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1_Bas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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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议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NBA板 板主: saturday5566 / ray002216 / EZ78 [Ⅱ] 建议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1. 「失智」一词应为明确的硬限制,请板主释疑 2. NBA_Picket板检举人如何「实名回覆」才有效,请板主释疑 [Ⅲ] 建议理由及说明(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第一点 有关 #1ZMba7iH (NBA_Picket)中 板主群认为「失智」并非3-3 硬限制 判定未达违规 然而 (1) 根据判例 #1Wn9M27Y (NBA) 失智就是硬限制 (2) 「失智」是个极为负面攻击性的词汇,应符合3-3定义 (3) 根据3-3定义的其中一款「指涉私人隐私、不实指控(若经球员或官方新闻证实则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医疗行为、犯罪行为...等等。」 失智已经涉及疾病、医疗病史等相关指控 除非被检举者能证明,他所指涉的板友确实有失智的病例 否则就应该是3-3没有悬念 除非板主不认为「失智」是一种疾病名词 否则我想不到失智被排除硬限制的理由 请板主再次确认「失智」一词是否在3-3的范围内 ----- 第二点 (1) 根据NBA_Picket板规 " 非检举相关当事人在结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应检举,如检举人有意在结案前补充检举意 见则需实名回覆 " 却没有指明应以何种方式回覆才有效 推文回覆?? 另外回文?? 还是私信给板主?? 全都没有讲 导致我的实名回覆推文被板主们当空气 我还是不知道怎样才算实名回覆 (2) 且EZ78板主以无法得知匿名检举人ID为由 认定实名回覆无效 那请问我该如何才算有效的「实名回覆」?? 还是说只要匿名检举完成後 因为无法得知检举者 所以就算想补充也还是驷马难追?? 请板主们释疑之!! -- ※ 板务案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板务建议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1_Basket/M.1667193641.A.6E3.html
1F:推 saturday5566: 你打错我的ID了 10/31 14:05
已修正
2F:推 saturday5566: 我先回应第二点的部分,由於检举人是匿名保障,所 10/31 14:11
3F:→ saturday5566: 以检举版是没有管道可以提供检举人「实名回覆」的 10/31 14:11
4F:→ saturday5566: ,这是检举板规所写的,我们只能照办 10/31 14:11
5F:→ saturday5566: 检举人若有什麽想法或看法应该在检举文内撰写完成 10/31 14:14
6F:→ saturday5566: ,事後於推文追加是不会被板规所承认的 10/31 14:14
那这条「实名回覆」的板规不是很矛盾吗!? 既然不能实名回覆、又要求实名回覆是什麽意思? 是不是该把这条直接删除 并白纸黑字写明 匿名检举就等於无法事後补充意见呢?
7F:推 saturday5566: 关於第一点由於攻击性词汇太多且有攻击性轻重的差 10/31 14:25
8F:→ saturday5566: 别,因此在3-3的认定以版规内所列举的词汇为主。 10/31 14:25
9F:→ saturday5566: 同时前版主的判决并不是现任板主必须遵守的依据, 10/31 14:25
10F:→ saturday5566: 前阵子你口口声声要现任板主不要仿效前任N板主进行 10/31 14:25
11F:→ saturday5566: 裁决,自己却希望我们遵从其他前任板主的判决? 10/31 14:25
我接受您不参照判例 但请您解释 失智难道不是医疗病史指控吗??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3 台湾), 10/31/2022 15:03:00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3 台湾), 10/31/2022 15:03:51
12F:推 saturday5566: 看清楚板规,3-3说的恶意攻击球员、球队、板友,原 10/31 16:08
13F:→ saturday5566: 检举文失智列车是指该新闻是失智列车,你会骂人是 10/31 16:08
14F:→ saturday5566: 「失智列车」吗? 10/31 16:08
他说"楼上一群呵呵" 难免让人觉得他是说这些板友一同搭上了失智列车 不过既然您这麽认为 我也只能接受了
15F:→ saturday5566: 版规写:非检举相关当事人在结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10/31 16:08
16F:→ saturday5566: 回应检举文章,如检举人有意在结案前补充检举意见 10/31 16:08
17F:→ saturday5566: 则需实名回覆 10/31 16:08
18F:→ saturday5566: 第二点请自行参考版规,结案 10/31 16:08
您好像不懂我的意思 这条板规後面那句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既然没有实名回覆的管道 又何必要求检举人实名回覆? 如果匿名检举无法办到实名回覆 也应该在板规後面注明 仅有实名检举的回覆是有效的 匿名检举後的补充都是无效 而不是什麽都不写 让人以为推文回覆就是实名回覆了 不过您似乎无意处理这个问题了 那就交给其他板主讨论吧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3 台湾), 10/31/2022 16:47:35
19F:→ EZ78 : 我不认定你为检举人的原因是因为完全没有管道可以确 11/01 10:14
20F:→ EZ78 : 认匿名检举人的身分 只能透过比对来算额度而已 11/01 10:14
21F:→ EZ78 : 至於3-3 就他不在硬限制列表之中 并不符合硬限制 11/01 10:17
22F:→ EZ78 : 更不用说"失智列车"一词 考虑其最常出现的场合 我不 11/01 10:20
23F:→ EZ78 : 觉得有涉及医疗行为的指控 11/01 10:20
失智列车就算了 但我现在认为这条"实名回复"的规定 必须写得更清楚 不要误导使用者 希望板主能正视这个严重的问题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185.123 台湾), 11/01/2022 13:16:48
24F:推 EZ78 : 其实就很简单 匿名因为完全没有方法可以确认检举人 11/02 06:02
25F:→ EZ78 : 身份 所以除了版主跟被检举人以外都不是当事人 11/02 06:03
但您讲的这些都没列在板规中 使用者也不可能望文生义 知道这些细节 我也是听您一串解释後才知道:原来匿名检举是无法实名回覆的 是否应该把您讲的这些写进板规中呢??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15 台湾), 11/02/2022 09:19:31
26F:推 EZ78 : 有在板规里阿 非检举当事人不能回覆 11/02 10:48
27F:→ EZ78 : 我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确认你是不是相关当事人 11/02 10:48
28F:→ EZ78 : 你当然就不是当事人阿 11/02 10:48
你要不要去看板规怎麽写 板规有说匿名检举无法确认吗 板规并没有明确定义当事人的范围 也没有交代匿名检举人不算当事人 先前匿名检举後回覆的不是只有我 代表很多人并不知道匿名检举人不是当事人这回事 算了如果你觉得大家都看得懂 我也没办法 至少我会误会匿名检举也可以回覆 相信很多板友也不知道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15 台湾), 11/02/2022 11:03:24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15 台湾), 11/02/2022 11:06:40
29F:推 ljk476820 : 单纯认为若检举人考量到检举有需要回覆的可能 11/02 11:12
30F:→ ljk476820 : 那实名检举就可以了.. 11/02 11:12
但有时候很难预测板主群怎麽判 或是有新事证要补充 当然我以後不确定时都会实名检举了 只是我觉得匿名检举後回覆不是第一次了 代表这条板规是过於模糊的 大家会误以为检举人就是当事人 ※ 编辑: rothanlin (140.112.25.15 台湾), 11/02/2022 11:20:40
31F:推 EZ78 : 我上任以後都没有接受过匿名检举人的回覆馁 不过我 11/02 12:11
32F:→ EZ78 : 原则就是没办法确认就先认定不是啦 大概就是这样 11/02 12:13
33F:→ EZ78 : 毕竟会有冒充的风险在 11/02 12:13
34F:推 malain : 其实有一个状况是当匿名编号重覆检举时,版主也会 11/02 12:55
35F:→ malain : 传唤自首看是谁,这时候版主也同样无法确定来自首 11/02 12:55
36F:→ malain : 的是不是就是检举人啊,但一样会水桶,跟这个case 11/02 12:55
37F:→ malain : 不是一样吗?谁会那麽无聊冒着被水桶还连动到总版 11/02 12:55
38F:→ malain : 的风险,冒名来承认?0.0 11/02 12:55
39F:推 malain : #1YrWoDyh (NBA_Picket) 11/02 12:58
40F:→ malain : 大概是像这种的啦,因为查帐号要很久,难道检举人 11/02 12:59
41F:→ malain : 自首了,然後版主要说我无法确定你是不是匿名帐号 11/02 12:59
42F:→ malain : 本人所以算了? 11/02 12:59
43F:→ EZ78 : …所以会有非检举人跳出来自首被桶吗 那情操也是蛮 11/02 18:55
44F:→ EZ78 : 伟大的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在讲什麽 11/02 18:55
45F:→ EZ78 : 然而非检举人跑来说自己是检举人再跳出来讲话正常 11/02 18:58
46F:→ EZ78 : 情况下比较有可能发生(? 11/02 18:58
47F:推 malain : 等等,所以是我自己没搞懂大家在讨论什麽吗?XD抱 11/02 19:02
48F:→ malain : 歉我晚点再仔细阅读 11/02 19:02
49F:→ EZ78 : 反正我的态度就是匿名检举自称是检举人的在没有手 11/02 19:02
50F:→ EZ78 : 段可以确认身分的状况下 我都不会对补充有任何理会 11/02 19:02
51F:→ EZ78 : 要嘛自己实名 要嘛匿名检举人写得完整点 结案。 11/02 19:02
52F:推 JUNstudio : malain你举的例子是板主要求检举人出来作说明, 11/02 23:51
53F:→ JUNstudio : r的状况是板主打算结案但是检举人自己主动说明,这 11/02 23:52
54F:→ JUNstudio : 两个案例的状况还是不太一样啦~ 11/02 23:53
55F:推 malain : 喔喔,群组长谢啦,我想表达的是信赖原则啦,但举 11/03 00:22
56F:→ malain : 例可能比较烂没有办法完整表达;本来想再回,但EZ7 11/03 00:22
57F:→ malain : 8版主结案了,我还是先打住好了0.0 11/03 00:22
58F:→ pneumo : 板主无後续回覆 本案结案 11/07 12:08
59F:推 xyz0123 : 浪费版面 01/3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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