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thanlin (鈴羊)
看板SP1_Basket
標題[板務] 請釋疑3-3的判罰尺度
時間Fri Dec 16 23:43:28 2022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EZ78/saturday5566/ray002216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有關3-3判罰尺度的一些疑問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期觀察水桶文與檢舉板
對3-3判罰尺度產生一些問題
由於3-3是最常用到的板規之一
因此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
1.「崩潰條款」究竟適不適用於Live/BOX文?
近期許多Live/BOX文的崩潰
板主群對於判罰標準已經產生多次分歧
根據3-12規定
12.Live/Box文規定:從寬認定,但應以場上戰況及球員表現為主,引戰與攻擊球迷
或者板友,或離題行為嚴重者仍會辦理之,以質和量判定。
1) 硬限制攻擊/引戰球迷/板友:一樣罰
2) 硬限制攻擊球員/球隊:不建議使用,少量不罰,超過一日三次,三日五
次則處分。
EZ與ray板主似乎傾向適用3-12-(1)
而S板似乎傾向用3-12-(2)來放寬
試問板主群可否針對這項疑義,提早達成共識?
2.只要不是「崩潰」兩字就沒事了嗎?
上次的水桶文當中
有多位被檢舉者因為單純使用「崩」字
而被EZ板主改判不到
然而十之八九的「崩」字看上下文,都是「崩潰」的簡稱
根據過往判罰標準,基本上都還是會桶
如果照這種尺度
那麼同為3-3的字詞
使用「拉基」、「D能」或其他諧音者,是否也能免責?
況且,使用「崩」字來躲避3-3的違規者眾
其實有必要說明清楚
我個人是認為,其實沒有必要對那些玩文字遊戲的人寬貸
3. 3-3-(3)醫療病史指控,適用在板友嗎?
根據3-3-(3)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如果拿醫療病史攻擊板友
例如推文叫人去掛號看眼科、或是說特定族群有PTSD等等
是否算是3-3-(3)?
以上,感謝板主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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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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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23.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ket/M.1671205410.A.5A9.html
1F:推 saturday5566: 1.既然是板主進行多數決,有任何需要三位板主統一 12/17 03:45
2F:→ saturday5566: 的必要嗎? 12/17 03:45
3F:→ saturday5566: 2.視前後文而定,過往判決標準已經很明顯 12/17 03:45
4F:→ saturday5566: 3.一樣視前後文而定,何謂醫療疾病從寬認定 12/17 03:45
5F:→ EZ78 : 因為崩也有判不罰的前例且無法直接認定就是崩潰的 12/17 04:22
6F:→ EZ78 : 簡稱 故作出改判 板規也有說版主要盡可能善意解讀 12/17 04:22
7F:→ EZ78 : 而且因為軟限制已經移除 只要不是硬限制詞表的字除 12/17 04:25
8F:→ EZ78 : 非太過刻意 否則我們很難做出判罰 12/17 04:25
9F:→ EZ78 : 針對第一點的話 因為是採取多數決 所以你可以直接 12/17 04:30
10F:→ EZ78 : 認定我跟ray版主的判決就是目前的共識 當然之後換 12/17 04:30
11F:→ EZ78 : 版主可能又不一定會一樣了 12/17 04:30
了解
但我是覺得像是那個「一群酸崩了」
這種已經可以推知語意者,依舊被改判
覺得有點不合理
因此想確認一下板主是否對「崩」字採取全面解禁的態度?
還有S板可以針對眼科與PTSD這兩個具體例子回答一下嗎
因為不只一次看到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7/2022 09:11:33
12F:推 saturday5566: 假設今天有人說「Adams對踢蛋有PTSD」,很明顯PTSD 12/17 15:02
13F:→ saturday5566: 在日常用語中已經不會當作一個醫學名詞來解釋,3-3 12/17 15:02
15F:→ saturday5566: 最後,請不要要求版主處理你與他人的私人恩怨 12/17 15:02
什麼私人恩怨 = =
我沒有碰過有人罵我PTSD
只是觀察推文發現有很多板友這樣(用疾病攻擊他人)而已
而且都是謾罵球迷的
這已經是一個公共議題吧
※ 編輯: rothanlin (118.166.11.169 臺灣), 12/17/2022 18:07:15
※ 編輯: rothanlin (118.166.11.169 臺灣), 12/17/2022 18:15:34
16F:→ EZ78 : 不算是全面解禁 但是就是如果罰下去也是會造成爭議 12/17 22:32
17F:→ EZ78 : 所以實務上我覺得不罰可能更好一些 但過於刻意或氾 12/17 22:32
18F:→ EZ78 : 濫的話 日後會再想要怎麼處理 12/17 22:33
19F:→ EZ78 : 疾病的方面我也是支持S板的論點 而且這個界限實在不 12/17 22:34
20F:→ EZ78 : 是太好抓 12/17 22:34
用講的其實都很模糊= =
而且累積判例樣本也沒很多
只能日後再觀望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223.243 臺灣), 12/18/2022 01:30:39
21F:推 hakama99 : 說人是白X 再怎麼善意解讀都會是那個詞啊 我看這也 12/22 09:29
22F:→ hakama99 : 判不到 12/22 09:29
24F:推 hakama99 : 原來如此 12/23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