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arslaker (球爸)
看板SP1_Basket
標題[板務] (NBA) 水桶若有上訴 水桶執行應在定讞後
時間Sun Jan 15 12:24:42 2023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版
板主: saturday5566 / ray002216 / EZ7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水桶判決後的水桶執行,若當事人進行上訴,
則應暫緩水桶執行,待全案定讞或當事人放棄上訴後,才始執行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這個主張其實很公平
當使用者被版主認定違規,判決水桶,若當事人不服判決
則得以進行上訴。上訴後的結果有可能維持原判,也有可能宣布改判
若最後上訴結果是宣布改判或取消水桶,那當事人失去的發言權利則難以回覆
例如水桶7天,當事人上訴跑完流程(SP1,SP2,SP3)可能早已超過7天,水桶早已執行完畢
警告三天更是不在話下,可能SP1都還沒回覆就水桶執行完畢
為避免此等憾事產生,也讓水桶執行更貼近法律經驗
法律案件若有上訴,被判決徒刑之當事人並不會直接坐牢,
而是等待法律流程定讞或當事人放棄上訴後,才開始執行徒刑
若最後當事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水桶的期限也並不會減少,刑期也沒有減少
版規的規範具在,沒有降低版規的規範程度
所以版務具體建議,
水桶判罰若致生上訴情事,則水桶應在上訴全案定讞或當事人確定放棄上訴之後,
方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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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Nstudio : 此建議與本站其他多數看板實務狀況不同,不建議板 01/15 13:03
2F:→ JUNstudio : 主採納。但建議板主或相關管理人員在進行處分時可 01/15 13:03
3F:→ JUNstudio : 保留裁量的空間,並視實際狀況做調整,確保使用者 01/15 13:03
4F:→ JUNstudio : 權益獲得保障~ 01/15 13:03
5F:推 saturday5566: 由於上訴過程冗長且費時,若上訴完再執行水桶只會 01/15 14:06
6F:→ saturday5566: 造成板務執行困難,拒絕此提案 01/15 14:06
7F:→ lavarslaker : 冗長費時非常正確。所以請版主回覆組長指示的「實 01/15 15:57
8F:→ lavarslaker : 際情況做調整,以保障使用者權益」。除了拒絕外, 01/15 15:57
9F:→ lavarslaker : 還需要完善保障措施或評估 01/15 15:57
10F:→ lavarslaker : 族群長除了不建議事項外,另有建議事項。煩請版主 01/15 15:58
11F:→ lavarslaker : 請勿忽視 01/15 15:58
12F:→ lavarslaker : 本提案也正因為上訴冗長費時,責成使用者發言權益 01/15 16:02
13F:→ lavarslaker : 的損失。若判決逆轉,使用者的損失無法回覆。 01/15 16:02
14F:推 saturday5566: 板主的責任應該是維持看板秩序優先,若亂板人不能 01/15 19:16
15F:→ saturday5566: 即時水桶,要完成申訴程序才能水桶,放任違規人持 01/15 19:16
16F:→ saturday5566: 續破壞看板秩序,根本就沒辦法維持看板秩序,拒絕 01/15 19:16
17F:→ saturday5566: 此提案 01/15 19:16
18F:→ cor1os : 原來你一直嘲諷溝通/申訴者叫維持秩序,真是受教了ww 01/15 19:46
19F:推 saturday5566: 樓上若無意討論該議題,而是來小組板上放話嘲諷, 01/15 20:19
20F:→ saturday5566: 我會請示小組長進行違規處理 01/15 20:19
21F:推 md3q6e : 新增事後補償機制 版主群賠償P幣如何? 01/15 20:34
22F:→ lavarslaker : 我知道你拒絕。所以我講的是請版主群看「群組長的 01/15 20:48
23F:→ lavarslaker : 建議事項」。若判決逆轉,那使用者喪失的權益如何 01/15 20:48
24F:→ lavarslaker : 保障?這本來就是可以思考的問題,又不是不能討論 01/15 20:48
25F:→ lavarslaker : 另外版主所言的「即時水桶」其實本身並不「即時」 01/15 20:55
26F:→ lavarslaker : 。通常NBA版主群完成判決到水桶執行,也不是「即時 01/15 20:55
27F:→ lavarslaker : 」為之。所以即時水桶與否,並非主因。主要還是在 01/15 20:55
28F:→ lavarslaker : 群組尚未有現行法律機制的參考。不然已現行法律來 01/15 20:55
29F:→ lavarslaker : 說,即使是刑事犯罪,在法律定讞以前,也不會立即 01/15 20:55
30F:→ lavarslaker : 坐牢。但你可不能說沒有立即坐牢,就是法令不彰或 01/15 20:55
31F:→ lavarslaker : 製造社會混亂。既然會有使用者喪失權益的產生,補 01/15 20:55
32F:→ lavarslaker : 償或更能保障使用者的作法,本來就是合理且可以討 01/15 20:55
33F:→ lavarslaker : 論的。 01/15 20:55
34F:→ cor1os : 我有討論啊 我支持原po 畢竟你們隨便桶,坐冤獄也討 01/15 21:08
35F:→ cor1os : 不回來,那不就妥妥的侵害別人發言權 01/15 21:09
36F:→ cor1os : 但畢竟ptt 20幾年都是先斬後奏的版皇體制也申訴無門 01/15 21:11
37F:→ cor1os : 大部分的冤案都是凹到對方期滿你也反殺不了 01/15 21:11
38F:→ cor1os : 罰版友的條例有百百條,罰版主跟小組的卻沒半條 01/15 21:14
39F:推 hakama99 : 延後水桶感覺處理非常困難 不如將多水桶的部分 於下 01/16 01:36
40F:→ hakama99 : 次水桶自行提出減刑 查核屬實就減少 01/16 01:37
41F:→ hakama99 : 改判情形也不是常常發生 這樣處理量也比較小 01/16 01:38
42F:推 md3q6e : 要不然就警告名單相反版本 不死金牌名單 01/16 02:02
43F:→ md3q6e : 有引戰之嫌的言論以相對寬鬆的姿態判斷 01/16 02:02
44F:推 basterds : 不如開個詹黑板較省事 01/16 08:23
45F:推 EZ78 : 無任何可能執行的可行性 不採納 01/16 09:37
46F:推 k2215777 : 唉 不要這麼自私好嗎 自己要進桶了才在提這種一看就 01/16 10:07
47F:→ k2215777 : 知道不可行的天真提案 01/16 10:07
48F:推 k2215777 : 大家都是結案後乖乖走申訴 就你最特別 還沒申訴完不 01/16 10:10
49F:→ k2215777 : 能桶你XDD 01/16 10:10
50F:→ lavarslaker : 樓上不要離題好嗎?這邊可不是只有我要進桶喔 01/16 11:29
51F:→ lavarslaker : 請回到版務討論 :) 01/16 11:29
52F:→ lavarslaker : 真實人生法律面也是尚未定讞不能坐牢啊 這很正常的 01/16 11:30
53F:→ lavarslaker : 另外b兄提倡開詹黑版很久了 可以由你主揪開辦啊 01/16 11:32
54F:→ lavarslaker : 至於k先生也請勿在版務討論文偷渡個案 01/16 11:33
55F:→ lavarslaker : 星期六版主有說過 01/16 11:33
56F:推 jimmygzes05 : 想問一下有哪個版是上訴完才執行水桶的嗎? 01/16 11:42
57F:→ cor1os : 不管是看守所or坐牢(水桶)機制,版務這邊都沒有任何 01/16 11:58
58F:推 k2215777 : 制度體系完全不同你也敢拿來比 人家定讞要坐牢罰錢 01/16 11:58
59F:→ k2215777 : 處死 你只是限制發言而已 人家司法人員是有給職 被 01/16 11:58
60F:→ k2215777 : 告持續上訴需要負擔費用及出席 找律師 都是自己可能 01/16 11:59
61F:→ k2215777 : 要負擔的成本 這樣你懂差別有多大了嗎 01/16 11:59
62F:→ cor1os : 可以賠償給使用者,只有不值錢的廉價道歉 01/16 11:59
63F:→ k2215777 : 申訴就是發個文而已 如果要等申訴跑完 你還可以sp1s 01/16 12:01
64F:→ k2215777 : p2sp3站長一直投 那是不是有延遲入桶的疑慮 人家同 01/16 12:01
65F:→ k2215777 : 期的搞不好都出來很久了你還沒進去 公平性在哪 以後 01/16 12:01
66F:→ k2215777 : 大家都跑申訴就好 01/16 12:02
67F:→ lavarslaker : 什麼叫延遲入桶啊?維持原判的話,入桶時間沒變啊 01/16 12:56
68F:→ lavarslaker : 不然你說說看 若判決往下調或最後無罪,被捅完的時 01/16 12:58
69F:→ lavarslaker : 間怎麼處理? 01/16 12:58
70F:→ lavarslaker : 若申訴逆轉判決,那請問你口中的公平性如何維持? 01/16 13:01
71F:推 ZIDENS : 可是水桶收到的系統信裡面不是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嗎 01/16 13:04
72F:→ ZIDENS : 真的要說這個想法比較偏向站務層級 01/16 13:08
73F:→ ZIDENS : 不是小組說實施就可以實施的 系統也沒有相關配套 01/16 13:08
74F:推 JUNstudio : 我所謂的「實際狀況」係指板主裁定過程中的自由心 01/16 13:23
75F:→ JUNstudio : 證,並未要求板主對此點進行回覆以及說明,請提案 01/16 13:23
76F:→ JUNstudio : 人勿逕自解釋而干涉本人職務執行。 01/16 13:23
77F:推 bobyacool : 不滿規矩就離開ptt阿 有人逼你? 01/16 19:08
78F:→ lavarslaker : 版務建議不就是照規矩走 01/16 19:23
79F:推 JUNstudio : 對啊,但不代表你可以用我沒說過的話要求板主回覆 01/17 00:29
80F:推 xyz0123 : 乖乖抗中保台吧 03/01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