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thanlin (鈴羊)
看板SP1_Basket
標題[板務] (NBA) 有關「失智」與實名回覆的疑問
時間Mon Oct 31 13:20:39 2022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saturday5566 / ray002216 / EZ7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1. 「失智」一詞應為明確的硬限制,請板主釋疑
2. NBA_Picket板檢舉人如何「實名回覆」才有效,請板主釋疑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第一點
有關
#1ZMba7iH (NBA_Picket)中
板主群認為「失智」並非3-3 硬限制
判定未達違規
然而
(1) 根據判例
#1Wn9M27Y (NBA) 失智就是硬限制
(2) 「失智」是個極為負面攻擊性的詞彙,應符合3-3定義
(3) 根據3-3定義的其中一款「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失智已經涉及疾病、醫療病史等相關指控
除非被檢舉者能證明,他所指涉的板友確實有失智的病例
否則就應該是3-3沒有懸念
除非板主不認為「失智」是一種疾病名詞
否則我想不到失智被排除硬限制的理由
請板主再次確認「失智」一詞是否在3-3的範圍內
-----
第二點
(1) 根據NBA_Picket板規
"
非檢舉相關當事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如檢舉人有意在結案前補充檢舉意
見則需實名回覆
"
卻沒有指明應以何種方式回覆才有效
推文回覆?? 另外回文?? 還是私信給板主?? 全都沒有講
導致我的實名回覆推文被板主們當空氣
我還是不知道怎樣才算實名回覆
(2) 且EZ78板主以無法得知匿名檢舉人ID為由
認定實名回覆無效
那請問我該如何才算有效的「實名回覆」??
還是說只要匿名檢舉完成後
因為無法得知檢舉者
所以就算想補充也還是駟馬難追??
請板主們釋疑之!!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ket/M.1667193641.A.6E3.html
1F:推 saturday5566: 你打錯我的ID了 10/31 14:05
已修正
2F:推 saturday5566: 我先回應第二點的部分,由於檢舉人是匿名保障,所 10/31 14:11
3F:→ saturday5566: 以檢舉版是沒有管道可以提供檢舉人「實名回覆」的 10/31 14:11
4F:→ saturday5566: ,這是檢舉板規所寫的,我們只能照辦 10/31 14:11
5F:→ saturday5566: 檢舉人若有什麼想法或看法應該在檢舉文內撰寫完成 10/31 14:14
6F:→ saturday5566: ,事後於推文追加是不會被板規所承認的 10/31 14:14
那這條「實名回覆」的板規不是很矛盾嗎!?
既然不能實名回覆、又要求實名回覆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該把這條直接刪除
並白紙黑字寫明
匿名檢舉就等於無法事後補充意見呢?
7F:推 saturday5566: 關於第一點由於攻擊性詞彙太多且有攻擊性輕重的差 10/31 14:25
8F:→ saturday5566: 別,因此在3-3的認定以版規內所列舉的詞彙為主。 10/31 14:25
9F:→ saturday5566: 同時前版主的判決並不是現任板主必須遵守的依據, 10/31 14:25
10F:→ saturday5566: 前陣子你口口聲聲要現任板主不要仿效前任N板主進行 10/31 14:25
11F:→ saturday5566: 裁決,自己卻希望我們遵從其他前任板主的判決? 10/31 14:25
我接受您不參照判例
但請您解釋
失智難道不是醫療病史指控嗎??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3 臺灣), 10/31/2022 15:03:00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3 臺灣), 10/31/2022 15:03:51
12F:推 saturday5566: 看清楚板規,3-3說的惡意攻擊球員、球隊、板友,原 10/31 16:08
13F:→ saturday5566: 檢舉文失智列車是指該新聞是失智列車,你會罵人是 10/31 16:08
14F:→ saturday5566: 「失智列車」嗎? 10/31 16:08
他說"樓上一群呵呵"
難免讓人覺得他是說這些板友一同搭上了失智列車
不過既然您這麼認為
我也只能接受了
15F:→ saturday5566: 版規寫:非檢舉相關當事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10/31 16:08
16F:→ saturday5566: 回應檢舉文章,如檢舉人有意在結案前補充檢舉意見 10/31 16:08
17F:→ saturday5566: 則需實名回覆 10/31 16:08
18F:→ saturday5566: 第二點請自行參考版規,結案 10/31 16:08
您好像不懂我的意思
這條板規後面那句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
既然沒有實名回覆的管道
又何必要求檢舉人實名回覆?
如果匿名檢舉無法辦到實名回覆
也應該在板規後面註明
僅有實名檢舉的回覆是有效的
匿名檢舉後的補充都是無效
而不是什麼都不寫
讓人以為推文回覆就是實名回覆了
不過您似乎無意處理這個問題了
那就交給其他板主討論吧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3 臺灣), 10/31/2022 16:47:35
19F:→ EZ78 : 我不認定你為檢舉人的原因是因為完全沒有管道可以確 11/01 10:14
20F:→ EZ78 : 認匿名檢舉人的身分 只能透過比對來算額度而已 11/01 10:14
21F:→ EZ78 : 至於3-3 就他不在硬限制列表之中 並不符合硬限制 11/01 10:17
22F:→ EZ78 : 更不用說"失智列車"一詞 考慮其最常出現的場合 我不 11/01 10:20
23F:→ EZ78 : 覺得有涉及醫療行為的指控 11/01 10:20
失智列車就算了
但我現在認為這條"實名回復"的規定
必須寫得更清楚
不要誤導使用者
希望板主能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185.123 臺灣), 11/01/2022 13:16:48
24F:推 EZ78 : 其實就很簡單 匿名因為完全沒有方法可以確認檢舉人 11/02 06:02
25F:→ EZ78 : 身份 所以除了版主跟被檢舉人以外都不是當事人 11/02 06:03
但您講的這些都沒列在板規中
使用者也不可能望文生義 知道這些細節
我也是聽您一串解釋後才知道:原來匿名檢舉是無法實名回覆的
是否應該把您講的這些寫進板規中呢??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15 臺灣), 11/02/2022 09:19:31
26F:推 EZ78 : 有在板規裡阿 非檢舉當事人不能回覆 11/02 10:48
27F:→ EZ78 : 我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確認你是不是相關當事人 11/02 10:48
28F:→ EZ78 : 你當然就不是當事人阿 11/02 10:48
你要不要去看板規怎麼寫
板規有說匿名檢舉無法確認嗎
板規並沒有明確定義當事人的範圍
也沒有交代匿名檢舉人不算當事人
先前匿名檢舉後回覆的不是只有我
代表很多人並不知道匿名檢舉人不是當事人這回事
算了如果你覺得大家都看得懂 我也沒辦法
至少我會誤會匿名檢舉也可以回覆
相信很多板友也不知道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15 臺灣), 11/02/2022 11:03:24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15 臺灣), 11/02/2022 11:06:40
29F:推 ljk476820 : 單純認為若檢舉人考量到檢舉有需要回覆的可能 11/02 11:12
30F:→ ljk476820 : 那實名檢舉就可以了.. 11/02 11:12
但有時候很難預測板主群怎麼判
或是有新事證要補充
當然我以後不確定時都會實名檢舉了
只是我覺得匿名檢舉後回覆不是第一次了
代表這條板規是過於模糊的
大家會誤以為檢舉人就是當事人
※ 編輯: rothanlin (140.112.25.15 臺灣), 11/02/2022 11:20:40
31F:推 EZ78 : 我上任以後都沒有接受過匿名檢舉人的回覆餒 不過我 11/02 12:11
32F:→ EZ78 : 原則就是沒辦法確認就先認定不是啦 大概就是這樣 11/02 12:13
33F:→ EZ78 : 畢竟會有冒充的風險在 11/02 12:13
34F:推 malain : 其實有一個狀況是當匿名編號重覆檢舉時,版主也會 11/02 12:55
35F:→ malain : 傳喚自首看是誰,這時候版主也同樣無法確定來自首 11/02 12:55
36F:→ malain : 的是不是就是檢舉人啊,但一樣會水桶,跟這個case 11/02 12:55
37F:→ malain : 不是一樣嗎?誰會那麼無聊冒著被水桶還連動到總版 11/02 12:55
38F:→ malain : 的風險,冒名來承認?0.0 11/02 12:55
40F:→ malain : 大概是像這種的啦,因為查帳號要很久,難道檢舉人 11/02 12:59
41F:→ malain : 自首了,然後版主要說我無法確定你是不是匿名帳號 11/02 12:59
42F:→ malain : 本人所以算了? 11/02 12:59
43F:→ EZ78 : …所以會有非檢舉人跳出來自首被桶嗎 那情操也是蠻 11/02 18:55
44F:→ EZ78 : 偉大的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在講什麼 11/02 18:55
45F:→ EZ78 : 然而非檢舉人跑來說自己是檢舉人再跳出來講話正常 11/02 18:58
46F:→ EZ78 : 情況下比較有可能發生(? 11/02 18:58
47F:推 malain : 等等,所以是我自己沒搞懂大家在討論什麼嗎?XD抱 11/02 19:02
48F:→ malain : 歉我晚點再仔細閱讀 11/02 19:02
49F:→ EZ78 : 反正我的態度就是匿名檢舉自稱是檢舉人的在沒有手 11/02 19:02
50F:→ EZ78 : 段可以確認身分的狀況下 我都不會對補充有任何理會 11/02 19:02
51F:→ EZ78 : 要嘛自己實名 要嘛匿名檢舉人寫得完整點 結案。 11/02 19:02
52F:推 JUNstudio : malain你舉的例子是板主要求檢舉人出來作說明, 11/02 23:51
53F:→ JUNstudio : r的狀況是板主打算結案但是檢舉人自己主動說明,這 11/02 23:52
54F:→ JUNstudio : 兩個案例的狀況還是不太一樣啦~ 11/02 23:53
55F:推 malain : 喔喔,群組長謝啦,我想表達的是信賴原則啦,但舉 11/03 00:22
56F:→ malain : 例可能比較爛沒有辦法完整表達;本來想再回,但EZ7 11/03 00:22
57F:→ malain : 8版主結案了,我還是先打住好了0.0 11/03 00:22
58F:→ pneumo : 板主無後續回覆 本案結案 11/07 12:08
59F:推 xyz0123 : 浪費版面 01/31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