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arslaker (球爸)
看板SP1_Basket
标题[板务] (NBA) 水桶若有上诉 水桶执行应在定谳後
时间Sun Jan 15 12:24:42 2023
[Ⅰ] 建议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NBA版
板主: saturday5566 / ray002216 / EZ78
[Ⅱ] 建议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水桶判决後的水桶执行,若当事人进行上诉,
则应暂缓水桶执行,待全案定谳或当事人放弃上诉後,才始执行
[Ⅲ] 建议理由及说明(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这个主张其实很公平
当使用者被版主认定违规,判决水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
则得以进行上诉。上诉後的结果有可能维持原判,也有可能宣布改判
若最後上诉结果是宣布改判或取消水桶,那当事人失去的发言权利则难以回覆
例如水桶7天,当事人上诉跑完流程(SP1,SP2,SP3)可能早已超过7天,水桶早已执行完毕
警告三天更是不在话下,可能SP1都还没回覆就水桶执行完毕
为避免此等憾事产生,也让水桶执行更贴近法律经验
法律案件若有上诉,被判决徒刑之当事人并不会直接坐牢,
而是等待法律流程定谳或当事人放弃上诉後,才开始执行徒刑
若最後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水桶的期限也并不会减少,刑期也没有减少
版规的规范具在,没有降低版规的规范程度
所以版务具体建议,
水桶判罚若致生上诉情事,则水桶应在上诉全案定谳或当事人确定放弃上诉之後,
方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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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Nstudio : 此建议与本站其他多数看板实务状况不同,不建议板 01/15 13:03
2F:→ JUNstudio : 主采纳。但建议板主或相关管理人员在进行处分时可 01/15 13:03
3F:→ JUNstudio : 保留裁量的空间,并视实际状况做调整,确保使用者 01/15 13:03
4F:→ JUNstudio : 权益获得保障~ 01/15 13:03
5F:推 saturday5566: 由於上诉过程冗长且费时,若上诉完再执行水桶只会 01/15 14:06
6F:→ saturday5566: 造成板务执行困难,拒绝此提案 01/15 14:06
7F:→ lavarslaker : 冗长费时非常正确。所以请版主回覆组长指示的「实 01/15 15:57
8F:→ lavarslaker : 际情况做调整,以保障使用者权益」。除了拒绝外, 01/15 15:57
9F:→ lavarslaker : 还需要完善保障措施或评估 01/15 15:57
10F:→ lavarslaker : 族群长除了不建议事项外,另有建议事项。烦请版主 01/15 15:58
11F:→ lavarslaker : 请勿忽视 01/15 15:58
12F:→ lavarslaker : 本提案也正因为上诉冗长费时,责成使用者发言权益 01/15 16:02
13F:→ lavarslaker : 的损失。若判决逆转,使用者的损失无法回覆。 01/15 16:02
14F:推 saturday5566: 板主的责任应该是维持看板秩序优先,若乱板人不能 01/15 19:16
15F:→ saturday5566: 即时水桶,要完成申诉程序才能水桶,放任违规人持 01/15 19:16
16F:→ saturday5566: 续破坏看板秩序,根本就没办法维持看板秩序,拒绝 01/15 19:16
17F:→ saturday5566: 此提案 01/15 19:16
18F:→ cor1os : 原来你一直嘲讽沟通/申诉者叫维持秩序,真是受教了ww 01/15 19:46
19F:推 saturday5566: 楼上若无意讨论该议题,而是来小组板上放话嘲讽, 01/15 20:19
20F:→ saturday5566: 我会请示小组长进行违规处理 01/15 20:19
21F:推 md3q6e : 新增事後补偿机制 版主群赔偿P币如何? 01/15 20:34
22F:→ lavarslaker : 我知道你拒绝。所以我讲的是请版主群看「群组长的 01/15 20:48
23F:→ lavarslaker : 建议事项」。若判决逆转,那使用者丧失的权益如何 01/15 20:48
24F:→ lavarslaker : 保障?这本来就是可以思考的问题,又不是不能讨论 01/15 20:48
25F:→ lavarslaker : 另外版主所言的「即时水桶」其实本身并不「即时」 01/15 20:55
26F:→ lavarslaker : 。通常NBA版主群完成判决到水桶执行,也不是「即时 01/15 20:55
27F:→ lavarslaker : 」为之。所以即时水桶与否,并非主因。主要还是在 01/15 20:55
28F:→ lavarslaker : 群组尚未有现行法律机制的参考。不然已现行法律来 01/15 20:55
29F:→ lavarslaker : 说,即使是刑事犯罪,在法律定谳以前,也不会立即 01/15 20:55
30F:→ lavarslaker : 坐牢。但你可不能说没有立即坐牢,就是法令不彰或 01/15 20:55
31F:→ lavarslaker : 制造社会混乱。既然会有使用者丧失权益的产生,补 01/15 20:55
32F:→ lavarslaker : 偿或更能保障使用者的作法,本来就是合理且可以讨 01/15 20:55
33F:→ lavarslaker : 论的。 01/15 20:55
34F:→ cor1os : 我有讨论啊 我支持原po 毕竟你们随便桶,坐冤狱也讨 01/15 21:08
35F:→ cor1os : 不回来,那不就妥妥的侵害别人发言权 01/15 21:09
36F:→ cor1os : 但毕竟ptt 20几年都是先斩後奏的版皇体制也申诉无门 01/15 21:11
37F:→ cor1os : 大部分的冤案都是凹到对方期满你也反杀不了 01/15 21:11
38F:→ cor1os : 罚版友的条例有百百条,罚版主跟小组的却没半条 01/15 21:14
39F:推 hakama99 : 延後水桶感觉处理非常困难 不如将多水桶的部分 於下 01/16 01:36
40F:→ hakama99 : 次水桶自行提出减刑 查核属实就减少 01/16 01:37
41F:→ hakama99 : 改判情形也不是常常发生 这样处理量也比较小 01/16 01:38
42F:推 md3q6e : 要不然就警告名单相反版本 不死金牌名单 01/16 02:02
43F:→ md3q6e : 有引战之嫌的言论以相对宽松的姿态判断 01/16 02:02
44F:推 basterds : 不如开个詹黑板较省事 01/16 08:23
45F:推 EZ78 : 无任何可能执行的可行性 不采纳 01/16 09:37
46F:推 k2215777 : 唉 不要这麽自私好吗 自己要进桶了才在提这种一看就 01/16 10:07
47F:→ k2215777 : 知道不可行的天真提案 01/16 10:07
48F:推 k2215777 : 大家都是结案後乖乖走申诉 就你最特别 还没申诉完不 01/16 10:10
49F:→ k2215777 : 能桶你XDD 01/16 10:10
50F:→ lavarslaker : 楼上不要离题好吗?这边可不是只有我要进桶喔 01/16 11:29
51F:→ lavarslaker : 请回到版务讨论 :) 01/16 11:29
52F:→ lavarslaker : 真实人生法律面也是尚未定谳不能坐牢啊 这很正常的 01/16 11:30
53F:→ lavarslaker : 另外b兄提倡开詹黑版很久了 可以由你主揪开办啊 01/16 11:32
54F:→ lavarslaker : 至於k先生也请勿在版务讨论文偷渡个案 01/16 11:33
55F:→ lavarslaker : 星期六版主有说过 01/16 11:33
56F:推 jimmygzes05 : 想问一下有哪个版是上诉完才执行水桶的吗? 01/16 11:42
57F:→ cor1os : 不管是看守所or坐牢(水桶)机制,版务这边都没有任何 01/16 11:58
58F:推 k2215777 : 制度体系完全不同你也敢拿来比 人家定谳要坐牢罚钱 01/16 11:58
59F:→ k2215777 : 处死 你只是限制发言而已 人家司法人员是有给职 被 01/16 11:58
60F:→ k2215777 : 告持续上诉需要负担费用及出席 找律师 都是自己可能 01/16 11:59
61F:→ k2215777 : 要负担的成本 这样你懂差别有多大了吗 01/16 11:59
62F:→ cor1os : 可以赔偿给使用者,只有不值钱的廉价道歉 01/16 11:59
63F:→ k2215777 : 申诉就是发个文而已 如果要等申诉跑完 你还可以sp1s 01/16 12:01
64F:→ k2215777 : p2sp3站长一直投 那是不是有延迟入桶的疑虑 人家同 01/16 12:01
65F:→ k2215777 : 期的搞不好都出来很久了你还没进去 公平性在哪 以後 01/16 12:01
66F:→ k2215777 : 大家都跑申诉就好 01/16 12:02
67F:→ lavarslaker : 什麽叫延迟入桶啊?维持原判的话,入桶时间没变啊 01/16 12:56
68F:→ lavarslaker : 不然你说说看 若判决往下调或最後无罪,被捅完的时 01/16 12:58
69F:→ lavarslaker : 间怎麽处理? 01/16 12:58
70F:→ lavarslaker : 若申诉逆转判决,那请问你口中的公平性如何维持? 01/16 13:01
71F:推 ZIDENS : 可是水桶收到的系统信里面不是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吗 01/16 13:04
72F:→ ZIDENS : 真的要说这个想法比较偏向站务层级 01/16 13:08
73F:→ ZIDENS : 不是小组说实施就可以实施的 系统也没有相关配套 01/16 13:08
74F:推 JUNstudio : 我所谓的「实际状况」系指板主裁定过程中的自由心 01/16 13:23
75F:→ JUNstudio : 证,并未要求板主对此点进行回覆以及说明,请提案 01/16 13:23
76F:→ JUNstudio : 人勿迳自解释而干涉本人职务执行。 01/16 13:23
77F:推 bobyacool : 不满规矩就离开ptt阿 有人逼你? 01/16 19:08
78F:→ lavarslaker : 版务建议不就是照规矩走 01/16 19:23
79F:推 JUNstudio : 对啊,但不代表你可以用我没说过的话要求板主回覆 01/17 00:29
80F:推 xyz0123 : 乖乖抗中保台吧 03/01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