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ekeeper (佛系看球)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Re: [板務] (WCDragons) 請板主調整裁量標準
時間Thu Nov 2 20:34:02 2023
※ 引述《CHOIP ()》之銘言:
: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 看板:WCDragons 板主:Timekeeper s900144
: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 請板主公開答覆我的建議提案,謝謝
: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 【板務建議動機】
: 龍板自成立以來,在眾位板主與諸多板友細心經營之下,
: 看板人數雖仍為小眾,已有日漸增長之象。
: 該是時候了,
: 龍板必須廣納各方龍迷建言,不能拘束小圈圈家家酒團體,板規也應該與時俱進。
: 許多不合時宜,板主自由心證太重的條文,必須給予明確規範。
: 同時,板主執法之標準,不應該隨個人喜好,也不應過度依賴檢舉制度,
: 以免偏失不公。
: 此處引用《史記》:張釋之為廷尉,執法公正不阿事蹟,以做為借鏡。
: ============================================================================
: 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
: 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
: 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
: 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 且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
: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 ============================================================================
: 【具體板務建議如下】
: 1.建議能給被水桶的板友(特別是初犯/忠實板友/一時情緒性發言者)
: 可以有特赦/減刑/緩刑…等機會。
: 為何會有這項建議?
: 我們可以反思,為何需要有「水桶」這個機制。
: 首先,維持板面有序,為了眾多守規板友的權益,以禁言方式讓不適合出現的文章不出現
: 因此,如果被水桶的板友,只是一時情緒性發言(代表未來不再犯規的可能性是極高的)
: 同樣應該保障相關權益。
: 更何況,同隊球迷,大家就是有所認同,才會選擇在這個看板發言
: 因此,罰則應以勸戒,規勸為主,處罰只是不得已手段。
: 禁言不應該是最終目的。
: 反之,同時也應該訂定相對應的罰則:屢勸不聽不改,可以加重處罰。
: 這樣,賞罰有據,更能達到效果。
: 實際該如何實行,建議可由板主/板友建言討論/眾人智慧必大於個人智慧。
: 例如:看是要寫保證書不再犯,還是寫悔過書,或是緩刑期間如再犯就加重之類的
: 應該會很容易就能辨識出,到底是有意鬧板,還是無意觸法者才對
: 多年前,ptt草創,板規沒這麼有條理,常由板主自由心證
: 通常對於同隊球迷犯規,頂多三、五天,一週就解水桶
: 不會一下子動不動就數個月/半年起跳
: 註:此一建議曾得T板主認可是好的提議,回信後但再無下文。
: 在此懇請T板主發表您的高見。
: T回信 ==> 這個提議很好 但是不可能做到
: 如果第一條建議馬上就被打槍。沒有關係。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沒什麼要說的了。
: 2.假如板主作風要嚴格也是ok。建議所有條文規定必須清楚
: 板規不能由板主自由心證
這個部分我會再和另一位板主討論,謝謝。
: 罰則必須一視同仁
: 凡是條文中內含有(水桶xx天至yy天)之類的不確定性規定
: 必須加以舉實例(提供足夠多的判例)
: 以免板主自己跟不清楚,隨著自己心意高興亂判一通
: ==> 這項建議,我想應該用不著多解釋為什麼了吧。
: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 3.龍板必須立即修改,或直接廢除「帝王條款」。
: 我們需要廷尉,不需要龍皇帝。
: T板主曾回信如是說 ==>
: 你可以說是帝王條款沒錯
: 但這條板規確實有存在的必要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也沒什麼要說的了。
: (希望您能當著小組長以及眾位板友的面前解釋一下
: 帝王條款為何有存在必要?)
: 4.秉持「三權分立」精神,建議龍板新增第三位「司法/監察」板主:
: 僅負責修定/解釋法規,但不直接負責板務判決。
: 當其它兩位板主誤解,或誤引用法條之情事,得以進行解釋,或修改法條
: 並且能夠完善板規。
: (尤其是如果板主自身程度太差,所訂定的漏洞百出時,可加以協助)
: 同時,我屬意J大資格擔任此職
: 或可由小組長指派,或自行兼任此一職務亦可。
: 雖不必懂太多法條,但至少中文程度不會太弱
: 或是廣招龍板有志能士,相信我龍人才眾多,必有能者。
: 隨意舉例:某板條文提到(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如何如何……)
: 首先,這個條文的漏洞在於
: 應該至少要改成:意圖挑釁者、或意圖引戰者……如何如何……
: 不然,犯了此規的使用者
: 可以做如下抗辯:「要判我挑釁,總該指出誰被我挑釁吧?」
: (如同非告訴乃論,如沒有人被挑釁,那挑釁就不成立。)
: 同理,如果沒有人「戰」,那就沒有人「引戰」
: 此外,板主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使用者的想法,是不是有意無意
: 因此,呼應第二項建議,必須要加上「足夠多的判例」
: 否則不應該訂定這種自由心證的條文。
: 同時,為什麼要新增板主,則是為了減輕原板主loading過高
: T板主信中有提到:
: => 如果ptt板主也和法官一樣有薪水 我就會寫判決理由
: 以及
: => 如果你在龍板剛成立的時候有出沒
: => 也就是我剛當龍板板主的時候
: => 當時我確實會問板友對判決的意見喔
: => 但那時候我是吃飽太閒的大學生
: => 現在每天上班哪來的時間?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還是沒什麼要說的。
<剩下的作文我先刪除不占版面>
總而言之,你提出的部分建議,因為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並沒有要說的。
至於其他建議我會再和另一位板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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