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instay120 (娶不到達妮婭不死了)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Re: [溝通] (Baseball) 2026/09/02
時間Wed Sep 2 15:38:38 2026
一、提案人所指之爭議部分,屬於板規B5之範疇,此部分經與vivaquall判定後不罰,提
案人遭水桶處分之部分係因違反板規B3,兩者請勿混為一談
二、提案人所稱「豚」之解釋無法說服本板,並且提案人在討論的過程中,「豚仔」此二
字非屬必須用語,故無法同意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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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ball板權益提醒: ║
║1.板主不受理任何私信檢舉,
請至Base_Picket依程序提出 ║
║2.如對判決有異議或有板務建議,您可至SP1_Baseball依程序提出溝通或建議 ║
║3.帳號遭盜用而致水桶,應先至ID_GetBack完成復權後至SP1_Baseball提出溝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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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xcc79 : 我檢附的證據跟被檢舉的推文始末就說明覺得不構成B3 09/02 20:04
2F:→ zxcc79 : 請再次咀嚼是發文章的敘述缺失,還有非單一人的質疑 09/02 20:05
3F:→ zxcc79 : 再看推文 "豚" 字意義 09/02 20:06
4F:→ zxcc79 : 事發文章* 09/02 20:06
5F:→ chainstay120: 你還是沒辦法說服我,首先,這件檢舉案你是被檢舉B3 09/02 21:28
6F:→ chainstay120: 跟B5,發文者的敘述問題已經不構成B5成立的要件,但 09/02 21:28
7F:→ chainstay120: 也因此不代表發文者敘述有問題,你就有可以用此類字 09/02 21:28
8F:→ chainstay120: 眼去回應,就板主們在判斷你用豚仔這個詞完全非必要 09/02 21:28
9F:→ chainstay120: ,不能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希望你 09/02 21:28
10F:→ chainstay120: 能理解你們質疑他是一回事,但是這個回應的是否需要 09/02 21:28
11F:→ chainstay120: 用到這個用詞又是一回事,至於你說的豚這個字我是只 09/02 21:28
12F:→ chainstay120: 有在看別人玩偷渡梗的時候用,像你這樣直接拿出來講 09/02 21:28
13F:→ chainstay120: 別人豚仔說真的我是真的沒看過而且認為不可行 09/02 21:28
14F:→ zxcc79 : 我沒有認為他的敘述疏失才導致文字網路文化上的疑義 09/02 22:24
15F:→ zxcc79 : 所以我的舉證是從頭到尾、完整表述、當初我打"豚"字 09/02 22:24
16F:→ zxcc79 : 的緣由,你不接受是你公開的說明,那另外一位板主意 09/02 22:25
17F:→ zxcc79 : 見呢? 09/02 22:25
18F:→ zxcc79 : 我是本來就覺得合原文邏輯,才當初推文 09/02 22:26
19F:→ zxcc79 : 不是現在、半天前 才發文去合理化我一週前的推文 09/02 22:27
20F:→ zxcc79 : 大型專板常常會被玩時事梗、擦邊球文,你們也知道吧 09/02 22:28
21F:→ zxcc79 : 雖說不舉不罰、不得主張不法之不平等 09/02 22:29
22F:→ zxcc79 : 那些擦邊文也推文在那邊豚豚豚、推噓都有,有舉有罰 09/02 22:30
23F:→ zxcc79 : 嗎? 09/02 22:30
24F:→ zxcc79 : 請板主針對此溝通案 放寬你們的視野 再行裁奪 09/02 22:31
25F:→ zxcc79 : 請問裁定構成且溝通文的另外一位viva板主沒有意見 09/09 14:19
26F:→ zxcc79 : 嗎? 09/09 14:19
27F:推 coon182 : 溝通案沒有規定全部板主都要出來表示 09/09 21:29
28F:→ coon182 : 僅一人代表即可 09/09 21:29
29F:→ coon182 : 沒共識就上訴吧 09/09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