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1_Baseball
標題Re: [溝通] (Baseball)2023/10/04
時間Thu Oct 5 14:49:03 2023
※ 引述《Augustus5 (天母李聖傑)》之銘言:
: 所以我就來這邊提出溝通與申訴了
: 帳號部那邊我也會一併發文,謝謝版主,管版辛苦了
1F:推 KDDKDD : 此案請版主轉送sport center 10/05 06:29
2F:推 KDDKDD : 分身案應該是去群組申訴 sp1這邊不是正確申訴看版 10/05 06:32
3F:推 KDDKDD : 剩餘程序在群組版再說明 10/05 06:32
嗯,本案程序上我會傾向認同溝通人的作法
畢竟這也貼近「分身辦法」的用意
1. 保障板主在分身案自主判斷的獨立性(分身辦法第4條)
2. 當事人若有異議應自行至帳號部提申訴(分身辦法第四章第9條)
不過因為分身辦法當中,只有針對正式在Sportcenter板提出的案件,而進行規範設
計,對於板主在送交組務板之前逕自認定的分身案,只有在分身辦法中說到「根據檢
舉內容自行判斷是否適用本辦法」,當時也認為如果真的發生這種狀況,可以一概適
用分身辦法,這樣不但確保板主在處理案件時自主判斷的獨立性,也能讓組務人員減
少案件承辦數量。
只是分身辦法對於這個想法也沒寫完整,所以也產生了小組長前揭推文的不同認定,
這部份確實始料未及,如今只能亡羊補牢,會由群組這邊再去修改分身辦法相關規定
,避免未來還有類似狀況發生。
就我看來,在溝通人於帳號部提出申訴
#1b7MmCSc (ID_Multi) 且已告知群組對處分
有異議時,就已經達成分身辦法第9條的標準了,所以也不需要再重新走一遍組務板
提案的過程。
因此會在要求板主根據分身辦法第10條,對本案溝通人作後續處分,但由於這是群組
第一次因案實施言論列管,所以我會另外再與板主作後續說明。
這邊也謝謝溝通人對於群組「分身辦法」修訂過程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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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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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1_Baseball/M.1696488547.A.BC9.html
[編輯說明] 板主已對溝通人做出後續處分:
- 10/22 公告解除水桶
#1bDEEyU2 (Baseball)
- 10/22 提報組務黃牌
#1bDESet5 (SportBaduser)
本案結案。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24/2023 15:21:18