間Mon Jun 6 15:37:50 2011
判決:
korking52013 使用者增加水桶天數
申訴成立,新增部份應與取消
conbanwa 因簽名檔被處份
不予受理
korking52013 認為板主針對性設定板規
申訴不成立
說明:
一、組務已至棒球板查閱過兩造相關說法及討論
為避免額外糾紛,因此直接判決
若雙方當事人有意上訴,可直接在此提出複審的要求
或是至 CourtSport 提出上訴,由群組長決定是否受理
二、水桶中使用者請人代為發文,就現行板規來說的確沒有違法
然代發文者須負起一切文責
三、conbanwa 部份,非本人提出故不予受理。
同時組務認定簽名檔應視為本文的一部份
若有違反板規之處板主可依板規判罰
四、板規的設定原本即必有疏漏之處
就此二案例來說,組務認定並無針對特定使用者的情形
※ 引述《korking52013 (反象大將軍)》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 rammstein:簽名檔長期不管 突然開刀不用公告嗎? 06/0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